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泰铝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原标题:明泰铝业: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零一七年二月 1 发行人声明 1、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预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说 明,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 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 批准或核准。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本预案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3、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发行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特别提示 1、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 证监会核准。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基金管理公司 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3、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0,500 万股(含 10,500 万股),且单一投 资者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其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15%。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 进行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最终发行数量。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为 15.73 元/股,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0%的规定,本次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 14.1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 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 等情形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3 5、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21,5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全部投向“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 6、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 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三年的现金分红情 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在 2017 年最终实现的 净利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 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关于本 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承诺主 体的承诺,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4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有特殊说明,以下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发行人、公司、本 指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明泰铝业 发行、本次发行、 指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500 万股股票的行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预案 指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6 年 9 月 6 日 股东大会 指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5 目录 第一节 发行概况................................................... 7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12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分析.............. 21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23 第五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26 第六节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措 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33 6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nan Mingtai Al. Industrial Co., Ltd. 公司住所:河南省巩义市回郭镇开发区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601677 中文简称:明泰铝业 法定代表人:马廷义 注册资本:51,079.60 万元 董事会秘书:雷鹏 联系电话:0371-67898155 邮箱:mtzqb601677@126.com 网站:www.hngymt.com 经营范围:制造空调箔,电缆箔,铜箔,防盗瓶盖带,铝板带箔,铜板。经 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 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公司为铝加工企业,在中国铝板带箔行业名列前茅,是国内铝加工行业的龙 头企业之一,主要从事铝板带箔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包括印刷铝版 基(CTP 版基、PS 版基)、合金板类、复合铝板带箔(钎焊料)、电子箔、包装 箔及其他铝板带箔材等。公司产品广泛用于印刷制版、电子家电、电力设施、建 筑装饰、交通运输、食品和医药包装、汽车制造等领域。公司产品品种丰富,涵 盖了 1 系到 8 系铝合金等多品种、多规格的产品系列,拥有产品厚度从 0.008mm 到 300mm 的不同规格、不同牌号、不同状态的铝板、铝带、铝箔,能够满足不同 行业、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近几年,不断有新产品问世,产品已出口到美国、 7 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 随着全球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轻量化逐步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而铝 合金作为汽车轻量化的首选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2016 年 6 月,国务院 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 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 号)提出“着力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 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在已经进入轨道交通用铝材领域的基础上,拟通 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布局汽车交通用铝板带领域,抓住下游行业的发展契机, 实现公司产品的转型升级,以提高公司在重点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公司建设 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性铝加工生产企业。 本次发行是公司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提升生产装备技术水平,丰富产品线, 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选择。通过实施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现公司产品结 构调整,对公司把握市场发展趋势,进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自身盈利能力具 有重要的意义。 三、本次发行方案概要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6 个月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 10,500 万股(含 10,500 万股),且单一投资者 及其关联方和一致行动人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后,其持股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本次 发行后总股本的 15%。