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博美IPO遭否:成本真实性存疑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踩雷”

  中国网财经8月10日讯 证监会昨日晚间发布的《主板发审委2017年第120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博美”)首发申请未获通过,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新博美主要从事装饰建材家居卖场的整体运营管理服务。其此前披露的招股书显示,新博美此次拟在深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1335万股,计划募集资金1.54亿元,拟用于连锁网点建设和OTO平台建设。

  发审委会议对新博美提出了以下五个问题:

  1、新博美在报告期内平均收费单价、出租率、营业收入、净利润呈下降趋势,主要卖场之一南门店的平均收费单价、出租率、营业收入、毛利贡献明显下降,新博美需说明下降的具体原因,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未来的发展趋势,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是否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2、新博美部分卖场租赁的物业相关房屋或土地被抵押或被查封,龙泉店、双流店等卖场租赁的物业还涉及未决诉讼。新博美需说明:(1)发行人租赁的部分物业相关房屋或土地被抵押或被查封的原因,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2)报告期内发生多起诉讼,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3)发行人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影响卖场相关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上述事项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3、新博美需说明主营业务成本中营销支出金额2016年比上年有所下降、2017年上半年又回升至接近2016年全年水平的原因和合理性。

  4、新博美缩短青白江店相关物业租赁总期限、调减2015-2016年租金,需说明上述操作的原因和合理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5、新博美需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经营模式等,说明:(1)发行人期间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的具体原因、合理性和可持续性,成本费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入账;(2)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人数呈下降趋势的原因;(3)是否存在关联方、潜在关联方或者第三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形;(4)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人为压低发行人高管和员工薪酬以降低期间费用、增加利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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