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商时代的甲骨刻辞中并存两种计数方式,即“数词+名词”和“名词+数词”(下文简写作“数+名”、“名+数”),两种结构方式的出现频率不相上下,说不上哪一种占更大的优势。例如(引用甲骨刻辞释文一律采用宽式):
1、丁巳卜,五羌五牢于大乙。(《小屯南地甲骨考释》313)
2、贞,元示五牛,蚕示三牛。(《甲骨文合集》14354)
3、小臣牆从伐,禽猃玁美…卄人四,馘一千五百七十,訊一百,…丙,车二丙,弩一百八十三,函五十,矢…(《甲骨文合集》36481)
4、今载王共人五千正(征)土方。(《甲骨文合集》6409)
5、 之日獸(狩),允禽。隻(獲)虎一,鹿四十,狐一百六十四,麞一百五十九。(《甲骨文合集》10198)
对这一现象,可以作两种不同的解释:
第一、在殷商阶段,汉语正处在修饰语由后置向前置发展的尾声,其中数词前置发展较为缓慢,所以造成“数+名”和“名+数”两种格式并存的局面。无论从语义关系上还是从语法关系上说,这两种结构都是相同的。(周法高1959,273页;管燮初1953,第25页)
第二、汉语中数词既可以作为修饰语放在名词之前,又可以作为叙述语放在名词之后,因此,“数+名”和“名+数”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句法格式,“数+名”是偏正结构,而“名+数”是主谓结构,两者语法性质不同,不体现历时的演变。(屈承熹1984)
“数+名”是偏正结构,两派意见一致。其根本分歧在于如何看待甲骨刻辞中“名+数”结构的语法性质。本文就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
王力先生指出,周秦汉语表示事物数量的方式中,数词直接放在名词前面是最常见的,数词放在名词的后面则是比较少见的(王力1980,第234页)。这一观察是符合上古典籍语言实际的。如果对殷商时代与春秋战国时代的文献资料作一比较,“名+数”格式在出现频率上呈现降低的趋势,但是能否由此推论,这种现象反映了历史演变的结果,并因而证明甲骨刻辞中的“名词+数词”是偏正结构呢?我们认为是有困难的。
首先,甲骨刻辞中修饰语一般都是放在被修饰语的前面。例如:
6、丙戌卜,叀新豊用?叀旧豊用?(粹232)
7、雨,叀黄羊用,又大雨。(粹796)
8、辛酉王田于鸡麓,隻(獲)文虎。(《甲骨文合集》37848版)
9、七日己巳夕��。有新大星並火。(《甲骨文合集》11503版)
不少学者阐明过上述规则,如陈梦家先生指出:“作为修饰或限制的附加词必须在所形容或限制的名词之前,其词序是不能颠倒的。”(陈梦家1956,第105页)如果说数词作修饰语既可前置又可后置,且找不出什么条件下前置或后置,那么语言系统内部就很不一致,我们就应该怀疑这种语法分析的可靠性了。
有些学者认为甲骨卜辞中有的专用术语属于修饰语后置,如“戊大”、“乙祖”、“丘商”等格式分别是“大戊”、“祖乙”、“商丘”的倒置形式。对这一问题沈培先生曾作过详细讨论,证明上述复合词都不宜看作修饰语后置(沈培1992)。
其次,汉语中量词的发生是与“名+数”结构相联系的。在甲骨刻辞中已经产生的集体量词如“朋”、“丙”以及容量量词如“卣”等都出现于“名+数”结构中,后来天然量词的发生发展也主要与“名+数”结构相联系。直到两汉,“名+数+量”这一结构格式仍然占据很大的优势。根据黄盛璋先生的统计研究,“最初〔数+量〕表明名词的数量,大多位于名词之后,春秋以后才逐渐出现前置,但条件很有限,一般只限于表度量衡或表容量的量词。”“名+〔数+量〕仍然是汉代数量最占优势的用法。”(黄盛璋1961)刘世儒也曾指出这一点(刘世儒1965,第67页)。如果说“名+数”格式已经逐渐为“数+名”格式所取代,那么汉语天然量词的发生发展就不好解释;而一个语法格式到后代还能带来语法构造上新的发展,可见它是有生命力的,不会是衰败的遗痕。