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将进行 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具体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 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 终发行数量。 8 4、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为 15.73 元/股,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90%的规定,本次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确定为不低于 14.1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 形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等。其中,基金管理公司以 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票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 股票。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 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票。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锁定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公司将申请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516 万元,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 135,868 121,516 9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 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9、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月 内有效。 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1,51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投资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 135,868 121,516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 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自筹资金或银行 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自然人等。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不 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按本次发行 10,500 万股后公司发行在外股份合计 61,579.60 万股测算,本 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廷义持有公司 10,591.68 万股,占 比为 17.20%。本次发行后马廷义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 10 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 七、本次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 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11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 一、项目概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 2016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 号),明 确提出了“着力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公司结合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拟通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对现有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并进军汽车用铝合金板领域,既 是顺应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也是公司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的重要措施。 本项目拟对老厂区(1+4)热轧机组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对新厂区现有厂房 设施改扩建,并配套新增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气垫式连续热处理 机组等设备。本项目板带车间生产规模为 125,000t/a,其中轿车车身外板用铝 合金带材 80,000t/a,轿车车身内板用铝合金冷轧卷 45,000t/a,产品为市场需 求量较大、对生产技术有较高要求的轿车车身用铝合金带材。本项目在公司现有 的两个厂区建设,其中老厂区坐落在河南(巩义)回郭镇民营科技园区,新厂区 位于老厂区以东约 2km。本项目系在公司现有土地上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土地使 用权已取得,无新增用地需求。本项目建设期为 2 年,建设投资为 128,176 万元 (含外汇 8,476 万欧元),铺底流动资金为 7,692 万元,合计总投资为 135,868 万元(含外汇 8,476 万欧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21,516 万元。 本项目所生产的产品主要为轿车车身用铝合金,与公司现有的传统铝板带产 品相比,在产品质量、产品性能和尺寸精度等方面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通过实 施本项目,有利于公司对铝板带箔产品结构进行升级调整,将有效增强公司的综 合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现有的(1+4)热轧机组为公司自行设计制造并于 2003 年投产,是国内 第一条(1+4)热轧生产线,经过多年生产,该生产线在电气设备和电气元器件 的老化、更新、备品备件采购等方面,已陆续显现出一些问题。为了保障公司生 12 产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提高公司产品的质量和产量,有必要对该生产线的相关设 备进行升级改造。通过本次设备升级改造,公司主要生产线的设备性能将有效提 高,可生产出高质量的热轧卷,将会进一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作为铝加工行业骨干企业之一,依托多年生产销售铝板带产品已 有的技术、研发、市场、营销优势,在已于去年成功拓展业务至轨道交通用铝型 材领域之后,公司结合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向车交通用铝合金板拓展。通过实 施本项目,对公司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提升生产装备技术水平、提高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盈利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具体方案 1、拟选厂址及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公司现有的两个厂区建设,其中老厂区坐落在河南(巩义)回郭镇 民营科技园区,新厂区位于老厂区以东约 2km。 本项目系在公司现有土地上进行的改扩建项目,土地使用权已取得,无新增 用地需求。 2、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 本项目的产品为市场需求量较大、对生产技术有较高要求的轿车车身用铝合 金带材,板带车间生产规模为 125,000t/a,其中轿车车身外板用铝合金带材 80,000t/a,轿车车身内板用铝合金冷轧卷 45,000t/a,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合金牌号及产品状态 规格范围 mm 年产量 t 冷轧带材 1 系-8 系 T、H、O 0.2-4.0×1000-2550 1 轿车车身外板用铝合金带材 6016-T61 80,000 2 轿车车身内板用铝合金冷轧卷 5754-H18 45,000 合计 125,000 本项目拟对老厂区(1+4)热轧机组进行设备升级改造,对新厂区现有厂房 设施改扩建,并配套新增冷轧机、卷材立体化智能管理装置、气垫式连续热处理 机组等设备。 3、项目组成 本项目组成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公用辅助设施等。 改扩建的主要生产设施包括:板带车间(包括热轧工段、冷轧工段、气垫炉 工段)。热轧工段为公司老厂区原有四连轧车间,需改造的(1+4)热轧机组布置 13 于此。冷轧工段利用公司新厂区原有成品库,并新建部分厂房,布置冷轧机和轧 辊磨床。气垫炉工段为新建厂房,布置气垫式连续热处理机组。 改扩建的公用辅助设施包括:10kV 车间配电站(新建);酸碱废水处理站(新 建,气垫炉偏跨内);循环水泵站、去离子水站(利用原有、新增部分设备);压 缩空气站(利用原有、新增部分设备);燃气锅炉房(利用原有、新增部分设备); 试验室(利用原有、新增部分设备)等。 