芭田股份:关于“12芭田债”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的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芭田债”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0 证券简称:芭田股份 公告编号:17-31 债券代码:112149 债券简称:12芭田债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 芭田债”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 安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6月23 日收到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信用等级通知书》和《深圳市芭田生态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2017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公司2012年公开发 行的5.4亿元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芭田债,债券代码:112149)2017年跟踪 信用评级为:本期债券信用等级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调 整为负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第 2.3 条,以 及《关于发布的通知》中第二条第(一)项的规定,12芭田债的投资者适当性安 排应调整为仅限合格投资者交易,调整后公众投资者不得再买入,原持有债券的 公众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到期或卖出债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 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 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芭田债”停牌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的公告 (五)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七)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经公司申请,“12芭田债”于2017年6月27日开市起停牌一天,2017年6月28 日开市起复牌,复牌之日起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为仅限合格投资者买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交易。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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