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部门钱都花到哪儿去了?

  来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门户网站

  第一部分

  主要职能

  (一)负责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政策、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建设和发展。负责制定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规划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依法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统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国新闻记者证的监制管理。

  (六)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七)负责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与科技融合,依法拟订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建设。负责指导、协调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和广播影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著作权管理和公共服务,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单位构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属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22个,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的共有36个二级预算单位(附表如下)。

  序号

  单 位 名 称

  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

  2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3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4

  中央电视台

  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

  6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

  7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机关服务中心

  8

  中国广播艺术团

  9

  中国电影乐团

  10

  中国爱乐乐团

  11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培训中心

  1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剧本规划策划中心

  1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人才交流中心

  1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卫星频道节目制作中心

  15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

  16

  中国电影资料馆

  17

  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

  18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1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

  20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技术质量检测所

  21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22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发展研究中心

  23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中心

  24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

  25

  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

  26

  中国版本图书馆

  27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28

  中华版权代理中心

  2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30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31

  中国印刷博物馆

  32

  中国出版协会

  33

  人民出版社

  34

  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中心

  35

  新闻出版总署教育培训中心

  36

  新闻出版总署机关服务局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529,724.24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91,227.65万元,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财政取得的资金。比上年增加13,544.26万元,增加1.54%,主要原因是:根据业务安排,部分重点项目财政拨款预算增加。

  2.事业收入2,621,076.20万元,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收入。如开展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传输、接收、监测,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等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比上年增加20,497.68万元,增加0.79%,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广告收入增加。

  3.其他收入214,881.62万元,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比上年减少130,911.86万元,减少37.86%,主要原因是:部分一次性横向拨款收入减少。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7,459.21万元,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比上年减少1,149.72万元,减少13.35%,主要原因是:部分单位运营情况改善,使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数额减少。

  5.年初结转和结余795,079.56万元,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拨款、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比上年增加48,047.19万元,增加6.4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于2015年底追加,结转到2016年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收入结构图:

  (二)支出总计4,529,724.24万元,其中:

  1.外交支出353.8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国际组织会费、举办国际会议、支持国外媒体来华采访等支出。比上年增加177.88万元,增加101.1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东盟十国面对面”电视专题片、海上丝绸之路系列纪录片摄制等项目。

  2. 教育支出41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干部进修、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支出。与上年持平。

  3.科学技术支出43,024.06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学事业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学术研究、研究生培养、科研单位基础设施修缮及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9,757.26万元,减少18.4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重大项目数比上年减少;二是因个别项目技术复杂推动缓慢,科学支出减少。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436,452.74万元,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用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履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职能而开展各项活动的支出;二是用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正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发生的支出。比上年增加123,630.63万元,增加3.73%。主要原因:一是增加部分重点项目预算且相应支出增加,二是预算执行力度加大。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2.66万元,主要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离退休职工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减少648.4万元,减少9.81%,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发放了部分补发离退休费,二是离休人员减少。

  6.节能环保支出10,971.91万元,比上年增加5,793.29万元,增加111.87%,主要原因是:中央国家机关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随项目进展支出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28,740.33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比上年增加5,225.32万元,增加22.22%,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8.结余分配298,472.63万元,主要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当年结余按规定交纳所得税、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以及按规定交回的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比上年减少80,858.24万元,减少21.32%,主要原因是:截至年末可用于分配结余资金减少。

  9.年末结转和结余705,336.11万元,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所属单位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减少93,535.67万元,减少11.71%,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力度加大。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6年支出结构图: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884,525.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交支出(类)

  1. 对外援助(款)其他对外援助支出(项)支出249.04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49.04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海上丝绸之路系列纪录片摄制项目经费。

  2. 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支出76.37万元,主要用于总局以我国名义或总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较年初预算减少27.32万元,减少26.35%,主要原因是因特殊情况,暂缓上缴个别国际组织会费。

  3. 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支出28.39万元,较年初预算增加28.39万元,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东盟十国面对面”电视专题片、“东盟十国”电视纪录片、东盟国家影视译制人才培训项目经费。

  (二)教育支出(类)

  1. 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60万元,主要用于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培训方面的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

  2.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350万元,主要用于总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支出,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科学技术支出(类)

  1.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6,243.15万元,主要用于总局所属科研单位运行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87.59万元,增加3.1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调资经费。

  2.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支出11,137.74万元,主要用于总局所属科研单位开展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研究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3,917.70万元,减少26.02%,主要原因是个别项目技术复杂、进度延迟,政府采购流程较长,结转至下年执行。

