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大案"李建雪医疗事故案"今日开庭!

  时隔五年,福建李建雪医疗事故案迎来首次不公开审理。

  作者 | Alice

  来源 | "医学界"微信号

  2月16日、17日,曾轰动全国医疗界的李建雪医疗事故案终于在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首次不公开审理,择日宣判。据悉,该案件在5年内先后经过了6次开庭通知,5次延庭通知,4 次取保候审,旷日持久。

  辩护方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表示,“我们寄希望法院出于对医学知识的尊重,能够对医疗风险控制做出客观评价,还一线医生一个公道。”

  图注:2015年3月30日,中国医师节。时隔多年后李建雪来到被打碎的妇科护理台旁,百感交集

  据《健康界》报道,本次庭审,广州重症孕产妇救治中心主任陈敦金教授将出庭为李建雪作证,从专业角度论证产后出血的风险,同时,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也邀请控方专家证人出庭,而在两年前的2015年3月,长乐市法院曾拒绝了被告方提出的由中华医学会对产妇陈某进行鉴定以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的请求。

  那么,当年轰动一时的李建雪医疗事故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李建雪医疗事故案”经过

  2011年12月28日,产妇陈某来长乐市医院妇产科办理分娩入院手续后,离院回家待产,期间进行了产前检验,但由于该院交接班问题,检验结果异常却未被及时察觉。

  2011年12月31日14时,陈某返院待产,21时24分产妇陈某分娩下女婴后出现阴道出血不止情况,21时37分,李建雪医生接产房电话后前往处理,发现陈某宫缩欠佳,注射药液后宫缩转好,但阴道仍见持续性出血,便通知二线值班医生王某,王某检查后,与李建雪缝合伤口,术后,王某决定给予产妇陈某输血800毫升和输液、血检等检查。23时,产妇陈某开始输血,王某认为产妇陈某病情稳定,便离开产房,并叮嘱李建雪有情况随时汇报。

  2012年1月1日1时,李建雪见产妇陈某尿量少,给陈某开出一支20毫克速尿针剂后,产妇陈某尿量仍未见明显增多,李建雪电话请示王某,王某指示李建雪继续输液,2时,陈某排尿300毫升,阴道出血10毫升,2时35分,产妇陈某被送出产房,2时45分,产妇陈某出现面色苍白,较烦躁状态,3时20分,产妇陈某出现谵妄,李建雪接到报告后立即电话通知王某,3时29分王某赶到病房后并通知三线医生实施抢救,3时50分产妇陈某心电波消失,4时30分产妇陈某被宣布死亡。

  2013年1月17日,李建雪被开除党籍、吊销医师执照、调离长乐市医院,2013年9月长乐市公安局以李建雪和另外两名大夫涉嫌医疗事故罪,向长乐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10月,长乐市检察院提出公诉,但最终只起诉了李建雪一人。

  2015年2月4日,医方和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150万元,然而就在第2天,即2月5日,一家医疗新媒体以“特别采访”方式采访了李建雪丈夫黄睿,报道《福建:首例医疗事故入刑案引争议》文章,随即该文就被一些个人或私人公司网站转发,引起舆论关注。

  2015年4月9日,《北京青年报》发表新闻报道《谁将一线医生李建雪推上被告席?》,被全国各大主流媒体转载,再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死者家属身份——其父是身价上十亿的著名企业家、福州市人大代表,公公是政府官员,丈夫又是警察——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2015年5月25日,东方卫视东方演播厅首次采访医患双方。

  为何李建雪医疗事故案如此轰动?

  2012年,李建雪因医疗事故罪被起诉引发了医疗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的关注。

  1、死者的尸检死因未明,案件就被定性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否欠妥?

  2、李建雪医生在产妇陈某的抢救过程中是否失职?

  3、李建雪医生牵涉的除民事诉讼外还涉及刑事诉讼?

  4、死者家属的身份是否影响了案件的司法公正性?

  死因未明,潦草定性?

  图注:长乐市医院保存的产妇陈某两份死亡证明书

  产妇陈某离世后,家属很快就拿走所有病历,封存电脑。

  2012年5月9日,福州市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称“因本例未行尸检,死亡原因不确定。根据现有资料,患者死于产后出血性休克或伴急性肺动脉血栓栓塞可能性大。患者存在肾脏损害(肾病综合征)、血液高凝状态等基础疾病。医方对病情观察不仔细,产后出血量估计不足,处理不到位。”鉴定结论为“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

  4个半月后,福建省医学会的鉴定报告出炉,称“产妇因产后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两次鉴定结论不同,说明死因存疑。如果根据不确定的死因给一名公民定罪,明显不公平。”辩护律师邓利强表示。

  耐人寻味的是,截止至北青报发布调查报道《谁把李建雪推上了医疗事故罪的被告席?》的2015年4月9日,产妇陈某的尸体仍然存放于福建长乐航城街道北山的长乐市殡仪馆,编号为D5冻藏柜里,距离死亡当日已有1193天,按长乐市殡仪馆日均百元的遗体冻藏费,费用高达12万元,而这笔费用按照双方协议,在医疗鉴定诉讼阶段患者遗体保存费由医院承担。

  而根据我国尸检相关规定,尸检时间应在7日之内,对此,长期从事法医尸检研究的上海律师刘烨解释道,“超过一周,尸体细胞将自溶,严重影响尸检结论。尤其是涉及医疗行为的尸体,判断死因的对象主要是显微镜下的细胞形成,如果自溶几乎无法作出判断,这一点与刑事尸检或非正常死亡尸检完全不同!”

