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毁掉我未完成的作品!

  曾获得托尼奖终身成就奖的爱德华·阿尔比(Edward Albee)去年过世了。

  这位美国剧作家深受荒诞派的影响,创造出了不少惊世骇俗的作品。

  《谁害怕弗吉尼亚·伍尔夫》讲述了一群以幻想自慰的人们,没有孩子的夫妇幻想自己有个孩子,一对夫妻幻想做爱,妻子幻想怀孕;《山羊或谁是西尔维娅?》讲述男主人公马丁和一头山羊之间的性爱;《动物园的故事》用一个青年激怒书商然后被杀死的故事隐喻观众杀死创作者。

  他还曾凭借《脆弱的平衡》、《海景》、《三个高个子女人》三次获得普利策戏剧奖。《谁害怕弗吉尼亚·伍尔夫》和《山羊或谁是西尔维娅》被搬上舞台后分别获得了1976年和2002年的托尼奖最佳话剧。

  就是这样一位伟大的剧作家,他在生前的遗愿却是:毁掉我未完成的作品。

  Edward Albee(更多关于他的报道可以点“阅读原文”查看,需要科学上网)

  

  这份签署于2012年的遗嘱中,阿尔比要求他的遗嘱执行人在他死后尽快销毁他未完成的作品,包括但不仅限于原稿、复印件、电子稿,以及任何可能会被导出和恢复的副本。

  对此,阿尔比并没有解释原因,只是干脆利落地要求“毁掉全部”。尽管听起来很独特,但这并非是一个史无前例的遗嘱。类似的事情也曾发生在尤金·奥尼尔的身上。

  作为欧美戏剧史上的重要作家,尤金·奥尼尔是一个绕不开的名字,他不仅多次获得普利策戏剧奖,还在1936年获得了诺贝尔文学奖。

  1941年,奥尼尔完成了《进入黑夜前的漫长旅途》Long Day's Journey Into Night)的创作。他在1945年密封了一份《进入黑夜前的漫长旅途》的剧本,并声明在他死后的25年内不得发表。

  1953年,尤金·奥尼尔去世,第二年,他的遗孀便决定由耶鲁大学出版社发表这部戏剧作品。

  

  同名电影剧照

  《进入黑夜前的漫长旅途》是一个关于家庭伦理的故事:吝啬的父亲、敏感的母亲、放纵的哥哥和多病的弟弟,它赤裸裸地揭露了一个中产阶级的天主教家庭中不可告人的秘密。

  这部作品被视为尤金·奥尼尔的自传,因为涉及个人隐私,也难怪他立下25年内不得发表的遗嘱了。但在1957年,这部作为他赢得了第四座普利策奖,此时距他过世不到4年。

  1962年,戏剧被改编为电影上映,片中的四位主演都赢得了戛纳影帝影后的桂冠,足见这部作品中刻画的人物有着相当大的表现空间。其中母亲的扮演者凯瑟琳·赫本是四任奥斯卡影后,也是这个奖项纪录的保持者。

  凯瑟琳·赫本

  作为观众的我们自然是迫不及待想要看到他的作品,但尤金·奥尼尔却并不希望在他死后立即发表作品引起巨大争议,结果他的继承人并没有遵从他的遗愿。

  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这在遗产法和知识产权法中是一个尴尬的问题。法律上来说,知识产权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无法继承的,创作者死后依然享有该权利。而财产权是可以继承的。在创作者死后,继承人有权利决定是否出版他的作品。

  那么问题来了。创作者该如何让自己的遗作不被出版呢?要么在离世前自己销毁掉,要么选择一个值得信任的继承人。然而,无论哪一种方法,两者的不确定性都是问题所在。

  几年前轰动一时的张爱玲的遗作《小团圆》,同样被视为自传,也曾在出版时引发了很大争议。

  张爱玲于1992年在美国立下遗嘱,其中一条是:所有遗产赠给宋淇夫妇。在将遗嘱文件寄给宋淇夫妇的同时,张爱玲附信要销毁《小团圆》。

  关于《小团圆》的出版,有一段相当复杂的历史。至于为何要出版《小团圆》,宋淇夫妇的继承人宋以朗,也就是张爱玲的遗嘱执行人,在《小团圆》的前言中解释了自己决定出版的原因。

  他在前言中列举了大量的张爱玲与其父母遗留的通信,并指出了当初《小团圆》为何没有出版的原因。此次摘录他前言的最后两段:

  我的根据就是,当年若非宋淇把关,指出胡兰成与台湾政治情况的问题,《小团圆》早已在1976年发表了。既然这些问题在今天已不再存在,我便决定直接发表当时的原稿,不作任何删改。

  这就是我今天决定让《小团圆》问世的理由。无论你是否认同我的决定,你也应该承认,我至少已在这里说明一切来龙去脉了。

  而对于张爱玲而言,不愿意出版当初是时局所限,而后或许是出于爱惜羽毛,也或许是因为《小团圆》的自传性质,其中涉及个人隐私。(出版后,香港的电台节目主持人还曾在文章中分析了书中的人物,将其和张爱玲家族中的众多亲友对号入座。)

  张爱玲

  对于此次出版事件,学术界认为这是对于张爱玲生平研究的重要著作,而有些张爱玲的书迷则认为这是对张爱玲遗嘱的背叛,台大外文系的张小虹教授曾撰文表态:

  《小团圆》的出版,在法律程序上是合法,但在情感道义上是盗版。

  在《小团圆》的前言中,宋以朗还列举了卡夫卡的例子。

  若是卡夫卡的挚马克斯·布洛德照了卡夫卡的决定销毁作品,世界便会失去卡夫卡的《城堡》、《审判》以及《美国》。这三部作品则被公认为卡夫卡除了《变形记》之外的最重要的作品,其中的《审判》更是被称为卡夫卡最成功的作品。

  但这对朋友的情况有点不同。

  卡夫卡生前内心敏感,而且对自己的写作才能极度不自信,尽管布洛德鼓励劝说他多次,但都未能说服这位作家。

  他对自己的很多作品都不满意,生前只出版了小小一部分。在他死后,布洛德违背了他的遗愿,因为这位挚友认为卡夫卡的作品真的很好,值得分享给众人。而评论界对布洛德的这一举动也都是多加赞扬。

  

  回到开头,在《纽约时报》对文章开头的阿尔比的报道中,不少名人也都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凭借《吾亦吾妻》获得2004年普利策奖的道格·怀特(Doug Wright)表示“这些作品手稿并不是公共财产。他们属于作者,作者有权决定它们的命运。”

  那么,对于读者、观众来说,大家到底是更希望能尽快看到创作者们的遗作,还是遵从他们的遗愿,让作品尘封多年后再发表,甚至消逝在碎纸机当中呢?

  欢迎你跟我们聊聊你的看法。

  注: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安福路288号暂时谢幕,这里是上话接下来的计划

是时候给你们安利一波法语音乐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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