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根据《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融通军工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0.250元或以下时,本基金融通军工份额(场内简称:融通军工,基础份额,基金代码:161628)、融通军工A份额(场内简称:军工股A,基金代码:150335)、融通军工B份额(场内简称:军工股B,基金代码:150336)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7年5月24日,军工股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军工股B近期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军工股A、军工股B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军工股A、军工股B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军工股B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军工股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军工股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军工股A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军工股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军工股A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军工股A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融通军工份额的情况,因此军工股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融通军工份额、军工股A、军工股B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军工股A与军工股B的上市交易和融通军工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融通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融通汇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2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自2017年5月25日起暂停接受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累计申购、转换转入金额超过4000万元(不含4000万元)的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申请金额合并计算)。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4000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4000万元的申请(若有)均不予确认,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4000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针对单笔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上述申购、转换转入超限带来不便及资金的损失。期间,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正常办理。恢复上述4000万元以上的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电话费)、0755-26948088,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了解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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