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三钢闽光)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通知,三钢集团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了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可交换债券的议案》,三钢集团拟以所持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具体情况如下:

  三钢集团持有三钢闽光股票733,831,15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68,350,00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5,481,14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373,614,962股的比例为53.42%。上述股份目前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5,481,149股将于2019年6月8日解除限售。

  三钢集团拟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规模为10亿元,债券期限三年,综合成本控制在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内。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特定期限内将其所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票面利率将通过市场询价合理确定。即使全部转股成功,三钢集团持有三钢闽光的股份比例仍将控制在相对控股范围内。

  根据三钢集团的通知,三钢集团非公开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事项尚需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有权部门的同意,本次可交换债券最终的发行方案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三钢集团非公开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有权部门的批准、何时获得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关于三钢集团非公开发行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后续事项,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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