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后转型期”浙江祠堂文化传承的问题及突破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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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毕昌萍

  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传统村落文化受到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和一定程度的毁坏,作为传统村落文化核心的宗祠文化自然也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促进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的重大任务。为切实落实“十八大”精神,住建部、财政部、文化部三部门于2012年12月12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和利用。浙江省作为祠堂分布较为集中的省区之一,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这些祠堂保护扶持政策,不同程度、各有侧重地涉及祠堂建筑保护等问题。

  一、浙江祠堂文化传承存在的问题

  在浙江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相关政策扶持下,本着“传承传统文化,构建文化大省”的宗旨,祠堂作为一种文化载体已然成为浙江大地上一大人文景观。但是,后转型期祠堂文化传承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传承主体:老一辈文化传承与年轻人文化断层对接难度大

  传统祠堂现代功能的转型主要得益于地方政府的相关引导,通过村民集资、家族集资、或是家族实力派个体出资等形式进行,新建祠堂的功能多定位为村民活动中心或文化活动中心。然而,祠堂建成后其使用率和管理则不尽如人意。据悉,在温州苍南全县800多所文化礼堂里,能自觉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的仅占九成,其余则常年闲置,不得其用。如何使祠堂大门开放常态化,让祠堂真正成为村民共享的文化活动中心,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诚然,祠堂真正成为村民共享的文化活动中心,绝非打开大门这么简单,重要的是文化如何传承、谁来传承。从文化传承的时代性、多样性、丰富性、可持续性层面来说,年轻人无疑是祠堂文化传承的主力军和生力军,但现今村里年轻人大多外出务工或忙于他事,即便留守村里,往往也由于传统文化传承一定程度的断层,致使他们无法、无心、无力、无兴趣承担传承主体这一角色。并且随着文化礼堂传统内涵和元素的不断挖掘,“文化的多元化,除了老年人对当地的文化仍有一定的记忆外,青年一代对当地文化几乎一无所知。”“近15.23%的年龄在30岁以下的人从没有进入过家族祠堂,只是听长辈讲过关于宗祠方而的用途等。有45.57%的调查对象进入过家族宗祠的次数小到3次,更有甚者从末听说过家族中有宗祠。当问及对宗祠的看法时,多数年轻人回答,宗祠是与现代生活格格不入的带有封建性质的建筑。”如此,传承任务自然就落到了村里年长者的肩上,他们就更加有义务和责任引导年轻人如何欣赏、保护和传承这些国粹。但由于年龄、身体健康状况、语言沟通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祠堂文化传承的及时性、有效性、可持续性等。调查显示,“有29.69%的老人近五年来很少去管理打扫宗祠,54.34%的老人去宗祠仅仅是为了无关宗祠文化的娱乐活动。”可见,老一辈并未很好地将这一任务进行下去。

  不可否认,造成祠堂大门紧闭、无人正常看管的常态化现象,与祠堂经费有限导致祠堂管理人员薪酬很少甚至是义务劳动有直接关系。加之农村基础条件较差,很难吸引紧缺的文化艺术人才,尤其是年轻的文化艺术人才。

  (二)传承内容: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效融合度不够

  通过实地走访温州瑞安莘塍镇,发现那些经过修缮、改建的祠堂,一部分变成了健身馆,如周田村的“蔡氏健身馆”,内设台球桌、跑步机、健身器等;一部分改建成老年人活动中心,如董一村的“大陈氏宗祠”、红星村的“虞氏祠堂”,设有棋牌室、音乐室、健身室、电视室等。同时,祠堂还是村民操办大型事务的重要场所,宗亲遇上红白喜事,可选择在祠堂里,或摆酒设宴或演戏或放映电影等。充分展示出祠堂的现代功能及祠堂文化活动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转型后祠堂作为传承村落文化、孕育现代文明的重要载体,迫切需要将祠堂新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利用和体现出来。这就需要祠堂管理者精心安排组织或在地方政府支持指导下,发动村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以此加强村民之间的交流,增进村民之间的友情,打造和谐新农村。但这些活动所呈现出来的则是“祠堂作为宗族核心的功能进一步被削弱”,传统祠堂文化生存空间被忽视,乃至逐渐消失。如是,文化礼堂活动一味追求现代性元素,缺乏祠堂应有的传统性和地域性元素,或忽略对祠堂蕴含的传统文化和地方民俗文化的传承,造成在祠堂文化传承中,现代文化喧宾夺主,传统文化和地方民俗文化被蚕食、生存空间被挤压的困境,与当下祠堂修缮、改建的初衷大相径庭。

