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税收风险管理中的“灰犀牛”?看完才知道防范税收风险还有很大空间

【《大企业税收评论》精选】7月18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刊发的一篇评论员文章提到,“既防‘黑天鹅事件’,也防‘灰犀牛’,对各类风险苗头既不能掉以轻心,也不能置若罔闻。”此文一出,“灰犀牛”成为热议的名词。“黑天鹅”已经世人皆知,而首次出现在官方媒体表述中的“灰犀牛”指的是什么?

“灰犀牛”概念首先出现在《灰犀牛:如何应对大概率危机》一书中,该书被誉为《黑天鹅》的姊妹篇,作者 Michele Wucker 是美国古根海姆学者奖获得者。

  Michele以重达两吨的灰犀牛来比喻发生概率大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相对于黑天鹅事件的难以预见性和偶发性,灰犀牛事件不是随机突发事件,而是在一系列警示信号和迹象之后出现的大概率。

  • 如2008年美国房地产泡沫集中爆发以及在此之前的诸多泡沫破裂;

  • 飓风卡特里娜和桑迪以及其他自然灾害后的毁灭性余波;

  • 颠覆了传统媒体的现实数码技术;

  • 大桥坍塌和摇摇欲坠的城市基础设施。

笔者认为,纳税人在税收风险管理中也要谨防“灰犀牛”。因为很多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并不是随机突发事件,而是在一系列警示信号和迹象之后出现的大概率事件。下面笔者以近期三个热点话题为例阐述。

  

  是发票品名问题。

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发布后,引发媒体关注。多家媒体报道,以后买东西开发票时,必须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能再开诸如“办公用品”、“食品”等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该文件甚至被冠以“史上最新发票令”之名。

  该文件并非新规,《发票管理办法》早有明确规定,其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16号公告不过是重申。

既然有规定,为何还有那么多纳税人开“办公用品”、“食品”。因为当时系统不完善、技术手段有限,纳税人即使不按真实内容开具发票,税务机关也难以发现。但现在,随着发票升级版的应用,金三系统的上线,大数据的广泛运用,税务机关可以轻松地获取纳税人发票信息,发现纳税人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也不再是难事。因此,纳税人开具、取得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将面临极大税收风险。

把购买的烟酒、购物卡、高档礼品开成“办公用品”、“食品”,难道纳税人不知道这样做不对吗?就是因为大家都这样做,且税务机关也不管,导致纳税人产生这么做没问题的“认知”。如果纳税人因此被税务机关查处,这个税收风险并不是随机突发事件,当你开具与取得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发票时,就已经出现一系列警示信号和迹象,只是你没有关注。

  二

  是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最近很多财税微信公众号都在转发吉林某企业“白条入账”行政诉讼案,该企业购进肉类、冻货等以白条入账,被稽查局责令不得税前扣除,法院一审、二审均支持了稽查局。

难道该企业不知道白条不能入账么?但是,没有取得发票是否一定不能税前扣除是个争议极大的问题,税收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税务机关的处理也不尽一致,因此,该企业自信真实业务没有发票也能税前扣除。这种过于自信的心态,导致企业对一系列警示信号和迹象视而不见,最终导致败诉。

  三

  是购买普通发票。

最近各地税务机关相继开展纳税人虚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核查,震动很大。随着税务机关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很多纳税人转而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只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开票方的小规模纳税人大都是走逃(失联)企业。纳税人之所以敢于购买普通发票入账,

  • 一是认为这是“行规”。很多纳税人认为税负高,不买发票赚不到钱,买发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买的才是傻子,大家都买我也买,法不责众;

  • 二是认为税务机关查不出来。普通发票管理远没有专用发票管理严格,查处力度也没有专用发票大,关注度也没有专用发票高,因此,购买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不管;

  • 三是认为税务机关查不了。由于开票方是走逃(失联)企业,没有定性为虚开,发票也是真实发票,只要自己把“三流”做一致,税务机关就没有理由查处。正是这种自信满满,导致大量购买普通发票的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补税款。

以上三个事例充分说明了税收风险“灰犀牛”的特征。这些税收风险正是“发生概率大且影响巨大的潜在危机”,它并非是由于纳税人不知道或对政策理解有偏差造成的,而是明知这样做是违反税法的,也出现了一系列警示信号和迹象,但出于种种原因被忽视或故意视而不见,最终导致重大税收风险,“灰犀牛”扑面而至。

如果说由于纳税人不知道或对政策理解有偏差导致的“黑天鹅”难以预见,那么,明知有风险的“灰犀牛”相对比较容易防范,不做违反税法的事情,不存侥幸心理,依法诚信纳税,就能有效地防范税收风险“灰犀牛”的到来。

  作者单位: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原标题:《谨防税收风险管理中的“灰犀牛” 》

  审核:屠杰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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