利用原有的公用辅助设施包括:110kV 变电站;废水及废乳液处理站;机修 间等。 4、主要设备 本项目板带车间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包括:1 台(1+4)热轧机组(改造)、 1 台冷轧机、1 台轧辊磨床、1 台气垫式连续热处理机组等。为了确保主要生产 设备的装机水平和生产效率,板带车间主要生产设备均引进或外商负责改造。设 备采用多种先进技术,装机水平居先进水平。主要生产设备选择的原则是技术成 熟、可靠、先进、适用,满足本项目产品方案中产品品种规格和生产规模的要求, 尽量采用国内外现代化铝板带生产设备方面的优秀成果,在保证产品的质量、精 度及性能的同时,有效地控制设备造价,降低项目投资。 利用原有 2,000mm(1+4)热轧机组,对其电气、液压、气动、润滑、部分 机械设备进行改造,设备升级改造后,设备性能将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可生产 出高质量的热轧卷。新增一台 2,800mm 单机架冷轧机,以满足轿车车身生产小压 下量生产工艺。引进一台气垫式连续热处理机组,实现带材前处理、固溶处理、 矫直、表面处理、预时效、涂油等多种功能。新增轧辊磨床、卷材立体化智能管 理装置、重运输设备各一台/套,并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相应配备试验室、工模 具制作、机电修理与制箱、电力、自动化仪表及电讯、给排水、供热与供气、采 暖、通风与空调等其他辅助生产设施。 5、生产工艺 轿车车身用铝合金带材的生产已形成了成熟的加工工艺:铸锭—热轧—冷轧 —精整热处理—检查包装—入库。其中热轧、冷轧阶段与大多数铝带材产品的生 产工艺类似,生产工艺的难点、重点在精整热处理工序。精整热处理工序使用气 垫式连续热处理机组。卷材在气垫式连续热处理机组中依次连续进行前处理、固 14 溶/退火处理、矫直、表面处理、预时效、涂油工序,检查包装后入库。具体生 产工艺流程见下图。 铸锭 热轧坯料 精整热处理工艺 1+4热轧 前处理 冷轧 固溶/退火处理 精整热处理 矫直 检查 检查 表面处理 包装 预时效 入库 入库 涂油 轿车车身内 轿车车身 板用铝合金 外板用铝 冷轧卷 合金带材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本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发展方向 2013 年 2 月,国家发改委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把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及汽 车行业用轻量化铝镁合金材料列为鼓励类项目。 2014 年 10 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颁布实施的《关键材料升级换 代工程实施方案》提出“支持高品质铝合金汽车板产业化”。 2015 年 5 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制造 2025》提出“掌握汽车低碳化、、 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形成从关键零部件到 15 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 平接轨。” 2016 年 6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促进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2 号)提出 “着力发展乘用车铝合金板”。 本项目主要生产车用铝合金板,对于提高铝加工产业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具 有积极的作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意见。 2、实施本项目是公司把握市场发展趋势,提升生产装备技术水平,丰富产 品线,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选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铝板带箔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 加工量和销售量持续增长,在传统铝加工产品领域已经具有一定的优势。随着全 球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轻量化逐步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而铝合金作为汽 车轻量化的首选材料,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是,公司现有的装备已经投产多 年,技术水平不能完全满足市场对铝板带产品提出的更高标准和更高质量的要 求。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提升 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并结合公司在铝加工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在已经进入轨 道交通用铝材领域的基础上,进一步布局进入汽车交通用铝材领域,抓住下游行 业的发展契机,实现公司产品的转型升级,生产出更丰富的产品种类,占领更多 新兴市场份额,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实 现对股东的回报。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能得到进一步改善,有利于提 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3、本项目产品市场前景看好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汽车用铝合金板材,上述产品目前在国内尚属起步阶段, 未来存在着旺盛的市场需求。 (1)我国人均铝板带材消费量仍处于较低水平 交通运输、建筑、电力、包装是铝材主要消费领域,2014 年我国铝材表观 消费量 2,710 万吨以上,其中铝板带表观消费量 626 万吨左右,2002 年至 2014 年,我国铝板带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 17.6%,2015 年铝板带消费量估计在 760 万吨左右。目前我国是铝板带消费大国,消费量居世界首位,但从人均消费水平 16 看,铝板带材人均消费水平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仍有较大的发 展潜力,各国人均铝板带材消费水平如下图。 世界人均铝板带材消费水平 kg/年 20 15 10 5 0 德国 加拿大 美国 日本 意大利 世界平均 中国 数据来源:World Bureau of Metal Statistics、中色科技 我国经济经过十多年的高速发展,目前正逐步向平稳发展过渡,各产品从“数 量”的追求向“品质”的方向发展。从宏观上看,中国制造业升级将持续拉动铝 板带材增长,工业节能降耗、消费升级和开发利用新能源等,将拓宽铝材的需求 空间。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和铝板带消费量的相关性,采用回归分析法,对铝板带 材消费量进行分析预测,预计 2020 年,我国国内铝板带材消费量将达到 1,000 万吨左右。 在交通运输领域,我国交通运输用铝板带的相对比例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 较低水平,北美铝板带箔消费中包装交通占比达 58%,而我国仅占 20%左右,随 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交通运输等领域铝板带用量将逐渐向发达国家靠 近,未来我国在交通运输用铝板带的需求方面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全球汽车轻量化和节能减排将为高质量铝板带材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直以来,钢板都是汽车制造业最主要的原材料,全世界汽车制造业钢板带 消费量在 2,000 万吨以上。铝合金与钢相比具有很多优点,诸如比强度高、抗蚀 性强、可回收率高、资源丰富,但是价格相对较高。上世纪 40 年代中期,铝合 金板就开始用于生产乘用车车身覆盖件,随着地球上的温室气体积累,全球环境 受到严峻挑战,造成环境恶化的因素固然很多,但是汽车尾气排放却是其因素之 一。为此,自 20 世纪末以后,随着全球变暖现象日益突出,各国政府与组织频 频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欧盟汽车油耗标准和 CO2 排放标准要求越来越严格,要求 17 在 2020 年欧盟成员国销售的乘用车应达到 90g CO2/km,2030 年则应进一步降到 60g CO2/km,2016 年的油耗不得超过 4.5L/(100km)。美国已经制定了联邦法案, 规定到 2016 年美国小轿车油耗标准须达到 7.6L/(100km),到 2025 年进一步降 到 4.5L/(100km)。日本规定到 2015 年法规油耗标准达到 5.5L/(100km),从 2010 年到 2015 年车辆 CO2 排放量须减少 29%。根据规划 2020 年我国乘用车平均燃料 消耗量要求降至 5.0 升/百公里。随着各国节能减排法规的出台,全球汽车制造 业为降低油耗纷纷提高车身的铝化率,目前全球汽车铝合金车身板(不含货车、 拖车、半挂车、厢式车、特种车等用的)的需求量 60 万吨左右,预计 2020 年将 超过 200 万吨。 汽车产业已成为中国支柱产业,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汽车产量由 2006 年 的 728 万辆增长到 2015 年的 2,450 万辆,而与此相关的汽车车身板的生产与应 用上还处于初级阶段,且基本从国外进口。随着国内节能减排的力度加大,汽车 轻量化的要求越来越高,2012 年国务院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 划(2010-2020)》指出,到 2020 年当年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 5.0L/(100km)。