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原标题:森特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2016年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61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251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下同),每股发行价格9.18元,募集 资金总额573,841,8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46,6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527,241,8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年12月7日分别汇入公司账户内:其中汇入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开立的账 户(账号:755925021110203)内金额为26,100,000.00元;汇入南京银行北京方 庄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0518270000000002)内金额为51,141,800.00元;汇 入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321130100100295661) 内金额为200,000,000.00元;汇入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 20000023076500013780728)内金额为150,000,000.00元;汇入民生银行北京大 兴新城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699226689)内金额为100,000,000.00元。此外 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16,100,000.00元(包括券商承销费 用和保荐费用1,000,000.00元、审计费6,250,000.00元、律师费3,800,00.00元、 信息披露费等5,050,000.00元,含增值税进项税额3,367,924.35元),扣除其他 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141,8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华普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审验,于2016年12月7日 出具了会验字[2016]5097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了《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便于募集资金的 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分 别在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南京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北京银行金运支行、兴业银 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开设了专项账户。 2016 年12月7日,公司、兴业证券与招商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南京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北 京银行金运支行、兴业银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大兴新城支行 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 《三方监管协议》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对《三方监管协议》重大违反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上市费用支 银行 期末余额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募投项目增加 利息收入 支出 出 手续 费 中国民生 银行北京 699226689 大兴新城 100,000,000.00 10,000.00 支行 100,010,000.00 北京银行 200000230765 金运支行 00013780728 150,000,000.00 14,976.67 150,014,976.67 兴业银行 321130100100 北京经区 200,000,000.00 295661 23,333.37 支行 45,356.00 10.00 199,977,967.37 南京银行 051827000000 51,141,800.00 方庄支行 0002 21,731.49 40.00 51,163,491.49 招商银行 755925021110 26,100,000.00 方庄支行 203 8,952.78 7,350,000.00 18,758,952.78 合计 527,241,800.00 78,994.31 45,356.00 7,350,000.00 50.00 519,925,388.31 注:募投项目增加额包含尚未扣除的申报会计师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161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 使用4.54万元。依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2月23日出具 的会专字[2016]5192号《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在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以自筹资金 18,792.10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用途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不存在将临时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 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详见附件1。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 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十、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公开发行A股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 前次募集资金,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本公司全 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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