  3.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256.22万元,用于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电视广播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与年初预算一致。

  4.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4,070.00万元,主要用于总局所属科研单位改善基础条件等方面的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5.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支出1,099.23万元,用于总局科技业务管理支出,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四)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13,120.14万元,用于总局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680.31万元,增加55.46%,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追加了部分基本支出经费。

  2.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40,217.34万元,用于总局机关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24,412.58万元,减少37.77%,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了部分项目经费。

  3.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机关服务(项)支出12,153.35万元,用于总局后勤服务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243.22万元,增加2.04%,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基本支出经费。

  4.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支出376,463.58万元,用于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56,581.84万元,减少13.07%,主要原因是部分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建设进度需结转到下年继续执行。

  5.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支出111,735.66万元,用于电视台、电视节目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9,487.72万元,增加79.5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部分项目经费。

  6.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支出44,948.36万元,用于电影方面的支出,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7.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支出77,577.63万元,用于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4,322.50万元,增加5.90%,主要原因是动用了上年结转结余。

  8.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版权管理(项)支出4,456.63万元,用于版权管理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796.45万元,减少15.16%,主要原因是因部分工作计划调整,个别项目进展缓慢,结转至下年执行。

  9.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支出118,508.88万元,用于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为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发生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10,172.01万元,减少7.9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由于实施方案确定较晚需结转至下年执行。

  10.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2,156.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支出,与年初预算一致。

  11.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16,064.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增加16,064.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5,373.60万元,用于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1,642.54万元,减少23.41%,主要原因是历年滚存经费按要求编入预算,实际执行中需继续结转下年使用。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支出534.66万元,用于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780.75万元,减少59.35%,主要原因是历年滚存经费按要求编入预算,实际执行中需继续结转下年使用。

  (六)节能环保支出(类)

  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支出10,971.91万元,用于总局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基建项目支出,较年初预算减少10,850.48万元,减少49.72%,主要原因是基本建设项目根据建设进度需结转到下年继续执行。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8,478.14万元,用于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政策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1,235.2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提租补贴的支出,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6,959.89万元,主要用于总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有关政策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购房补贴的支出,基本与年初预算持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179,706.27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52,602.5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27,103.73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债务利息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总局“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总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实际支出7,979.7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78.95万元,减少9.92%,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42.83万元,减少5.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厉行节约,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相关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6年总局因公出国(境)费3,819.51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122.15万元,减少3.10%;较上年决算减少17.96万元,减少0.47%。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出国团组个数及在外天数。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共计405个团组,共计1,559人次。因公出国(境)费主要用于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对国际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体育和领导人出访等重大新闻事件的境外采访编辑、宣传报道、节目传送等,参加国际广播影视、版权管理等会议,参与国际广播影视技术交流合作和国际书展、国际影视节展等开支。如:参加国际电联会议、国际高频广播协调会、国际电工委音视频专题会议等国际科技会议,赴美国、俄罗斯等地参加或举办电影、电视节展,中国版权代表团访问丹麦、英国进行政府间会谈,赴法国参加反侵权假冒与品牌保护培训班,赴泰国、韩国开展软件正版化交流,中美投资协定谈判团出访,世贸组织第六次对华贸易政策审议代表团出访,国际广播电台赴孟加拉国与孟加拉ATN电视台签署合作协议,国际广播电台赴蒙古与蒙古国家广播电视台签署合作协议,国际广播电台赴巴西采访报道里约奥运会,广播艺术团、爱乐乐团出国演出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总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25.68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274.7万元,减少6.87%;较上年决算减少186.37万元,减少4.7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的相关要求,停驶并上交了部分车辆,减少了公务用车的使用和开支。截至2016年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相关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32辆。2016年更新购置了7辆,公车购置经费145万元,全部为无线电台管理局线路维护、抢修等业务用车的报废更新。公务车运行费主要用于:一是开展新闻宣传、采访报道等车辆开支,二是开展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等业务用车开支,三是各单位开展文件交换等公务及其他业务所需车辆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总局2016年公务接待费434.54万元,较年初预算减少482.1万元,减少52.59%;较上年决算减少238.5万元,减少35.4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八项规定的精神,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支出。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415.22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19.33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945批次,15,399人次,包含外事接待159批次,742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130批次,815人次。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来华参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交流团组、国外影视摄制团组、发展中国家广播影视代表团、国外艺术家和业务技术人员培训等外事接待费用以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发生的公务接待。外事接待主要有:接待加蓬新闻部长代表团,接待ABU秘书长贾瓦德·莫塔基,接待英国文化、媒体与体育部大臣,接待巴基斯坦BIZ电台台长哈米德扎伊尔,接待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一行;接待日本文化厅长官官房审议官磯谷桂介一行等;接待斯里兰卡、中东欧等出版届代表团,接待莱昂尼达斯·卡瓦科斯、奥瑞利娅·瓦拉克等艺术家等。