第三,很多学者指出甲骨刻辞中记载田猎、征伐多用“名+数”格式,记载祭祀则多使用“数+名”格式(陈梦家1956,第112页;陈炜谌1980),这两种格式出现的场合不同,正反映了两种句法格式具有不同的表达作用。若将两种格式看作性质相同的一类格式,则无法解释二者在分布上的差异。
第四,“名+数(+量)作为一种特定的结构形式,自古至今一直存在于汉语中。特别是在有关征伐、田猎的记载中,就更为活跃。我们略举数例。
10、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尚书·召诰》)
11、夺伯氏骈邑三百。(《论语·宪问》)
12、朕自幼至老,凡鸟枪弓矢,获虎一百三十五,熊二十……(《清朝野史大观》)
13、打退敌人无数次进攻,大小战斗达400多次,打死敌人2万多人,缴获步枪3000多支、轻重机枪100多挺,击毁敌人汽车500多辆。(朱贵生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史》第87页)
最后,我们提出一点文献证明:
14、鲁君与之一乘车,两马,一竖子,俱适周,问礼。(《史记·孔子世家》)
15、与孔子车一乘,马二匹,竖子侍御,敬叔与俱,至周。(《孔子家语·观周》)
记录同一事实,使用了不同的结构。《孔子家语》(相传为晋代王肃所著)在时代上又晚于《史记》,倘若说“名+数(+量)”为修饰语后置的偏正结构,后来修饰语逐渐前置,那么对此类现象难以解释。
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甲骨刻辞中“数+名”和“名+数”是两种语法性质根本不同的格式,“名+数(+量)”是汉语中一种特定的表述方式,之所以在甲骨刻辞中如此引人注目,大概是由于甲骨刻辞文体的特点,为“名+数”格式的出现提供了条件。居延汉简在记数时几乎全部使用“名+数”结构,可以跟甲骨刻辞的情形相对照。下面举出两例:
16、入小畜鸡一,鸡子五枚。(《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15页))
17、七月十日,鄣卒张中功贳买皁布章单衣一领,直三百五十三。(《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436页)
认为甲骨刻辞中的“名+数”为修饰语后置格式,这一观点的提出与汉藏语系的比较研究有相当大的关系。汉藏语系中有许多语言是修饰语后置型语言,许多学者相信这些语言与汉语有共同的发生关系,因而根据历史语言学关于共时的差异反映历时的演变的理论,利用甲骨刻辞中“数+名”与“名+数”两种结构并存的语言现象,推论早期汉语为修饰语后置型语言,进而说明甲骨刻辞中“名+数”应为修饰语后置的偏正结构。
我们可以假设,比甲骨刻辞时代更为古老的汉语,有可能所有的修饰语都是位于被修饰语之后的;但是,这并不能证明甲骨刻辞中的“名+数”格式一定是修饰关系。因为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语法结构不能用来证明共时的句法结构的性质。在共时的描写中,我们可以把历史演变的过程作为参照,却不能作为确定某个语法成分的性质的依据。况且,以今日之民族语言同三千年前之汉语进行比较,这种做法本身已经受到怀疑和指责。
二
我们认为,殷墟甲骨刻辞中“名+数”格式为主谓结构,其中名词是主语,数词用来说明前面的名词,是谓语。下面试论证之。
首先,数词做谓语,不惟甲骨刻辞中如此,在汉语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这种句式一直占有一席之地。一般地说,谓语是句子的重心,因此,在着重说明事物的数目时,通常使用数词做谓语的句式。
上文曾提到甲骨刻辞在记载征伐和田猎时多用“名+数”格式。征伐或田猎的目的在于获得战利品,人们对战利品的数量自然是最为关心的,所以记录中采用主谓结构,整个结构的重点在说明数量的多少。而祭祀所用牺牲的数目相对地说具有一定的规律,我们对《小屯南地甲骨考释》(姚孝遂、肖丁)所录4589条释文中有关祭祀用牲的情况作了统计,结果如下:
