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原标题:森特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及《森特士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尽职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苏中一先生、董事李建群先生及独 立董事王树平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苏中一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全体委员积极参会,充分履 行职责,具体如下: 1、2016 年 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批准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表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16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6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执行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执行 2016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 监督评价,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督 促审计进度,未发现审计中存在重大事项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6 年 度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 2016 年度的经营业绩和 财务状况,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公司董 事会审议。 (二)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听取了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工作汇报,一致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情况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及 重大错误行为。 四、总体评价 2016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职能,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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