2013 年中国乘用车行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约 7.33 L/(100km),距 离实现 2020 年的目标尚需降低油耗 31.8%。目前国内各汽车企业均将轻量化纳 入战略发展方向,铝材在汽车上的用量将快速增长,汽车板将会是铝合金薄板市 场增长最快的亮点之一,发展前景看好。 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生产国,2000 年以来中国汽车市场呈现高速 增长的态势,2001 至 2010 年我国汽车产销量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到 22.80% 和 22.55%,尤其是 2009 年以来,中国成为全球汽车产销量第一大国并保持至今。 2011 年至 2015 年产销量复合增长率虽有所回落,至 2015 年中国汽车产销量分 别达到 2,450 万辆和 2,459 万辆,同比分别增长 3.25%和 4.68%。 但是,我国用于交通运输方面的铝板带占整个铝板带市场消费的比例却低于 全球水平。根据有色金属工业协会调研情况,2013 年我国用于交通运输方面的 铝板带消费占整个铝板带市场消费的比例只有 6.0%,远低于全球 14.2%的比例。 据统计,2014 年中国用于制造乘用车的车门、行李舱门、车身的铝板带材使用 量 5 万吨左右。目前,我国用于汽车车身及零部件的铝板带,还主要依赖进口, 我国在车用铝板带方面的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对比较落后,目前尚不能满足国 18 内市场的需求,但是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汽车节能减排的发展大趋势以及 相关技术的不断成熟,未来我国车用铝合金板带市场的前景广阔,市场容量巨大。 公司为此抓住时机,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以抢占我国车用铝合金板带市场更多 份额。 (3)新能源汽车发展将对铝板带材带来新需求 2012 年至 2015 年,全球电动汽车的销量分别为 14 万辆、20 万辆、32 万辆 和 55 万辆,呈现高速增长。中国作为全球电动汽车产业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 无论在市场规模还是在发展速度上都处于领先地位,在 2015 年已超过美国成为 全球电动汽车的第一大市场,中国电动汽车产业未来发展还存在巨大的潜力。 我国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并将其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及 “中国制造 2025”重点领域之一。2013 年至 2015 年,国家密集出台购置补贴、 免征购置税、政府采购、充电设施建设奖励等力度空前的支持政策,国内企业成 熟新能源汽车产品陆续上市,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规模飞速增长。据汽车工业协 会统计数据显示,2015 年我国生产新能源汽车 30.05 万辆,同比增长 3.34 倍, 相当于之前 3 年累计产量的 2 倍,2015 年新能源汽车销售 33.11 万辆,同比增 长 3.43 倍。我国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总销量的比例由 2011 年的 0.04%提升至 2015 年的 1.35%,所占市场绝对比例仍较小,未来仍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处于由导入期向发展期转变的关键节点,新能源汽车 虽然每年的产量不高,但近年来新能源汽车销量已呈现井喷式增长,中国电动汽 车产业发展还存在巨大的潜力,由于新能源汽车对于车身减重和续航的要求,铝 合金将是新能源汽车的首选材料,车用铝合金板在新能源汽车制造业也具有巨大 的增长空间。 4、本项目具有明确的可行性 公司设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发展理念,经过多 年积累,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铝材加工配套技术能力,系统掌握了铝加工的熔炼、 铸造、热轧、冷轧、精轧、精整和热处理、铝轧制智能化信息集成技术、铝材表 面处理技术等铝板带加工所需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国内属于领先水平。 通过改造和引进新设备和技术,结合公司在铝加工领域的优势,公司完全具备实 施本项目的能力。 19 公司是国内主要的民营铝加工企业之一,目前年铝板带箔材加工能力达到 50 余万吨,产品以 1 系、3 系、4 系、5 系、8 系为主。近年来,公司加大了 2 系、6 系、7 系合金的开发应用,加快了车用高性能铝合金产品的开发应用,并 获得了 SGS 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TS16949:200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准进 入汽车生产供应市场。 公司在生产、管理和市场开拓等各方面储备了丰富的人才,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主要用于生产车用铝合金板带产品,系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的扩展和延 伸,公司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准备,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通过实施该 项目,对公司实施产品转型升级和进一步开拓车用铝板带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四、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经济效益指标具体如下: 指标 单位 数值 备注 营业收入 万元/年 223,292 生产期平均 净利润 万元/年 13,962 生产期平均 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 12.0% 税后 项目投资回收期 年 8.7 含建设期 总投资收益率 12.1% 资本金净利润率 9.1% 盈亏平衡点 51.3% 综上,本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会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生产装备技术水平,增强 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本项目具有明确的可行 性和必要性。 2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影响的讨 论分析 一、对公司业务、收入、公司章程、股东结构以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然为铝制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营 业务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生产装备技 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公司章程》除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 暂无其他调整计划;公司将增加不超过 10,500 万股限售流通股,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马廷义的持股比例有所下降,但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仍处于控股地 位,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的变化,此外,随着新股东的引入,有利于公 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将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 能顺利实施,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大幅增加,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将提升公司的整体装备技术水平,具有较好的效益,将有效增强公司 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铝加工领域 竞争优势将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公司投 资活动现金流量也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经营活动的现 金流量会有更大规模的净流入。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交易、同业竞争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2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 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五、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将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下降,资产负债率 将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本次发行不存在导致公司负债比例过低或过高、财务成 本不合理的情况。 22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产品为轿车车身用铝合金带材,其中车身外 板产品要求较高,生产难度较大,目前国内在汽车铝合金带材的生产领域尚未形 成规模化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不少关键设备和技术均需 要从国外引进,因此在具体投资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不可预测的 风险因素,使得本项目不能顺利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能 对引进的新技术有效消化吸收利用、引进的新设备不能及时安装调试完成达到可 生产状态、项目实施后产品质量达不到市场要求、项目实施后实际生产能力无法 达到当初设计能力等,都将可能导致本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投入生产。