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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 2017年辽宁省出生缺陷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工作启动会暨培训班在沈阳召开,辽宁将尽力提高2个项目的实施效果,让确诊贫困患儿得到最大限度地救助,使他们的家庭摆脱疾病的困扰。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降低儿童死亡率和致残率,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与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联合开展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根据辽宁省围产儿出生缺陷监测结果显示,辽宁省2016年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5.7/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省为2个项目试点省份,在2017年开展对符合条件的患有遗传代谢病和先天性结构畸形的贫困患儿开展救助。
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
为提高辽宁省遗传代谢病贫困患儿诊断治疗率,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并印发了《辽宁省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工作方案》。
项目单位
项目管理单位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实施单位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和全省14个地市的市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覆盖了全省各地级市。
项目内容
对我省所有符合救助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2015年1月1日(含)以后产生的诊疗费用进行救助,开展针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针对群众的宣传动员和健康教育。
救助病种
救助病种涉及较广泛,包括新生儿多种遗传代谢病串联质谱检测出的病种48种和其他遗传代谢病病种30类等。
救助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4点即可
1、0-14周岁(含)临床诊断的遗传代谢病的患儿;
2、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3、诊疗费用的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
4、患儿所在地区医保比例在90%以下。
救助标准
1、自费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5000元的,救助标准为3000元;
2、自费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7000元的,救助标准为5000元;
3、自费部分大于等于7000元,小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7000元;
4、自费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的,救助标准为10000元。
救 助 流 程
由患儿的法定监护人填写《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患儿申请表》,准备申请表内要求的相关材料,提交居住地所在的项目实施单位,并配合填写救助患儿回执单,提交符合规定的医疗票据以及相关资料,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回访等。
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
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辽宁省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要求制定并印发《辽宁省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试点工作方案》。
项目目标及内容
为全省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儿童提供医疗费用补助;以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为重点,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倡导和健康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通过减轻贫困患病儿童医疗负担,促进出生缺陷疾病诊断和治疗,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儿童残疾。
项目单位
项目管理机构为辽宁省妇幼保健院。定点医疗机构为沈阳军区总医院、沈阳市儿童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锦州市妇婴医院。
救助对象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即可
1、临床诊断的6类72种疾病:神经系统先天性畸形病种7种;消化系统先天性畸形病种17种;泌尿系统及生殖器官先天性畸形病种19种;肌肉骨骼系统先天性畸形病种18种;呼吸系统先天性畸形病种5种;五官严重先天性结构畸形病种6种。
2、年龄为0-18周岁(含)的城乡患病儿童。
3、家庭经济困难,能够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
4、曾经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因上述6类先天性结构畸形疾病,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
5、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
补助:对2016年1月1日(含)之后,患病儿童在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产生的药费、床位费、诊查费、检查费、放射费、检验费、治疗费、手术费、输血费、护理费、材料费、输氧费等医疗费用给予补助。依据患儿医疗费用自付情况,一次性提供3000元至30000元医疗补助金。
具体补助标准
1、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元、小于5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3000元;
2、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5000元、小于1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5000元;
3、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10000元、小于2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10000元;
4、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20000元、小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20000元;
5、家庭自付部分大于等于30000元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均为30000元。
提示:对同一患儿同一疾病分次申请救助的,或同一患儿不同疾病分别申请救助的,只资助一次。
救 助 流 程
由患儿法定监护人填写《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个人申请表》,交至患儿曾经接受诊断、手术、治疗和康复的定点医疗机构,并按《申请表》要求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证明申请人与其法定监护人关系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原件;
2、疾病和治疗证明材料。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病情诊断证明、门(急)诊记录、住院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医学影像资料报告单原件(或加盖医院公章的复印件);
3、经济状况证明。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贫困证明材料原件。并配合填写救助患儿回执单,提交符合规定的医疗票据以及相关资料,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回访等。
辽宁省积极开展出生缺陷救助试点项目和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体系,继续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并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覆盖范围扩大至全人群,加强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减少出生缺陷所致儿童死亡率及致残率,提高辽宁省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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