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互金协会对校园贷“一刀切”:网贷机构一律暂停此业务

  和讯网消息 7月20日,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下称“协会”)发布《关于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银监会、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明确“未经银行与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业务”,同时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渐消化存量业务”。

  对此,协会要求各网贷机构会员单位不得开展校园网贷业务,从即日起,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主动下架相关校园网贷业务的产品,停止发布新的校园网贷业务标的,有序清退校园网贷业务待还余额。

  与此同时,对于拒不执行的机构,将报金融主管部门暂停其开展网贷业务。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移交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监管层第一次对校园贷进行规范。2016年4月份,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

  当年8月份,银监会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随后,深圳、重庆等地纷纷出台“校园贷”专项管理办法。2016年11月初,中国银监会、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校园网贷整治工作,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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