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首发展: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有关事宜的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天首发展 公告编码:2017-5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机构合作投资有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首发展”)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 机构合作投资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22 日与相关方签署了相 关交易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合作事项概述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拟直接及/或通过其指定 的下属企业,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 限公司(“天池钼业”)75%股权和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吉林天池钼业 有限公司享有的 3.42 亿元债权(“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同时,为本次重大 资产购买之目的,公司拟与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凯信腾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凯 信腾龙”)、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日信投资”)共同设立吉林市天 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吉林天首”),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收购主体。 2017 年 6 月 22 日,天首发展、凯信腾龙与日信投资签署《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凯信腾龙作为吉林天首普通合伙人,拟出资人民 币 100 万元;公司及日信投资作为吉林天首有限合伙人,分别拟出资人民币 4.99 亿元、8 亿元认购吉林天首的 LP 份额。 2、本次合作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3、本次合作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1、日信投资及其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4 号楼 4D(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国融汇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0102017040132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0 日 合伙期限 2014 年 4 月 10 日至 2034 年 04 月 09 日 1)日信投资普通合伙人国融汇通基本情况 名称 国融汇通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2711502T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登记机关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立日期 2013 年 2 月 6 日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住所 务秘书有限公司) 股权投资。使用自有资金或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与 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 经营范围 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经 中国证监会认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2)国融汇通控股股东国融证券基本情况 名称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736129456G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登记机关 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成立日期 2002 年 4 月 24 日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 178,251.1536 万人民币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 住所 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许可经营项目: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 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 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以上经营范围有效期 经营范围 至 2018 年 6 月 1 日);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一 般经营项目: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3)国融汇通实际控人基本情况 姓名 侯守法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110108********0071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 4)日信投资有限合伙人永港伟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 永港伟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770448725H 法定代表人 雷得定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成立日期 2004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7 月 25 日至长期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4,382 万元人民币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38 号楼 7-16 研发木材与木制品、人造板、橡胶及橡胶制品、木材化学品、胶粘剂、 涂料、人造板助剂(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 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自产产品;财务 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 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 经营范围 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生产、加工高效复 合助剂(粉状)、UF 改性剂(粉状)、克醛之星(粉状)、胶粘剂(粉 状)。(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日信投资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日信投资、国融汇通出具的声明:日信投资、国融汇通与天首发展不存 在关联关系。 3、日信投资的产权控制关系 3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合作标的吉林天首已通过名称预核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 名称 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吉林省舒兰市 对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司(“目标公司”)进行投资(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合伙目的 吉林天成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目标公司 75%股权(评估值为 95,347.45 万 元)和吉林天池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享有的 3.42 亿元债权)。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除非经全体合伙人另行协商确定,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本合伙企业 存续期限 首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10 年。 合伙人和出资情况:凯信腾龙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 100 万元;天首发展 及日信投资为有限合伙人,分别认缴出资 4.99 亿元、8 亿元。 吉林天首拟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收购主体,收购天池钼业的股权及相关 债务。 四、《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人及合伙权益发行 合伙人 证件名称及 出资 承担责 住所 认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 名称 号码 方式 任方式 4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普通合伙人 北京凯 在本合伙 信腾龙 北京市东城区灯 营业执照: 人 民 币 100 万 企业存续 无限责 投资管 市口大街 12、14 9111010133 货币 (1000,000)元 期限内缴 任 理有限 号二层 232 室 54231957 付 公司 有限合伙人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包 在本合伙 天首科 头市青山区钢铁 营业执照 企业存续 人民币 49,900 万 期限内缴 有限责 技发展 大街 7 号楼正翔 9115000011 货币 (499,000,000)元 付 任 股份有 国际广场 B6 号 4123543N 限公司 楼 北京日 在本合伙 北京市西城区闹 营业执照 信投资 人民币 80,000 万 企业存续 有限责 市口大街 1 号院 1101020170 货币 中心(有 (800,000,000)元 期限内缴 任 4 号楼 4D(1) 40132 限合伙) 付 本合伙企业的权益不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或发行。 2、支付方式 普通合伙人要求各合伙人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 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及付款日。 北京日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实缴出资额以该有限合伙托管户中的基金财 产为限(以出资通知付款日为基准日)。 3、合伙事务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及选择程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 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在执行本合伙企 业的合伙事务时,应委派其代表具体执行。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本合伙企业的日常营运,对外 代表本合伙企业,按照《合伙企业法》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在本合伙企业的 经营范围内执行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合伙事务,但适用法律或本协议规定必须经其 他合伙人同意的事项除外。 其他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但其他合伙 5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人进行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行为,不应被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及更换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或因故 意或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或有其他不正当行为时,经超过二分之一 (1/2)实缴出资的其他合伙人表决,可以将其除名,并更换新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除非本协议中另有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得 控制或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或以本合伙企业的名义开展任何业务。有限合伙人 无权为本合伙企业签署文件或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事。除非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另有 明确约定,有限合伙人无权要求选举、解除或替换普通合伙人。在适用法律允许 的最大范围内,有限合伙人行使本协议授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被解释为该有限合伙 人参与控制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或其他活动而导致该有限合伙人作为普通合伙人 就本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及责任承担 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本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由全体合伙人另行 书面约定。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有限合伙人进行当期收益分配。日信投资持有份额 年度投资预期收益率为 13%/年(单利,下称“年度预期收益率”),合伙企业 利润分配优先满足日信投资的年度预期收益率。若日信投资未按年度预期收益率 获得足额分配的,天首发展应当向日信投资进行差额补足。 责任承担。本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在本合伙企业财产 不足以清偿本合伙企业的全部债务时,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合 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将就该等债务向本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 5、有限合伙人天首发展承诺 在日信投资投资完成日(以日信投资工商登记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之 日)后 12 个月内以其经营所得及通过合法渠道筹集资金方式所筹集的资金受让 日信投资所持有合伙企业的全部份额。前述期限经各方同意,可以延期,但最长 不超过 24 个月。 6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若天首发展受让日信投资所持合伙企业全部份额,天首发展应向日信投资一 次性支付日信投资持有份额退出收益,该等收益=日信投资之实缴出资金额*(1+ N/365*13%)-累计已向日信投资分配的年度参考收益-天首发展累计支付的差额 补足资金。 其中,若日信投资投资期间的实际存续天数少于 365,则 N=365;若日信投 资投资期间的实际存续天数不少于 365,N 为投资期间的实际存续天数。 合伙企业出售、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合伙企业持有的吉林天池钼业有限公 司的股权,应事先取得日信投资的同意,并且该等出售、转让等处置收益应优先 用于向日信投资分配收益,届时日信投资有权优先从合伙企业退伙并取回持有份 额对应的财产。 6、违约责任 一般约定。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执行事务合伙人违约。执行事务合伙人违反适用法律或本协议约定执行合伙 事务,给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 损失。 7、生效日 本协议经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各合伙人履行其 内部决策程序、本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伙人具 有约束力。其修订时,根据本协议约定的修订版签署方式签署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与专业机构建立合作共赢机制,充分发挥各方的 优势,减轻公司实施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资金压力。在合伙企业运营一定时期后由 公司回购专业机构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进一步提升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 易标的的影响力,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7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存在的风险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及本次合作投资未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吉林天首的运营管理未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吉林市天首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天首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8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