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 关于未披露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原标题:森特股份: 关于未披露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披露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 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内部审计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重大 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投资者关系 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 “三会”能够有效运作,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能够充分发挥,实现了公司决策程序 和议事程序民主化、透明化,公司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同时, 相关的制度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 管理控制、内部审计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 实现了公司规范、安全、有效的运行。 根据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的内部控制原则,公司在经营业务的各个环节均制 定了详尽的岗位职责分工,使公司能够做到资产保管与会计相分离;经营责任与 会计责任相分离;授权与执行、保管、审查、记录相分离。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公司上市以后,正在不断面临新的管理要求。 公司将根据不断发展的管理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加 强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二. 未披露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说明 1. 是否存在非强制披露的特殊情形 □是 √否 2. 具体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 告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年度内部控制信息的编制、审议和披露》中第二条第二点 规定:新上市的上市公司应当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 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和内控审计报告。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 目前处于内控体系建设期内,因此未披露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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