  是否失职?

  根据2013年10月长乐市检察院的公诉文件,李建雪未意识到陈某某出现出血性休克状态,给陈某某静脉推了一支不利于出血性休克抢救、低血容量时不宜应用的速尿针剂20毫克;并在凌晨2时35分,认为陈某某生命体征平稳,将陈某某从二楼产房送到三楼病房;据此认定李建雪在抢救产后出血的陈某某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2015年3月29日,中国医师协会妇产科学分会为此召开专门会议,解放军总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宋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妇产科主任张震宇、广州市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妇产科主任陈敦金等7名出席的妇产科专家均认为,案件中产妇的不良结局,非目前医疗技术所能完全避免。

  《医学界》曾经对该案发文《我为李建雪医生做罪轻辩护》,李建雪之过失是其本身技术能力不足所致,这种过失的主观恶性较那些漠视他人法益,在某件事上采取草率态度为低。实际上,李建雪还是非常关切产妇的生命健康的:1.在产妇出现活动性出血时通知二线医生王某到场止血;2.在现场观察止血后情况;3.不当应用速尿后向二线医生请示;4.回病房后向护士交代“陈产后大出血是个重病人,需要一级护理”。这些都说明李建雪的主观恶性程度较低。

  涉及刑事诉讼?

  2015年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向媒体透露,他非常关注长乐市医院李建雪医生以医疗事故罪被起诉一事,并呼吁停止这起针对医生的刑罚。

  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院长段涛医生曾提出:以刑事诉讼来解决医疗纠纷,这是中国医疗界悲哀的开始,如果不停止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每一位医生都有可能被以伤害罪或杀人罪或过失杀人罪起诉,并呼吁让医疗纠纷回归民事诉讼。段涛医生还撰文《当医生随时会成为“罪犯”》,呼吁“让医疗纠纷回归“民事诉讼”.也呼吁医疗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提案,阻止类似的医疗纠纷的“刑事诉讼”再次发生。”

  有业内人士向《医学界》表态,认为医务人员就业环境之恶劣前所未有,恶忌诬医哗众取宠,闹医者索取天价赔偿肆无忌惮,伤医杀医时有发生,医务人员人人自危,改行或防御性、保守性医疗以求自保者众,潜在医务人员纷纷退却---医疗供量不足已是现状。李建雪医疗事故罪案社会影响巨大,如果科以刑责过重,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们在鉴定时会更保守—--损害其他同样遭遇不幸患者的利益,人民的生命健康利益需要保障,产妇陈某之死令人同情,李建雪罪该当罚。但综上考虑,还是应该从轻处罚,让李建雪一人承担刑责难言公正。

  司法公正性?

  北京青年报记者深入调查该案后撰文,该文引发了巨大的舆论反响。该文披露死者家属的“身份”在案件中的影响:其父是身价上十亿的著名企业家、福州市人大代表,公公是政府官员,丈夫又是警察。根据2015年2月4日当事双方签署的《民事和解协议书》,长乐市医院向死者家属一次性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含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鉴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50万元。

  一名福建省内的医疗界人士透露道,与当地医疗事故亡故人的赔偿额相比,陈燕芳案明显存在“同命不同价”情形:她家属的获赔额要高出一倍;还不算医院支付遗体保存费。这种说法,得到了长乐市医院现任院长陈天荣的确认。

  根据《健康报》报道,产妇陈某去世,一些身着便衣、自称长乐市公安局刑侦警员的人,进入长乐市医院询问。当天上午11时,李建雪医生就被从家中召回做笔录,根据公安正式记录,报案时间为1月1日中午12时,这意味着家属还没报警,警方就介入了。

  李建雪医生的丈夫黄睿得知案件移交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后,也对媒体表示过,移交意味着原告方裹挟法律的能力受到限制。“无罪之路势必无比艰辛,但是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

  医生肩负着患者托付的生命安全,责任重大。但医学不是神学,医生不是神,局限于现有的技术、医学知识,治疗手段等很多因素,医生的确不能向每一位病人承诺完全治愈疾病,死亡有时是不可避免,但每一次病人生命垂危,医生与死神做生死斗争时,都会全力以赴,抢救病人,出于对职业的热爱和使命感,这也是医生的本能。

  司法的公正性在于还原一个事实真相,若确实存在过失,应当追究刑责,保障患者权利,但若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体制以及目前医疗技术等局限,无法阻止,也应该尊重医护人员合法行医的权利。

  《医学界》将持续关注李建雪医疗事故案,为您带来最新进展。

  一波三折的李建雪医疗事故案

  2012年1月1日,产妇陈某在福建长乐市医院顺产7小时候死亡,长乐市公安局次日立案。

  在福州市、福建省两级医学会先后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虽然鉴定结果不完全吻合,但该案件仍被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长乐市医院14名医务人员收到行政处理,当事医生李建雪被吊销医师资格,开除党籍,取保候审,至今待业在家。

  2013年7月,李建雪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限制人身自由。

  2015年3月26日,长乐市法院以「因陪审员没空」为由,第四次延期庭审,且拒绝了被告方提出由中华医学会对产妇陈某进行鉴定以及专家辅助人出庭的请求

  2015年10月14日,辩护方律师,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接到移送通知,该案已移送至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2月16、17日,李建雪案进行首次不公开审理,择日宣判结果。

  本文综合整理自健康界、健康报、北京青年报、丁香园、民主与法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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