  祠堂文化传承的另一现象是,仅在政府等宣传部门的推动下挂“文化礼堂”牌子、留“祠堂”里子。功能仅以传统的祭祀、议事、施教、看戏等为主,缺乏现代性元素,难以满足文化礼堂展示村情村史、乡风民俗、道德传承、文化展示以及举办宴会、文艺演出等多样性要求。

  (三)传承方式: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不能相得益彰

  浙江省的祠堂,“从总体上说,在经历了前期的修复、重建、保护与浅开发之后,已初步进入了依附于文化旅游、乡村旅游与农家乐的前产业化阶段”。以开发旅游产业为思路,将祠堂建筑及其携带的历史文化作为特殊的人文景观,使之成为吸引游客的重要支撑资源,成为浙江祠堂转型的又一亮点。

  利用祠堂发展乡村旅游和农家乐的产业化模式,可让更多人走进祠堂、近距离了解祠堂文化,而且可为祠堂举办活动、后期修缮、日常管理等筹措一定的资金,减小村民集资压力。但是,一些纯粹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若不对其用途和活动强度加以限制,不仅会对祠堂建筑本身造成破坏,更是背离了祠堂功能转型的初衷,影响农村文化事业和谐发展。例如,温州市永嘉县岩头镇苍坡古村落,“作为旅游景点进行开发,李氏大宗祠为吸引游客屡次改变布局,成立各种主题展览馆来发展第二产业。”温州永嘉楠溪江两岸的村落,每个村都有祠堂。像芙蓉村陈氏祠堂、枫林村徐氏祠堂、鹤阳村谢氏祠堂大都成为该旅游景点的招牌景点。另外,温州市莘塍镇出租祠堂用以办厂的情况较普遍,莘塍镇绝大部分祠堂被用作塑料厂、鞋厂、木头厂、压铸厂、包装厂、服装厂、超市等场所。

  祠堂俨然成为被消费的文化符号和文化产品,祠堂作为文化事业传承的责任近乎有名无实,长此以往容易形成地方性垄断和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甚至成为“面子”工程。由是,祠堂应有的传统功能因缺乏应有的指导和展示而荡然无存,族人对祠堂底蕴文化逐渐陌生,对宗族文化认同感大大降低。

  二、浙江祠堂文化传承的突破路径

  (一)完善配套制度,确保祠堂文化传承活动常态化

  1.实现资金投入机制多元化

  当下,浙江省祠堂修缮、保护与祠堂文化传承的投入机制仍较为薄弱,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主要源于各级财政。对此,应充分激发国家、集体、财团、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吸引全社会参与到祠堂文化传承事业中,采取政府扶持、社会捐助、财团资助、群众筹集、个人赞助“五位一体”的办法,设立“祠堂文化建设专项基金”,用于修缮祠堂硬件、改善祠堂软件、开展祠堂文化活动等。后续的祠堂文化活动管理费用,以能人、热心人士、群众筹集为主,努力实现祠堂修缮、维护及祠堂文化传承投入机制的多元化模式。

  2.完善祠堂管理组织

  祠堂可通过设立祠堂管理委员会使管理逐渐有序化。例如,理事会、监事会、老人会等民间管理机构,确定专人管理,筹集常年管理费,建立专人专职管理制度,使得村民自己的祠堂自己管理,以激发祠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作领头人的作用,不断挖掘祠堂文化的鲜活素材,真正实现村民自我投入、自我管理、自我利用。当然,这就需要进一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看管与居住配套制度,确保祠堂有专人看管和长期居住在祠堂内,有专人负责防火防盗,有专人负责整理祠堂文物资料存档,编撰族谱,世代相传。