  五、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5,517.57万元,本年收入16,347.00万元,本年支出10,637.5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227.0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助国产影片放映(项)支出5,866.20万元。主要是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及支持卫星传输影片。比年初预算数减少6755.8万元,减少53.52%,主要原因是部分优秀国产高新技术格式影片审核资料未申报。

  (二)资助城市影院(项)支出676.52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电影票务综合系统建设。比年初预算数减少4,847.48万元,减少87.75%,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实施方案调整,计划结转下年执行。

  (三)资助少数民族电影译制(项)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少数民族语电影的译制经费及译制设备的更新改造。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其他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项)支出2,894.83万元。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制片基地。比年初预算增加675.52万元,增加30.44%,主要原因是动用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六、2016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总局组织对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5个,二级项目617个,共涉及预算资金830,169.34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组织对“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等3个项目以部门为主体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11.79万元。此外对“国家出版基金”项目以财政部为主体开展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8,023.41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总局今年首次在中央部门决算中增加科技业务管理费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该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95分。项目主要是根据总局科技“十三五”规划确定的重点任务,开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重点工作的调查研究,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修订完善技术发展政策,管理重点科技项目等。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财政经费支持有限,相关项目覆盖率仍相对偏低,原因是从业单位数量大,信息化、数字化程度不一;二是促进行业的信息化力度有待加强水。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根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科技“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中各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做好年度科技管理工作;二是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重大科技工程阶段性成果的应用。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度,我局“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随中央部门决算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2007年7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出版基金正式设立,主要用于资助不能通过市场资源完全解决出版资金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例如,有些具有重要社会价值、文化价值,关系国计民生和文化强国建设的精品项目,因投入大、印数少等原因,单纯依靠市场运作难以收回成本,出版社无力组织实施。还有一些专门面向民族地区、农村和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的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需要财政资金予以支持。该基金设立的宗旨是通过资助优秀公益性项目的出版,体现国家意志,传承优秀文化、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负责审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规章制度、申报指南、资助项目及资助金额等;基金委下设“国家出版基金规划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负责起草相关管理制度及资助项目申报指南,管理出版基金专家库,组织对资助项目申报、评审、检查、结项、绩效考评等管理事项。各出版单位根据基金办发布的年度申报指南申报项目,经省部级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基金办复核后,由基金办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复评、终评,最终由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审议、基金委会签决策、向社会公示公告后,确定年度资助项目。

  2016年该项目批复预算58,000万元。共有1363个项目申请了国家出版基金事前资助,经过专家评审后,最终资助了377个项目。另外,对160个主题项目进行事后资助。

  (2)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目标: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牢牢把握出版基金体现国家意志、传承优秀文化、增强文化软实力基本宗旨,遴选精品项目,推出优秀成果。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2016年度绩效目标是按照基金委的要求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坚持基本宗旨,注重项目创新性、传承性、精品性和公益性,资助一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且具有重要社会价值的主题出版项目;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学术价值和文化价值的精品项目;面向民族地区、基层农村及特殊人群的公益性项目。通过科学规范管理,促进在建项目保质按期完成。

  2.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及效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分析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管理是否规范、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进一步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下一步预算资金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评价原则。评价组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的要求,结合项目特点,细化了该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体系详见附件)。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投入、过程、产出、效果4个一级指标,下设若干二、三级指标。

  ƒ评价方法。绩效评价采用整体评价的方式进行。在收集、审核、分析相关绩效材料的基础上,采用比较分析、专家评议等评价方法,对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项目投入分值20分,过程分值30分,产出分值25分,效果分值25分。根据绩效指标进行打分,汇总计算出各项指标得分及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同时形成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级别分为4个等级:

  综合得分在90-100分为优;

  综合得分在80-89分为良;

  综合得分在60-79分为中;

  综合得分在0-59分为差。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前期准备。根据评价工作要求,2017年2月底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完成了资料收集、初步整理分析,工作方案编制等工作。

  ‚组织实施。评价工作组对项目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汇总分析,细化了项目指标体系。同时抽查了当年度完成验收的37个项目,提交专家进行审核。并对项目指标进行了初步评价。

  ƒ分析评价。评价工作组召开专家评议工作会议,根据项目情况和专家意见,结合指标体系对项目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3.评价结果