因此,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风险。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风险 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主要用于汽车行业。目前,汽车行业正处于轻量化发展阶 段,铝合金将是汽车轻量化的首选替代材料,但国内汽车行业铝代钢仍处于起步 发展阶段,主要汽车厂商通常从售价较高的中级以上汽车开始实施轻量化,数量 占比较高、售价较低的低档车受经济性影响尚未大规模进入铝代钢阶段,因此本 项目新增产品销售将受制于汽车轻量化的发展速度。若汽车轻量化的发展趋势不 及预期进度,或者因各种因素导致铝代钢速度减缓,将对本项目达产后的产能消 化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现阶段受生产线技术水平所限,在汽车用铝合金产品领域销售规模较 小,公司与汽车生产企业之间的合作相对较少,汽车生产企业尚未成为公司产品 的主要客户,未来公司需加大力度开发和维护汽车生产企业等新客户。本项目达 产后,如果公司市场开拓不力,不能有效开发汽车用铝合金产品新客户,将导致 本项目产能消化存在一定的风险。此外,如果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不能满足下游客 户的各项要求、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等导致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 平,将会导致本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达不到预计值。 国内已有南山铝业、亚太科技等上市公司已投入或正在投入汽车用铝合金生 23 产项目,未来,随着竞争对手项目的陆续投产,该领域市场供应将逐步增加,市 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汽车轻量化是汽车行业的一个发展趋势,但是受经济性等 综合因素的影响,汽车企业在该领域的推进步骤比较谨慎,因此汽车用铝合金的 市场需求仍将是逐步释放的过程,市场容量达到预计水平可能需要一段时间。如 果未来市场容量达不到预期水平,或者市场容量增长乏力,而公司又不能在竞争 中持续保持优势,不能有效开发和维持客户,将对本项目的产能消化产生不利影 响。 三、汇率变动导致投资总额增长进而导致投资回报率下 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外汇 8,476 万欧元用于支付进口设备费 用。自 2015 年 7 月国家改革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以来,欧元对人民币汇率迅速 从 6.7 左右上升至 2016 年末的 7.3 左右,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由于公司自有 资金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均为人民币,公司需用人民币换汇后支付进口设备款 项,如果外汇汇率持续增长,公司将不得不增加进口设备投资额。由于本项目系 基于固定汇率测算相关投资回报指标,未考虑未来汇率增长导致投资额增长的情 况,因此如果因汇率上升而导致本项目进口设备投资额增长,而公司不能有效的 消化上述新增成本,有可能导致本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净利率等指标低于预期。 四、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铝工业国,包括氧化铝、电解铝和铝材加工行业在内的铝 工业整体规模多年来稳居世界首位。我国铝加工企业众多,市场集中度低,未来 发展的趋势是单体公司和单体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产业集中度提高,产品的技 术水平不断提升。未来铝加工产品向高性能、高精度、节能、环保方向发展,产 品质量稳步提高,未来公司将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虽然公司是国内规模领先 的铝材加工企业,但公司如不能持续增强竞争能力,或者市场开拓不力,或者不 能在产品品质和性能等各方面满足客户要求,在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下,将面临 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24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解铝,铝材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高,如果铝价未来 波动幅度较大,将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为应对铝价波动带来的风险, 一是采取“铝价+加工费”的产品定价模式,减少铝价波动的影响;二是“以销 定产”的订单式销售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铝价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 响;三是加强库存管理,提高存货周转率。尽管如此,铝价的大幅波动仍会给公 司带来一定经营风险。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取得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 存在不确定性。 七、股市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可能受到国家政治、经济政策以及投资者心理因素及其他不可 预见因素带来的系统风险的影响,股价变动不完全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投资 者在选择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各种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公司行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重 要信息,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同时,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地降低经营 风险,促进利润持续增长,为股东创造丰厚的回报。 八、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在 2017 年最终实现的净利 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 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 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25 第五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 一、公司现有利润分配制度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 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保持盈 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 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二)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 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前条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 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当报 告期内每股收益超过 0.2 元时,公司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 26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独立发表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 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 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就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 本预案。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 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 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 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 司档案妥善保存。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表决。