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若冰冷,法律便如废纸

  这两天,「刺死辱母者」刷爆了每一个人的社交平台。

  判决出来一段时间以后,舆论已并不如开始那样一边倒,逐渐有一些声音出现,认为依法判决虽然遗憾却也是迈向法治道路上必须经历的阵痛。

  毕竟,法不容情。

  近年来已经有无数个「法治要求」与人们的朴素正义感冲突的案件被新推到舆论场的中央。中国的法治观念普及程度与法律完善程度并不高,在舆论走向极端和无理的激愤时能有冷静的声音站出来,解释一下基本的法理是好事。然而今天再听到冷静地支持地方一审判决的声音时,却使我心中一寒。面对被践踏的人格,法律什么时候成了如此冷酷的东西,死死地钉在那里,盯着每一个不慎需要它的人?

  此刻,我想到的是另外四个字,人性尊严。

深鉴于纳粹「合法」上台后「依法」造成了惨绝人寰的悲剧,战后法学界对法实证主义(强调法律独立于正义等价值观而存在的技术意义)多有扬弃。现行德国宪法(联邦基本法)更在第1条就规定「人性尊严不可侵犯,尊重及保障此项尊严为一切国家机关之义务。」via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诚然,与所有看客一样,我对案情的了解仅限于新闻报道和已经披露的一审判决书。二审尚未开庭,系争要点「不构成防卫的紧迫性」是否成立依旧争议嚣嚣。不过,作为一位在法学院浸染8年的学生,我想要探讨的却不是法律争议,而是作为一个自然人在看到这一天的新闻后都会生出的巨大疑惑:为什么,一个人在目睹至亲人格遭受巨大凌辱的情况下,奋起反抗,却被国家机器终身系狱;为什么,一个似乎符合程序正义的判决出来,却使得人人自危;法官依法判决了,判决的结果却与法律的初衷相违背,为什么?

  我还清楚的记得,在第一天进入法学院时,老师说:「法律的终极目标始终是公平和正义,人情和司法过程应当在这个底线上进行衡量和探讨」。这才是真正的法律,我们绝不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才需要法,我们是为了维护人性的尊严、个人的权利才需要法律,才需要法律给我们最底线的保障,让我们活得像人。而如今的判决对很多人来说,哪怕从法律条文看来没有问题,也依旧让他们丧失了安全感。

  可法律的条文是死的,永远不会有完美的法律。看多了那些舆情左右审判的案子,我一万个支持司法审判应当独立于社会舆论,独立于任何第三方力量。然而,法不容情,在实现过程中自有其铁面无私的一面,但是不容的也不过是私心和私情,而非对保护人性尊严的温情脉脉。真正的对人性的关怀恰恰应当是每一部不完美法律的「合法性」所在,才应该是有限的条文背后那个拥有无限力量的支点。

  今天最让我难过的是看到很多法律系学生的言论,他们在微博上世故地高呼——这就是社会,这就是法律现状。这些孩子甚至有些尚未走出校门,他们看似严谨不敢多说一个字,甚至对这样的结果逆来顺受,并美其名曰拥护法律正义。想到将来这些人会成为替这个国家的人民守护正义底线的人,这样的未来比这个案件的结论还让人难以接受。

我国古代判案的衙署大多悬挂有「天理国法人情」的牌匾。此图摄于河南内乡县衙。自摄

  几乎每个法律人都经历过多年法律专业学习,考过了很难的司考。然而对于社会正义底线的坚守,有些法律人可能尚不如许多市井乡闾中良知未泯的少年。可能他们实践经验非常丰富,逻辑思维能力优于旁人,那又如何?他们因所谓的冷静理智而感到高人一等,却不在乎正确的到底是什么。案件一出他们好似看破世情高深莫测却难掩其凉薄本质。这不是理性,也不是智慧,这就是人的血冷了,没有了人之所以为人的神圣性,这样的人之所以为人也不过是有了一副人的皮囊罢了。这些人即使站在正义的那个点上依旧会犹疑,依旧无法守护真正的正义。不光法律人,其实当每个人都等待着别人为他争取尊严的空间、公正的权利时;当每个人一边享受着安逸的生活一边嘲讽为了公平正义理想奋斗的人时;当上述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时,当法律和法律人都失去对人性尊严的坚守时,人们便会丧失对法律信任,大家都会尝到压抑扭曲的社会产生的恶果。

  依法治国写入中国宪法已经有将近20年的历史。然而,在法律逐渐趋于职业化、技术化的同时,也面临着庸俗化的危机。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保障每个人的尊严和权利才是法律参与者应该考虑的。如果现有的框架不够合理,不够完善,请调整它而不是屈从它。毕竟理性和逻辑不代表冷血,法律更不应与真正的人性对立,法律真正保护的公平正义最终指向也应当是人性关怀,未明确界限的法律空间是为了协调伦理和法理的冲突而非使其更加激烈。希望以后这样的案件能够越来越少,更希望以后这样的案件发生后,在看到判决时人们感受到的是保护而非受辱。

  请在机械无感情的法律实践中为人性尊严留下一分空间,恐怕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个活在这个国家的人充满安全感,也让还未完全冷却的鲜血能在每天照常升起的阳光之下多存一刻的温暖。

  (完)

  (本文作者为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硕士班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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