央行征信会议|杨东教授:数据驱动重构征信监管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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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0-21日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APEC工商理事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个人信息保护与征信管理”国际研讨会。来自世界各地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共同研究探讨个人数据保护、个人征信规范发展等议题。在会上专家学者强调了在坚持开展征信业务活动中三大原则:征信机构独立原则、征信评价公正原则、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并围绕三大原则进行了讨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首先对于围绕三大原则落实我国大数据个人征信发展与监管表示了高度赞同;其次发表了对大数据征信独立性与股权分散的看法,并提出以监管保证征信的独立性;最后在监管层面上提出以动态监管机制与数据驱动型的监管,阐释了对个人大数据征信业未来监管大格局的重要构想。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坚持征信三大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强调,在个人征信市场准入和业务活动开展中,强调注重把握三方面的原则。

  第三方征信的独立性原则

  征信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和业务开展上应确保独立,防止利益冲突。开展业务要客观中立,不能受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等其他主体的支配。征信产品和服务的使用不能与征信机构股东或出资人的其他业务相捆绑,不能成为股东或出资人谋取他利的手段。

  征信活动中的公正性原则

  征信业务活动应充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确保政治上的正确性。征信产品主要用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用违约风险问题,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普惠金融发展,既不能当作把人分为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工具,也不能应用于某些低俗的社交活动,背离征信的本意。

  个人信息隐私权益保护原则

  强调征信机构应防止个人信息被过度采集、不当加工和非法使用,防范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侵害,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是依法维护公众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是促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积极应对公众信息泄露事件多发的迫切需要。人民银行认真履行征信业监督管理职责,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征信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取得积极成效。

  征信发展的相关讨论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公共与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是征信业发展方向

  吴晓灵表示,但也存在个人信息保护缺乏顶层设计、个人数据保护专项立法滞后、数据保护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尚无数据保护的国际合作机制以及数据保护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

  吴晓灵建议,中国应充分借鉴国际趋势和考虑现实国情,着力构建个人数据保护体系。确权立法方面,可以在民法体系中确立个人信息权,并且尽快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从设立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建立数据保护国际合作制度和健全数据运转保护制度体系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安排。

  国内公共征信机构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是未来征信业的方向。由于金融业务和个人信息的敏感性,征信产品从经济学上来说是“有条件的公共产品”。因此,由政府或行业成立公共征信机构成为各国的一种选择,在中国即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李东荣:建立完善综合化、立体式、更具信息化时代适应性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李东荣表示,当前,全球经济社会正加速向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转型发展,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被广泛应用于金融、商业和社会生活领域,基于网络空间的数据源不断丰富,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被记录、挖掘和使用,在信贷决策、市场营销、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李东荣建议,为应对信息化时代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提出的这些新问题、新要求和新挑战,应凝聚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化力量,共同构建一个包括法律约束、政府监管、行业自律、机构内控、社会监督、公众教育等在内的,综合化、立体式、更具信息化时代适应性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征信牌照肯定会发放,但是时间取决于基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指出,要正确理解征信,个人征信机构不应该太分散,准入门槛应该较严较高,征信应该坚持政治正确,征信机构不能滥用客户信息,征信产品主要运用场景在信贷领域。

  对于业界关注的什么时候个人征信牌照能够发出来的问题,万存知表示:这个取决于基础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基础工作不仅要有透彻的研究和稳妥的措施,还要与各个方面深入细致的协调,需要很大工作量,需要时间。对于符合审慎监管条件的个人征信申请机构,人民银行将积极稳妥地尽快推进个人征信牌照发放工作。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落实三大原则重构监管征信监管大格局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表示从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历史发展的角度去看待征信行业的监管的思路,提出以监管科技理念落实征信行业的原则。以数据驱动构建征信监管大格局,具体而言就是建立事后事中的动态监管机制,同时构建数据驱动型的监管,构成对个人征信业未来的监管大格局的重要构想。

  新型类金融征信需要创新监管思路:征信监管大格局

  类金融中的征信服务值得我们重视。征信是为信用、为金融风险服务的,也是为个人信用信息进行的一个服务活动,提供信用报告,也就是说,征信是为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服务的。中国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世界第一,但是存在一个新问题,P2P在现实中不仅仅是信息中介,也起到了一种借贷撮合的作用,而且规模在全世界上是最大的。我国对P2P的监管采取了“备案制”即事中事后的监管办法,由银监会系统负责行为监管,由地方政府金融办负责备案。这样一种监管体系,比英国的准入式监管,强调了行为监管。