公司股东大会 27 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 (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年度盈利且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当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 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 监事会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执行情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应在年报中详细说明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 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公司应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周期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提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应详细论证并 说明理由,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2013 年 11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提出来明确要求。为了充分落实该文件的要求,公司 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进一步细化了对利润分配的相关细则,并制定了《河南明泰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 2015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4 2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公司拟以 2014 年末,公司股本 417,75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 计分配现金红利 41,775,6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未 作资本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201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分 配方案。2015 年 5 月 7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16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拟以 2015 年末总股 本 482,75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10 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3,103,16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未 作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2016 年 5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利润 分配方案。2016 年 6 月 3 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 2017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16 年度实现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公司拟以 2016 年末, 公司股本 51,079.6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51,079,6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 年。”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现金分红的数额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 分红年度 (含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4 年 4,177.56 17,747.84 23.54% 29 2015 年 5,310.32 17,296.61 30.70% 2016 年 5,107.96 26,917.75 18.98% 注: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自上市以来,进行了合理的现金分红,重视对股东的回报,2014 年至 2016 年现金分红累计分配的利润为 14,595.84 万元,占公司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 70.67%,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不低于近三年实现的年 均可分配利润的 30%的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近三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三、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具体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 公司长远的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 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2、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应充分考虑 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实行积极、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 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 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 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出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该利润 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 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段时间的股东回 报计划,但公司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 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4、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2015 年-2017 年):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盈 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情况等因素,制定相应的现金股利分 配方案,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在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 金支出事项发生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且不低于本次利润分配的 40%;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不 低于本次利润分配的 20%。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考虑股东意愿和要求,公司可以另行 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 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交付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 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31 “5、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对外投资、 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重大投资及现金支出,以逐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促 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 目标,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多回报。” 32 第六节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 指标的影响、公司采取的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要求,公 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认真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重要声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 2017 年主要财务指标影响 的测算,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并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的影响 1、测算前提 (1)公司 2016 年已实现的数据 项目 2016.12.31 或 2016 年 总股本(万股) 51,079.6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6,917.75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387,796.35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9 每股净资产(元) 7.