  3.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

  “新乡贤”是指那些德高望重的还乡官员、耕读故土的贤人志士、农村的优秀基层干部、家乡的道德模范和热爱家乡、反哺桑梓的企业家等榜样人物、先进人物、精英人物。例如,通过成立乡贤联谊会、乡贤研究会等社会团体,研究、发掘地方祠堂文史资料、提供祠堂文化智囊服务等;或以乡音、乡情、乡俗为导引,唤起新乡贤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祠堂建设中,主持祠堂事务,为家乡祠堂文化礼堂建设出一份力,为弘扬祠堂传统文化和地方民俗文化作贡献。

  (二)发挥政府引领作用,激发村民自觉意识

  祠堂转型为农村文化礼堂是浙江文化强省建设中“强基层”的重要环节,旨在激发群众文化自觉意识、保护意识、传承意识、参与意识,丰富村民精神文化生活。村民文化“意识”能否被激发、在多大程度上被激发,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支持和引领。为此,地方政府应给予转型后的文化礼堂足够的重视,积极引领村民深挖古祠堂的文化底蕴,全方位、多渠道、多形式激发这些文化曾经的活力。例如,可尝试将祠堂文化与文化礼堂相结合,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文化传承模式,定期邀请一些民间文化传承专家或德高望重者来文化礼堂做专题报告,让村民走进、深入了解祠堂文化,拉近他们与祠堂文化的距离;或是在清明、端午、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里,支持、指导村民举办赏花灯、猜灯谜、播放具有祠堂文化特色的宣传片等活动,以此增强族人的亲近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此外,祠堂管理者与文化传承者应转变观念,摒弃“祠堂文化是落后文化”的片面认识,学会尊重并正面利用在悠久的地方文化传统中形成的“地方话语”,正确处理好转型后的文化礼堂与祠堂宗族的关系。既重视保护传统文化,又能依托祠堂资源建设文化活动平台,弘扬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和家睦邻、勤劳致富、诚实守信等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把先进文化融入农村传统的习俗阵地,构建新型城乡文化体系,倡导农村文明健康的新风尚,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三)建立祠堂旅游、租赁的配套制度

  祠堂旅游可为祠堂维护和常态化管理创造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是,经济创收绝不应是发展祠堂旅游的主要目的。将祠堂作为旅游景点也不具有普适性,应是有重点、有看点地选择一些不同历史时期祠堂发展历程中的不同的文化景观,更重要的是借助祠堂这个载体,向外来游客宣讲宣传富有地方和宗族特色的民俗文化,让地方祠堂文化走出去。因此,祠堂作为旅游景点,应配备专人负责宣讲祠堂文化、宗族历史;或是地方政府与当地旅游部门合作,地方政府引导、旅游局承办,有专业的导游接待和解说。虽然“对于宗族文化氛围浓厚的古村落,政府把与它有关的历史文化都进行了展示”,但是若没有专人介绍或讲解,任凭游客走马观花式游走,祠堂内蕴文化、地方民俗文化很难深入人心,达不到预期的传播效果。此外,为了更大程度上吸引游客参观祠堂,祠堂旅游应建立或完善配套旅游路线,充分展示独具地方特色的地域文化,为祠堂文化展示提供更多的平台。

  对祠堂的租赁活动,政府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取缔纯粹以赢利为目的对祠堂具有极大破坏性的商业活动。

  总之,浙江省祠堂文化要实现常态化传承,必须在人才保障、制度配套、科学管理、激励考核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还要解决祠堂文化传承主体的角色定位、传承内容的多元性融合、传承方式的有效性契合等问题,真正构建村民认同、地方认同、国家认同的祠堂文化常态化传承有效机制。

  来源:经营与管理2017年第4期,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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