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书法被禁止买卖,你还会去写吗?

  先说明:书圈不反对书法界的商业行为,书法家收钱卖字,天经地义,无可厚非!

  不过,我们今天要从另外一个反方向的角度去做个假设:“如果书法被禁止买卖了,还会有人去写吗?”

  相信很多书友会说:“我会写的,我学书法为修身养性,不会依赖卖字生存......”这种观点是值得提倡的。但不可否认,也有很多书法人尤其是职业书法家,可不这么想了。

  正道名利,无可厚非

  名利思想人人有之,亦人人求之,事事有之,亦事事为之。打广告、印简介、撒名片、出书立传等等,从生到死就是为了这个名和利。一个单位开拓任何一门业务,一个人做任何一件事情都有着明确的目的—名和利。有利的事就去追求,无利可图的事就放弃。无论是东方和西方,任何一种文化,任何一种艺术都是以利为原则。如果不是为了名和利,你去做它干什么?

  所以书法的利,当然可以理解。如果没有利,我们不会劳那么多神去钻研去练字,他们也不会花钱花力来学习。书法的利就在于能使人得到美的享受,受到情操的陶冶,起到教育人、鼓舞人的作用,自已也在其中受利,传情、清心、消愁、解闷、调剂精神、延年益寿等等,我常说,书法是助长剂、清心丸、长寿丹。

  名利变味,怪兽横行

  问题来了,为了利,我们是否能保住节操?在书法界,有些人为了谋取私利,迎合某些想走捷径而成名成家的思想,采取欺骗手段,发信函、登广告、打电话,搞什么大赛、大展、出集子、授“家”、 授“奖”、 授“名” 等等,五花八门,无所不有,进行诈骗。比如田蕴章老师也说曾受过登“典” 的骗。

  一位书法人说:最近几年来我收到了无数的来信来函、请柬、电话、短信,封了我许许多多的“大家”、“主席”、“理事”、“名人”,还有什么“中国当代艺术协会终身名誉主席”、“ 新中国60年传世文艺家”, 等等头衔,还授予了什么“金奖”、“ 银奖”,什么“世界文化艺术最高美学金奖”、“当代国学成就金奖”,如此等等。不得了了,我成了“世界文化艺术大师”了,想起来也蛮好笑的。

  名利斗法,混淆人心

  方才我们说的名利场都是小打小闹,但凡明眼人都看得透。可书协高层的名利阴斗,没这么容易了。说说“刘正成嫖娼案”吧。刘正成,曾任中国书协副秘书长,是当时中国书协实际做事的人,其主持的全国中青展和主编的《中国书法全集》对中国书坛影响很大。几年前的一天,刘正成副秘书长到兰州讲学,回京途中路过西安,应朋友之邀到西安某洗浴中心洗浴放松,被西安碑林公安分局以“嫖娼”罪名留置讯问,刘以假名在笔录上签了字。

  事后调查结果表明,刘正成嫖娼罪名不成立,西安公安机关正式发文予以纠正,并通知了刘正成本人和刘的工作单位中国书协。令书法界目瞪口呆的是,据说设局陷害刘正成的不是别人,正是刘正成的上司,时任中国书协副主席、中国文联副主席的刘某,刘某是当时中国书协的实际主席(主席沈鹏管不了事),位高权重,说一不二。

  刘某后患病辞世,而刘正成也因“嫖娼”事件被迫下台。虽然有“为故者讳”之古训,但刘某故去后,书法界对其人品艺品颇多物议,其中不乏在书坛有影响的人物。这段斗法,充分暴露了书协高层官场金钱名利地位的阴暗斗法。

  温馨提示:

  混迹名利场,请保护好节操!

  名和利,利与名,名中有利,利中有名,名利难分。为了多数人的名和利而奋斗是可敬的,用自己的智慧和劳动而获得的名和利是可贺的,损人利己,损公利已是可恶的。记住白居易一首诗吧:

  吉凶祸福有来由,但要深知不要忧。

  只见火光烧润屋,不闻风浪覆虚舟。

  名为公器无多取,利是身灾合少求。

  虽异匏瓜谁不食?大都食足早宜休。

  谁都有名利思想和要求,但不能“贪”, 不能“迷”。匏好吃,但只能“食”可而止,以防吃多了,拉肚子。

  书法,也不能当饭吃,她不是你的生存工具。书法人,对名利不必太认真,太认真了的话,一来容易上当,二来容易受伤,三来容易骗别人。在名利面前,请保护好自己的节操!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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