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23% (2)假设 2017 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6 年分别增长 10%、30%和下降 10%,该假设分析仅用于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 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3)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51,079.60 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 超过 10,500 万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准),若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 10,500 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33 61,579.60 万股,假设本次发行于 2017 年 11 月完成。 (4)在未考虑发行费用的情况下,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经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121,516 万元。 (5)假设暂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因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不可预测,上述测算中的净利润未考虑非经常性 损益因素影响。 (7)假设 2016 年度利润分配为现金分红 5,107.96 万元,现金分红实施月 份为 2017 年 3 月。 (8)在预测公司 2017 年末净资产和计算 2017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 未考虑除现金分红、募集资金和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9)在预测 2017 年底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 股本的影响。除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外,不考虑 2017 年内发生的除权除息及其他 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2、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 2017 年主要财务指标的预计影响对比 (1)假设情形 1: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10% 2017.12.31 或 2017 年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9,609.53 29,609.53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12,297.92 533,813.9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59 0.5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59 0.58 每股净资产(元) 8.07 8.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43% 7.24% (2)假设情形 2: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 30% 2017.12.31 或 2017 年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4,993.08 34,993.08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17,681.47 539,197.4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70 0.69 稀释每股收益(元) 0.70 0.68 每股净资产(元) 8.18 8.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2% 8.50% 34 (3)假设情形 3:2017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 10% 2017.12.31 或 2017 年 项目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4,225.98 24,225.98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万元) 406,914.37 528,430.37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 0.48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 0.47 每股净资产(元) 7.97 8.5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12% 5.96% 注: 1、本次发行前: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 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本次发行后: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本期 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3、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分配给预计 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预计未来可解锁 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4、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当期分配给预计 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持有者的现金股利)/(发行前当期加权平均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 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股数); 5、本次发行前: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 平均总股本-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股数+稀释性因素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6、本次发行后:稀释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发行前当期加权 平均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预计未来可解锁限制 性股票的股数+稀释性因素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7、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8、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 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9、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期初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 35 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收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若公司在 2017 年最终实现的净利 润未能与股本及净资产规模同比例增长,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 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 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必要性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铝板带箔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相关产品的 加工量和销售量持续增长,在传统铝加工产品领域已经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 随着包括交通运输等在内的下游行业的发展,对铝板带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现有的技术装备水平已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新需求。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募投 项目,可以抓住下游行业的发展契机,在已经进入轨道交通领域的基础上,进一 步布局进入汽车交通领域,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结合公司在铝加 工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实现公司产品的转型升级,生产出更多高附加值的产品,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年产 12.5 万吨车用 铝合金板项目”,具备良好的盈利前景。