  在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该项目各指标得分和综合评价结论具体如下:

  (1)项目投入的评价情况。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7.6分。该项目立项规范,绩效目标设置较合理,资金到位及支出及时,能够保证项目的实施。基金办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根据项目立项、年检、结项等环节,安排拨款进度。每项经费支出,均经基金办相关业务处室、主管办领导、基金委领导三级审批,报销审批程序严格,财务资料较齐全。

  (2)项目过程评价情况。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6.5分。项目业务管理制度较完整,执行有效;财务制度健全,资金使用较合规,监督手段较为有效。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已建立从基金委、基金办、省部级主管部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四级管理体制,明确了基金委和基金办的职责。基金办承担项目规划、管理、评审、验收、考核等工作。基金办对项目申报、评审、批复、跟踪、评价等各环节进行管理,项目实施的支撑条件较完备,业务资料归档完整及时,具备相应的质量监控措施。

  (3)项目产出评价情况。该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1.5分。能够按照年初目标完成任务。2016年度共资助276家出版社的377个项目,完成对160个主题出版补助,对371个跨年项目实施年检,对319个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并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全年预期目标。

  (4)项目效果评价情况。该指标分值25分,评价得分24.5分。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国家的意志,增强了文化软实力,促进和规范了出版行业的发展,对提升学术研究、国际交流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项目成果内容整体质量较好,政治导向正确,原创性高,内容丰富、题材广泛,弘扬主流价值,出版价值较高,多数项目为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精品力作。资助的图书在政治导向上符合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及重大活动的安排,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主题项目紧扣时代主题,关注社会热点,体现时代创新,具有社会意义和实践价值;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类项目体现了相关领域的学术水平,具有理论价值及学术价值;少数民族文字的图书,有利于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累和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先进科学文化知识,促进民族区域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资助的项目起到了国家级文化基金的示范引导作用,符合基金职能定位,能够体现当代中国文化创新的成果。项目的实施能够体现支持公益性优秀出版物的宗旨,对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促进国际交流、传承中华民族文化起到了促进作用。项目的实施促进了出版行业的发展,提升了出版编辑队伍的专业素质,扩大和培养了各学科学术研究队伍。资助图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数量较多,被社会主要媒体广泛宣传报道,社会影响力较广泛。

  总体看,国家出版基金项目资助了一批优秀出版项目,政治导向正确、主题价值突出,导向引领作用明显。尤其是项目立项经过专家三轮评审的立项方式,充分体现了民主评议、科学决策,是对过去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的重大变革。

  经评价,该项目绩效得分90.1分,评价级别为“优”

  七、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91.52万元,比上年增加532.92万元,增加13.13%。主要原因是培训计划增加,相应增加了培训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163.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969.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93.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800.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4,952.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1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194.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共有车辆1,377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36辆(包括:在职部级领导用车9辆、退出现职未退休部级领导用车9辆、离退休部级领导用车10辆、已上交或调出但未销账的部级领导用车8辆)、一般公务用车75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9辆、其他用车373辆,其他用车是除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之外的机动车,如广播电视监测用车、大中型载客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83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35台(套)。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外交支出: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有关国际组织会费等支出。

  1.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会费(项)支出:指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按国际组织规定缴纳的会费。

  2.外交(类)国际组织(款)国际组织捐赠(项)支出:指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名义,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救灾、馈赠等支出。

  3.外交(类)其他外交支出(款)其他外交支出(项)支出:指除上述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外交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支出:指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有关干部教育和培训支出。

  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支出: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培训部门用于干部教育的支出。

  2.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培训部门用于培训及课程开发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支出:指所属科研单位的日常运转以及基础设施修缮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1.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支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研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2.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支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的支出。

  3.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参与的推进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与开发,加速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等项目的支出。

  4.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科技条件专项(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研单位参与的用于完善科技条件的支出。

  5.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十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指所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相关单位日常运转以及宣传事业发展等方面支出。

  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的项目支出。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机关服务(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支出。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广播(项)支出:反映广播电台、广播发射台、广播转播台及有线广播站的支出。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视(项)支出:反映电视台、电视发射台、电视转播台等方面的支出。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支出:反映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等方面的工作。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支出:反映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等方面的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版权管理(项)支出:反映版权管理方面的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广播影视(款)其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支出(项)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方面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项)支出: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以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等方面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反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支出:反映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十四)节能环保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支出(项):反映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 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营支出:是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支出。

  (十九)上缴上级支出:是实行收入上缴办法的事业单位按规定的定额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十)“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0.2016年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出版基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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