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去库存压力缓解:超期未募集产品可选择停发或延期发行

  前有基金公司因超期未募集产品而被限制产品申报,后有基金发行难以完成,正艰难进行产品去库存的基金行业终获监管“大赦”。

  5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7年第5期》显示,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监管层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延期募集的,应当及时提出延期募集备案申请。对于不再延期募集的,应当作出相关专项承诺,后续不再启动超期未募集产品的发行。

  “简单来说,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的批文,基金公司可以选择将其作废,不再发行该产品,以便换取申请新基金产品批文的权利。当然,如果基金公司觉得有能力将现有批文在短期内通过发行产品进行消化,那么也可以再申请保留产品批文,并延期募集。”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指出,监管层也是考虑到行业的现实困难,才会选择通过这个方式来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无疑是为超期未募集基金开辟了特殊通道。

  新基金获批后通常要在6个月之内完成募集,6个月内未发行便是超期未募集。

  据监管要求,各家基金公司应当对超期未募集产品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客观评估有关情况,并于2017年6月5日上报产品处理方案说明和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书面正式材料的,后续不再接收。

  不仅仅是历史遗留的“超期未募集”基金批文,监管层在文件中对未来新获批基金出现超期未募集情况也设定了新规。

  对未来新基金超期未募集情况,基金公司出现三种情况的基金产品达到2只及以上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至相关情形消除前,上报的所有基金产品均适用6个月的注册审查期限。

  自2014年8月公募基金产品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后,基金发行因不受约束而数量暴增。进入2016年,保本、定增、定开债基等品种成为引领市场扩张的热门品种,基金行业随之掀起了“批量申报新产品”的热潮。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2017年1月起,存在短时间内大量申报基金产品等六种情况的基金公司,受到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现场核查。

  2017年3月17日,证监会收紧公募基金“委外定制”产品发行,严禁基金管理人成为“通道”。随后,监管层再出新政,进一步落实基金公司大量注册但尚未发行产品的去库存工作,部分不合规的基金公司每月只能申请一只新产品。

  “不仅仅是政策收紧,2017年以来,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均未能走出疲软,这也令新基金的发行异常艰难。”

  根据济安金信副总经理王群航的统计,2017年以来发行的504只新基金中有98只的预设发行期限是3个月,占比19.44%,这也从侧面应证了新基金发行的困境。

  这些情况,监管层也了然于心。监管层在文件中坦言,由于注册制以来行业长期积累的超期未募集产品批文数量较多,短期内消化大量超期产品批文存在较大压力。

  因此,此次新政可谓替基金公司产品发行减负、开绿灯。

  另一家基金公司产品部人士表示,基金公司未来在申报新基金时会更加谨慎,按照自身需求申报产品,杜绝超期未募集情况。来源澎湃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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