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 生产期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223,292 万元,生产经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为 13,962 万元,提升了公司的盈利水平。 2、合理性 随着全球汽车工业的发展,汽车轻量化逐步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公司 为了抓住下游行业发展机遇,在国内提前布局该领域,结合公司的生产经验,能 有效保障该项目的实施。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能得到进一步改善,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本项目若能顺利实施,公司 能进一步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公司的生产装备水平,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 展能力,进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对股东的回报。 3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 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设立以来,始终坚持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自主研发发展理念,经过多 年积累,已经形成了完整的铝材加工配套技术能力,系统掌握了变形铝及铝合金 铸锭的熔炼和铸造技术、热轧、冷轧、精轧、精整和热处理、铝轧制智能化信息 集成技术、铝材表面处理技术等铝板带加工所需的核心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在国 内属于领先水平。通过改造和引进新设备和技术,结合公司在铝加工领域的优势, 公司完全具备实施本项目的能力。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一家民营铝加工上市公司,目前年铝板带箔材加工能力达 到 50 余万吨,产品以 1 系、3 系、4 系、5 系、8 系为主。近年来,公司加大了 2 系、6 系、7 系合金的开发应用,加快了车用高性能铝合金产品的开发应用, 并获得了 SGS 认证机构颁发的 ISO/TS16949:200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准 进入汽车生产供应市场。 公司在生产、管理和市场开拓等各方面储备了丰富的人才,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主要用于生产车用铝合金板带产品,系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的扩展和延 伸,公司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和市场准备,募投项目具备可行性。通过实施该 项目,对公司实施产品转型升级和进一步开拓车用铝板带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 回报能力的措施 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提高未来回报能力 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继续巩固并提升公司现有铝板带箔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稳步增强公 司盈利能力 公司已在铝板带箔轧制领域深耕十余年,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掌握了铝板 带箔产品的生产、技术、管理、销售等各方面所需的核心优势,在行业中具有较 为领先的地位。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并巩固本业基础,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 37 技术和管理水平,控制生产成本,努力扩大市场份额,提升产品销量,增强公司 的盈利能力,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奠定坚实的业务和财务基础。 2、稳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将投向“年产 12.5 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系公司为 抓住下游交通运输行业轻量化发展的历史机遇,结合公司多年在铝板带产品领域 的生产经营优势,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和技术,建立能够批量生产车 用铝合金板的生产线,进一步拓展公司在车用铝合金板领域的市场份额,进而增 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根据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生产期年平均 营业收入为 223,292 万元,生产经营期内年平均净利润为 13,962 万元,财务内 部收益率为 12.0%,投资回收期 8.7 年(含建设期 2 年),公司若成功实施该项 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盈利水平,增强抵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公司将本着谨慎的原则,稳步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积极调配资源,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争取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竣工、 销售和达到预期效益。 3、规范管理募集资金,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 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 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 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同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充分 有效利用。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 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者的回报和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 38 公司重视现金分红,积极加强对股东的回报,同时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 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 格执行《公司章程》、《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等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廷义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七、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计划有效使用的 保障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本次募投项目用途使用,同时严格遵守 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 39 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 在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同时,公司将尽可能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使其尽快建成 达产。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在铝加工领域实力将大幅提升,盈利能力 进一步提高。 在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和未来募投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公司将进一 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本次募投项目实行独立核算,并定期向投资者公告,充 分保证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 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 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6 年第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稿)已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 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2月15日 40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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