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明星财税特训营第9期 | 7月发票新规解读及社保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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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

  

  7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017年6月30日(本周五)下午

企明星财税特训营第9期

将围绕发票新规涉及的相关问题

特别邀请国税机关官员社保通CEO李贤威

分别讲解发票风险防范和社保合规专题

财税特训营由中子星金融于2016年发起

先后与北京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中关村大河资本、考拉基金、

中国投资人中心等联合主办

迄今为止,已有近千名

中小企业、创业公司财务负责人参加培训

本期财税特训营

将在望京浦项中心A座3层会议室举行

限报50人,企明星客户优先

如报名后因故不能参加,请提前与我们沟通

我们会将名额转给没能报上名的学员

请珍惜您的报名机会,如报名后无故不出席,将取消下次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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