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信披不及时 被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监管函

  千龙网北京7月24日讯 近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公告称,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林森)因信息披露不及时,被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123 号监管函显示, 木林森分别于 2017年6月1日、6 月 2 日和 6 月 5 日收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的政府补贴款 1,900 万元、1,097.2 万元和 1,900 万元,合计 4897.2 万元。对于政府补贴,木林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7 年 7 月 15 日才对外披露。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在监管函中指出,木林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第 2.1 条、第 2.7 条和第 11.11.4 条的规定。请木林森董事会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中小板公司管理部提醒木林森: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