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报时违规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中国网财经8月7日讯 8月3日,股转系统发布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6年6月8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深圳市优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能控股”)《2015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为“公司已停止原有生产经营活动,对不符合新的生产经营需求的存货、固定资产进行处置。截至财务报表日,新的生产经营活动尚未开展”。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中对优能控股停止原有经营活动、新的经营活动尚未开展等情况予以了说明;在财务报表附注十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披露了优能控股收购商永强实际控制的3家企业的情况以及终止定向发行的情况;在财务报表附注十五其他重要事项中披露了优能控股停止原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但是,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相关业务时,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对期后事项复核签署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未延长至财务报表批准日(2016年6月8日);在审计报告中未明确指出上述事项对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重大不确定性,对优能控股持续经营风险的考虑不充分;在《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中对优能控股业务开展情况描述为:“被审计单位总部及研发中心设在深圳,目前被审计单位的经营活动情况良好,没有出现产品衰退现象,订单平稳提升”,与公司实际情况“停止原有生产活动”不符。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上述行为,股转系统决定对其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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