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对方车内婴儿死亡

原标题:交通肇事致对方车内婴儿死亡

郭某与陈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陈某车辆副驾驶座上仅五个月大的汤某在车辆急停过程中撞上挡风玻璃,颅脑损伤而死亡。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11日9时40分许,郭某驾驶小轿车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柳树铺村东口右转弯驶入209国道,在向左转弯掉头时,与陈某沿209国道由北向南驾驶的小型普通轿车发生碰撞,致五个月大的乘车人汤某颅脑损伤,经送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郭某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

庭审中,郭某认为是陈某没有让婴儿坐在安全座椅才导致婴儿死亡。

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泉区大队认定,郭某存在违反路权原则的严重过错行为,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未给幼儿乘坐安全座椅的行为违反的是安全原则,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定郭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事后,郭某与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22万元,受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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