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和债券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收到《关于对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5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公告《中安消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公司股票和债券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多数问题已形成回复意见,仍有个别问题需与相关各方确认后才能形成回复意见,公司预计无法按期报送问询函回复并披露,将尽快落实相关意见,对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安,证券代码:600654)和债券(债券简称:15中安消,债券代码:125620;16中安消,债券代码:136821)自2017年5月23日起继续停牌2个交易日,公司将在落实《问询函》相关意见并回复后按照规定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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