  但P2P毕竟不是信用中介,但这样一个信息中介同时为借贷双方提供了金融服务,满足了中小微企业、投资者的金融服务需求。大量以互联网金融、P2P、现金贷为代表的类金融征信,包括互联网理财、证券交易所等,通过一个互联网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来服务有金融服务需求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

  举一个例子,在农村地区,没有高铁,没有公路,但是车仍然要开,它要服务中小微企业,服务农民。即使路不给他修,钱不给他借,恐怕无法改变他仍然要车的这样一种刚需。在当前类金融快速发展新情况下,需要我们重新审视征信发展的格局。

  征信可以考虑基于互联网的小微场景,进行特殊建构一个类似网联这样的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在类金融征信快速拓展的新情况下,我们需要对类金融的征信平台采取监管措施。监管的方式恐怕和传统的准入式的牌照监管的方式有所不同,我认为可以用备案制的方式进行监管。具体方式可以参考银监会的相关文件,具体的落实可以另设一家机构进行备案。

  以支付清算为例,支付清算作为一种金融基础设施,中国人民银行经过近几年的改革打破了银联为代表的单一的传统金融基础设施格局,又建构起一个网联这样新的支付清算金融基础设施,那么类金融的征信也可以考虑基于互联网的小微场景,进行特殊建构。

  大数据征信的独立性:与股权无关但需要监管

  大数据征信机构的独立性问题,我非常赞同陈雨露行长的观点,征信机构独立性问题至关重要,征信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解决机构独立性的问题。但是征信机构的独立性和股权的架构是否是有必然的联系?我看不一定

  因为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当中,即便像英美四大征信局的股权都是高度分散的,它也会存在内部控制的问题,有被董事会利用的情形,而且四大征信局股权分散与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出台有着密切关系,加上西方资本家已经从控制公司进入了资本(基金会)幕后操纵的阶段,其并不追求对公司的控制权,所以机构独立性和股权分散不一定有关联。更何况基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这种大数据征信业务还很弱小,更需要集中力量小步快跑,实现对西方国家在国际范围内征信垄断的弯道超车。

  打破数据孤岛现状也需要依托实力集团。现在的问题是不同机构对数据的垄断造成了数据的分割,形成了数据孤岛,尤其是一些具有数据源的平台,如何他们利用他们的优势将这条征信这条“高速公路”铺起来是我们目前共同的祝愿。我们的互联网大数据征信也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也需要这样有实力的机构去将征信业务的框架支撑起来。例如,上海到宁波的杭州湾跨海大桥就是一些民间主体在发挥作用,利用社会力量把基础设施建好,这也是我们在征信发展中需要借鉴的。

  大数据征信的独立性需要监管层强化监管。在当前我们在保护大数据征信的发展的同时,也要注意它的业务独立监管和行为管控,对于越界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监管手段,甚至吊销牌照来加强监管,防止其和数据来源方的利益冲突。一旦越过红线将毫不留情地制裁。

  具体监管:事后事中的动态监管机制

  对类金融征信的监管我建议建立事后事中的动态监管机制以及数据驱动型的监管。监管需要构建一个数据驱动型的监管,通过技术来实现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改变以前的强调股权分散的事前监管,转为事后事中的动态监管方法,这样监管机构可以主动获得数据来进行监管,而不是依赖被监管者来报数据。当然这个方法还是比较超前,其是否适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原创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是国内首家以金融科技命名的研究中心,设在国家首批十大智库之一的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内依托人大法学院、信息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商学院、高礼研究院、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等院系,汇聚了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大数据、区块链、信息、计算机等领域的青年学者。目前研究中心承接了众多国家级和重量级课题,与蚂蚁金服、京东金融、腾讯、奇虎360、乐视、中国联通等企业和机构保持深度合作关系,与高礼研究院共同成立了大数据金融实验室、区块链实验室等中国首批创新实验室。研究中心一直致力于打造支持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专业化的国家金融创新的智库,以及金融创新的“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本平台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杨东教授及其团队运营,推送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法律+金融+技术、双创四众、大数据、区块链、众筹金融等最新研究成果,分享各类原创精品。

  

  

  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教授及其学生文诚公共同创作的新著《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安全治理》已出版,本书全面深入解读互联网金融最新监管办法与专项整治要求,阐释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安全治理的法律逻辑和实现路径,剖析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互联网理财、P2P网络借贷、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小贷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互联网金融各类典型模式如何合法合规创新发展。此外,本书还专题分析互联网金融广告的监管问题、互联网金融刑法问题以及如何将大数据、区块链等创新技术手段运用于互联网金融风险与安全治理。敬请持续关注众筹金融研究院推送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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