1 |
2 |
3 |
5 |
6 |
9 |
10 |
15 |
20 |
30 |
50 |
百 |
其 它 |
|
牢 |
27 |
48 |
70 |
35 |
2 |
18 |
3 |
1 |
1 |
2 |
|||
牛 |
42 |
14 |
48 |
10 |
5 |
2 |
14 |
1 |
3 |
2 |
4牛1次 |
||
2 |
2 |
12 |
7 |
2 |
3 |
||||||||
羊 |
1 |
3 |
1 |
3 |
2 |
11羊1次 |
|||||||
豕 |
1 |
1 |
2 |
||||||||||
犬(白 ) |
4 |
3 |
|||||||||||
羌 |
1 |
11 |
5 |
6 |
3 |
2 |
2 |
1 |
1 |
70羌、18羌各1次 |
|||
人 |
1 |
4 |
1 |
1 |
52人1次 |
||||||||
2 |
1 |
1 |
1 |
||||||||||
合计 |
72 |
67 |
146 |
59 |
8 |
9 |
50 |
6 |
9 |
5 |
2 |
8 |
5 |
由上面粗略的抽样统计,我们可以看出两种大致的倾向:第一,殷人祭祀用何牲是有一定规矩的,不是任何动物都可以用作牺牲;第二,祭祀时用牲的数目带有某种规律性,一些数目字是经常使用的,如一、三、五等;而一些数目字则极为罕见或根本不出现,如四、七、八等。因此在记载祭祀的卜辞中,使用“数+名”这类偏正结构居多,整个结构重心在中心语,人们注意的是用牲的内容,“不同之祭祀,用不同之祭牲,于其种类、牝牡、毛色等等,要求极为严格。”(姚孝遂、肖丁,1985)
当然,上述两种格式的分工不是绝对的。在祭祀记载中可以出现“名+数”结构,同样,在记载征伐、田猎时也有使用“数+名”格式的;甚至在同一篇卜辞中,可以同时出现这两种格式,例如:
18、癸巳卜,乇于父丁犬百羊百,卯十牛。(《小屯南地甲骨考释》释文第503条)
19、辛卯贞,其禾于河,来二□,沉牛二。(同上第943条)
对此类现象,我们认为,第一,出现次数较少,可以看作例外;第二,这种现象大概跟人们记数时的心理状态有关,在后来的汉语中也不乏类似的例子,如《春秋经》里有下面一段:
20、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是月,六鷁退飞,过宋都。
按公羊传的解说:“曷为先言霣而后言石?霣石记闻,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曷为先言六而后言鷁?六鷁退飞,记见也,视之则六,察之则鷁,徐而察之则退飞。”正是从人们的心理过程来说明的。
其次,数量结构用作说明语时具有独立性,表现在名词与数词或数量结构之间可以插入别的成分,特别是副词。例如:
21、白牛惠二,又正。白牛惠三,又正。(《甲骨文合集》29504)
22、赤綈绿繒各四十批。(《史记·匈奴列传》)
23、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汉书·刑法志》)
在这种情况下,数量结构做谓语是很明显的。此类结构跟“名+数(+量)”格式应该说是相平行的,如果把带上副词的“名+数(+量)”结构看作主谓结构,而同样的结构没有带上副词就认为是修饰语后置的偏正结构,这样的语法分析是不能成立的。
三
上文我们曾经指出,汉语天然量词的发生发展跟“名+数”格式相联系,因此,把“名+数”看作主谓结构有助于认识汉语量词的发生发展。下面我们试作进一步论述。
汉语的量词是从名词发展来的。殷墟甲骨刻辞中已得到确认的集体量词和表容器的量词如“朋”、“卣”等在性质上都只是名词。如“贝十朋”可以分析为偏正结构“十朋”充当谓语说明主语“贝”;金文中“鬯十卣”、“臣十家”可作同样分析。值得注意的是,甲骨刻辞中存在如下格式:
