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股东大会通知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更新相关数据后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议或批准以及最终审议或批准通过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尚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影视")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长城影视,股票代码:002071)已于2016年6月15日(星期三)13:00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6年9月修订)》文件的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下同)。

  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016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6]第11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与中介机构和交易各方就《问询函》中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积极答复。2016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95),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3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2017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报告书草案财务数据有效期即将过期,为了让广大股东更好的了解本次交易的相关财务数据,董事会决定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后暂不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将在更新财务数据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发出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2016年9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