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患者真的不能做器官捐献吗?

  或许,角膜捐献是上帝为肿瘤患者留下的爱心之门……

  作者丨宋芳华

  来源丨医学界肿瘤频道

  医疗世界的争议,总是引人入胜,不管是伦理还是真理,总是能成为争论的焦点。而医疗真相的被认知,需要医学家们在真理与实践中反复地探索,需要时间与媒体的不断传播。

  癌症患者可以捐献眼角膜

  癌症患者的眼角膜能否用于器官移植,已在争议与探索中拨开迷雾,尘埃落定,但是结果仍不为多数人所知道。

  即便是在几年以前,医务人员中也很少有人能够确认,癌症患者是可以捐献眼角膜的。我就曾经亲眼见到过,一位癌症患者有捐献眼角膜的心愿,但最终因为是癌症患者而没有完成心愿。

  当然,因为目前主动捐献器官的人还不多,因为多数医生都没有遇到过,所以,我们知道的关于器官捐献的知识不多。

  所以,我们应该感谢姚贝娜,她美妙的歌声让我们记住,她的勇敢、善良、美丽更让我们难忘,还有她大义的双亲,他们不仅让患者重现光明,更让公众知道,癌症患者的眼角膜,是可以用于器官移植的。姚贝娜的英年早逝让人惋惜,她用生命谱写的歌曲,永远让我们感动。

  器官移植标准与角膜移植标准不同

  医学上对于器官移植供体的要求之一就是无恶性肿瘤(原发脑肿瘤除外),其它条件我们在此不做讨论。恶性肿瘤患者的器官移植给宿主,可能导致宿主患上恶性肿瘤,其中的代表事件之一是美国的一名华裔男子,因移植了子宫癌患者的肾脏,最终死于恶性肿瘤。

  如果看了器官移植的标准,我们要得出肿瘤患者的眼角膜不能用于器官移植的结论,那就错了。

  器官移植的供体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角膜。严格来说,角膜属于组织,而角膜这个组织,有一定的特殊性,角膜没有血管、淋巴,是“相对免疫赦免”的,移植后排斥反应低,移植手术成功率在90%以上。角膜供体的标准相比器官供体的标准要宽泛。

  当然,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捐献角膜。理论上,恶性淋巴组织增生,包括白血病(发病期、未缓解期),淋巴瘤、淋巴肉瘤有从捐献者到受捐者传播疾病的较大风险。直到现在,仍然没有角膜成形术后恶性肿瘤转移的报道,仅1939年有一个视网膜母细胞瘤传播的报道。

  因此,EBBA(美国眼库协会组织)不推荐使用系统性恶性淋巴组织增生以及眼部恶性肿瘤(黑色素瘤、视网膜母细胞瘤)的患者的角膜进行移植。

  此外,艾滋病、乙型和丙型肝炎等血液源性传染病、急性的全身和眼部感染性疾病等患者的角膜不能用于移植;年龄上,一般用于“穿透性角膜移植术”的供体要求是2~70岁;眼库对材料的检测结果也有决定意义;此外,也有一些“相对禁忌症”,具体情况应由手术医生来决定。

  医学不能想当然

  由此看来,器官移植的供体标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角膜移植的供体选择上。医学就是这样严格,在你实践时,一定要追根溯源,要想到所有的情况,不能想当然。因此,医学人是艰难的,医学问题也不能仅靠常识评判。轻易攻击医务人员是不对的,语言及武力攻击更不可取。

  在此也多说几句,医疗纠纷各国都有,即使是在被认为医疗技术远远比我们发达的美国。医疗既寄托着治病救人的热望,又面临着不足与风险。在被寄予热望的时候,风险被忽视,医生甚至因保守而被指责;在出现伤害甚至是与希望背道而驰的时候,医疗疗效可能被忽视,伤害却被诟病。

  这些不是为医务人员开脱,这些只是医务人员面临的一些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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