24、俘人十又五人……俘人十又六人。(《书契菁华》5)
25、羌百羌。(《甲骨文合集》32042)
在金文及其它文献中也可发现类似的现象:
26、〔执兽〕三人,隻馘四千八百囗二馘,孚人万三千八十一人,孚车五两,孚牛三百五十五牛,羊廿八羊。(《小盂鼎》35下)
27、凡憝国九十有九国。(《逸周书·世俘》)
王力先生认为这是原始的天然单位的表示方法(王力1980,第236页)。事实上,最初用于复说的名词尚不具备量词的特征,与被复说的名词并无区别。这类“名+数+名”构造的产生,可能是受“名+数+集体名词/容量名词”格式的类化作用;后来用于复说的名词趋于虚化,与数词相结合,在说明主语名词的数量时,更加细致地称述名词的性状和特点。这时,复说名词已带有量词的性质。在金文中复说名词同新产生的量词“匹”、“两”混用,为我们理解这类复说名词的性质提供了一些信息。
甲骨刻辞和金文中都没有出现“数+量+名”结构,考察先秦典籍的情况,“名+数+量”结构占绝对优势。因而我们有理由断定量词是由“名+数”结构产生出来的。同时,在上古汉语里,由于“名+数”结构向“名+数+名”进而向“名+数+量”的演变,连类而及,开始出现“数+量+名”格式。到两汉时期,量词的大量涌现促使这种类化作用不断扩张,最终“数+量+名”结构取代“数+名”结构成为汉语中表达名词数量范畴的主要方式。
综上所述,殷墟甲骨刻辞中存在“名+数”和“数+名”两种主要的记数方式。这两种结构的语法性质不同,“数+名”是偏正结构,而“名+数”是主谓结构,不是修饰语后置的偏正结构。“名+数”可放在动词的后面,构成递系结构,例如:
28、允隻麋四百五十。(《甲骨文合集》10344反)
29、甲戌卜,王隻,允隻鹿五。(《甲骨文合集》10410)
30、获狼四十,麇八,兕一。(《甲骨文合集》37380)
例28中,“麋”是“隻”的宾语,又是“四百五十”的主语,例29、30均可作如此分析。这类结构形式一直沿用至今。
上面的解释一方面有助于我们对殷墟甲骨时代汉语语法系统的平面描写,另一方面也有助于说明量词特别是天然量词的发生与发展。事实证明,“数+量+名”与“名+数+量”是长期并存于汉语整个发展过程中的两种句法格式,只是由于两种格式的功用不同,前者使用较为广泛,而后者使用范围较为狭窄罢了。
【参考文献】
1、周法高1959,《中国古代语法·称代编》中华书局1990
2、管燮初1953,《殷墟甲骨刻辞的语法研究》中国科学院出版社
3、管燮初1981,《西周金文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
4、王力1980,《汉语史稿》(中册),中华书局
5、陈梦家1959,《殷墟卜辞综述》科学出版社
6、刘世儒1965 《魏晋南北朝量词研究》中华书局
7、黄盛璋1963 《两汉时代的量词》(载《中国语文》第8期)
8、屈承熹1984 《汉语的词序及其变迁》(载《语言研究》第一期)
9、陈炜谌19 《卜辞文法三题》(载《古文字研究》第四辑)
10、黄载君1964 《从甲骨金文量词的应用,考察汉语量词的起源与发展》(载《中国语文》第6期)
11、姚孝遂,肖丁1985 《小屯南地甲骨考释》中华书局
12、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1-13册)中华书局1979-1982
13、郭沫若1965 《殷契粹编》科学出版社
14、小横香室主人撰《清朝野史大观》上海文艺出版社1965
15、朱贵生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史》人民出版社1995
原载《北大中文研究》创刊号(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转载请征得作者及语言学微刊同意。
编辑:翔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