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言严重不靠谱!!!主板低于5000万不过会?3000多万来打脸!还有第11家新三板企业成功……

主板发审委今天审了5家企业,分别为众源新材、梅轮电梯、苏州建科、原尚物流、中国出版。

结果,5家全过会,过会率100%。有意思的是,5家企业的收入都是几乎没有增长甚至还下滑

  

最近有人主板和中小板IPO企业扣非后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不会通过发审会。今天,过会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每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均低于4000万元,而且2015年还出现业绩下降情形,但顺利过会。所以说,创业板IPO扣非后净利润低于3000万元、主板和中小板IPO企业扣非后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盈利能力和业绩真实性会成为关注重点,若经审核没有值得质疑的问题,也是可以过会的;但净利润真实性一旦遭到质疑,就很难过会。

今天过会的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93亿元、2.93亿元和3.3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25万元、3243万元和409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932万元、3128万元和3905万元,连续三那年净利润均为3000多万,均未超过4000万元。

  另外,众源新材,成为今年第9家,去年以来第11家成功过会新三板公司。众源新材于2016年4月29日首次报送申报稿,从排队到成功过会,用了448天。此次过会,无论是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还是发审会上的提问,想必都能给后续企业带来启示。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1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11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运输业务基本运价的确定机制,报告期是否严格执行;(2)类似线路的运价显著高于可比公司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久物流)的原因和合理性;(3)结合业务类别、主要客户、业务量、运输单价、单位成本构成、外协采购单价、市场竞争及自身优势等情况,进一步说明综合业务毛利率高于长久物流且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原因和合理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和其他的特殊利益安排,相关的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获得本田客户业务的方式。合作期内是否存在变化;(2)发行人在本田客户业务中的份额,报告期内的变动情况,未来是否存在上升空间;(3)发行人取得广汽本田新厂区零部件入场物流业务的具体方式,对发行人未来经营的影响;(4)广汽本田物流的相关情况。与该公司相比,发行人有何竞争优势和劣势;2016年,发行人广汽本田零配件取货物流业务市场份额超过该公司的原因;(5)发行人与本田客户业务开展的持续性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6)发行人针对本田客户是否存在业务依赖。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揭示。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结合与青岛日日顺物流有限公司停止合作的相关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开拓非汽车业务和客户的相关考虑,存在哪些不利因素,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因素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存货中发出商品的内容、库龄、对应的客户,主要的合约约定等情况;计算存货库龄的方式,在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之间转移是否影响账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减值计提的具体依据,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大额滞销商品;寄销模式下发出商品是否存在大额退货,相关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发行人对于发出商品的相关审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审计准则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发行人下属商务印书馆等6家子公司于2011年3月与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签订《中国出版集团出版发行综合业务楼联建协议书》,至2011年4月商务印书馆等6家公司已向出版集团预付资金19,503.05万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相关联建项目的立项、建设等是否存在违规情形;项目目前仍在前期筹划阶段的原因,是否存在缓建或无法推进的风险,继续实施是否存在障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项目分摊建筑面积的方法是否公允;发行人预付相关资金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构成出版集团占用发行人资金,是否存在被变相占用或者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损害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利益;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各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结合发行人客户的信用期限、期后回款时间以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相关情况,说明发行人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谨慎、充分;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结合出版集团下属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子公司的业务范围,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相关各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是否存在可行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7月21日

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1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7年第110次发审委会议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关于销售定价政策的信息披露前后表述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国外客户对于外销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相关外销产品与内销产品价格的具体差异、外销产品毛利率较高的合理性;(3)报告期内受托加工业务毛利率不断上升的原因,受托产品加工费的定价方式,受托加工产品成本的核算、归集情况及其合规性;(4)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销售模式等,说明发行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对部分大客户的销售额大幅变动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2)发行人与上述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销售的定价机制及其公允性,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对销售收入的核查情况。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合理性及可持续性,研发费用的发生、归集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研发活动和生产活动以及相关研发费用和生产成本的划分标准、依据,是否存在将生产成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研发废料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信用政策及执行情况,逾期应收账款的催收情况,发行人关于信用政策及货款回收相关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有效执行情况;(2)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增加收入的情形;(3)报告期各期末逾期应收账款占比持续上升的原因,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和涉讼、纠纷情况;(5)报告期各期坏账准备的计提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在直销模式中引入居间服务商的商业合理性,针对相关业务费的支出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运行;(2)在安装维保进一步让利于经销商的情况下,发行人居间费率高于可比公司的原因和商业合理性;(3)报告期存在较多自然人居间商的原因及合理性;(4)居间业务是否存在商业贿赂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与授权安装、维护单位之间的协议安排和责任界限的划分是否清晰,是否与实际执行一致。发行人与客户、产品使用方等之间是否存在涉及安装、维保、使用等纠纷,是否存在因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质量纠纷和重大安全事故。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发行人新型建筑材料销量逐年下降,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其合理性,2017年上半年的经营发展趋势,是否处于持续下滑态势;报告期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市场价格具体情况,发行人在不具备价格、产量优势的基础上,维持较高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报告期新型建筑材料经销商的具体情况,变动原因,其最终销售的具体对象;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结合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变化情况、发行人向苏州新圣宏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采购金额的变动情况和总体用工成本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劳务用工是否符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其他损害劳动者利益的情形及潜在纠纷,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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