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亮科技:关于与“腾讯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48 证券简称:长亮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腾讯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 作事项需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相应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因此部分合作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尚未确定具体项目, 暂时无法预计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亮科技”)于近日 与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讯云”)签署《腾讯云计算 (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 称“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就打造金融专有云、共同构建相关的泛金融行业联盟 及相关领域展开深度合作,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36549482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邱跃鹏 注册资本:1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8号银科大厦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营业期限:2010年10月21日至2030年10月20日 经营范围: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覆盖范围上海1 直辖市以及广州1城市);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覆盖范 围上海、广东2省);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 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发行、从事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 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与腾讯云不存在关联关系。 3、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 甲方: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2、战略合作目标: 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将在金融专有云、金融大数据、金融服 务的互联网化营销、信息安全等多个层面展开深入合作,在共同推动打造互联网 金融联盟,更好的为国内外的客户提供服务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带动和促 进在全国范围内的互联网金融、跨境金融服务、海外支付业务等泛金融领域的建 设和发展。 3、主要合作内容: (1)基于金融行业的云项目合作 结合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在泛金融行业影响力,完善的境内外行业业务布局, 领先的IT信息技术架构优势,与乙方在拥有广大企业和个人的云平台;可提供云 服务器、云数据库、CDN、大数据平台、生物识别技术基础云计算服务,建设运 营全互联网化银行的技术和能力,为互联网海量用户提供服务的经验,以及提供 金融、视频、移动应用等垂直行业解决方案能力的优势与形成互补,更好的为泛 金融类客户服务。 (2)基于云产品、技术及行业解决方案的渠道和销售合作 基于结合甲方的泛金融行业影响力及技术应用能力与乙方大数据技术与能 力,甲乙双方共同构建泛金融行业的相关解决方案,完善征信、风控,反欺诈等 数据服务,为全国企业客户服务合作;双方将在自有平台上以行业解决方案或其 他形式对合作解决方案及技术等进行渠道推荐,深化双方在公有云、行业云上的 销售共赢合作。 (3)基于SAAS产品及服务的对接合作 将甲方现有的金融行业SAAS产品及服务接入乙方的云市场,在丰富甲乙双方 云市场的资源和产品的同时,为甲方引流带来收益。 (4)双方将在长亮科技的金融行业会议等活动,腾讯云+峰会等内容上相互 支持(由甲方主办的相关金融会议上,乙方在宣传、技术、演讲专家等方面提供 大力的支持;在由乙方主办的相关峰会上,甲方也提供相应的支持)。 4、知识产权: (1)对于在签署本协议前或在本协议范围外由一方或其关联公司创作或被 许可给其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作品或软件(无论是书面形式还是机器可读形式) 以及对其所作的任何后续修改(“已有作品”),各方各自继续拥有已有作品的知 识产权。 (2)双方应保证对所提供的数据、信息、应用系统、软硬件等资源拥有合 法的知识产权或其他相关权利或已获得合法的许可使用该权。各方保留所提供数 据的版权和(或)其他知识产权。当一方要内部使用另一方的上述知识产权时必 须从另一方获得适当的许可,并另行签署协议。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将不被视为授 予另一方任何所有权或许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专利、发明、著作权或商标权。 (3)对于在本协议范围内的新创作的知识产权,双方将在后续具体项目协 议中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归属。 (4)有关知识产权的其它问题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署书面协议。 5、付款方式: 关于双方的业务结算,以双方另行约定的协议内容为准。 6、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为期叁年。叁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 动延期。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与腾讯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服务 领域的资源优势,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并增强本公司与腾讯云的互信和业务关系, 明确双方合作的意愿和方向,有助于深化和巩固双方的战略合作关系。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本次 签订的协议而对腾讯云产生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作为推进本次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是双方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 件,仅代表签约双方目前对于所预期合作关系的意愿表达。具体实施由双方根据 本框架协议的约定另行签署相关的具体协议。战略合作协议中相关约定条款能否 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关于本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最近三年无披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五、备查文件 1、《腾讯云计算(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与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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