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 的核查意见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大连电瓷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电瓷”或“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 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 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大连电瓷本次交易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进行了核查,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 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 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 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输电线路用瓷、电站用瓷、复合绝缘子以及电瓷金具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紫博蓝从事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属于 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 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支持 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输电线路用瓷、电站用瓷、复合绝缘子以及电瓷金具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本次重组的标的公司紫博蓝从事数字营销服务业务,属于 互联网营销服务行业。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1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新股,因此,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发生变化;同时,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 资产的情况。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参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 定,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配合 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通过尽职调 查和对重组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慎核查后认为: 1、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 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 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重组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3、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4、本次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 5、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关于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之 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26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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