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生殖新政:接受人工授精或试管婴儿治疗不需再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明!

  2016年9月6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简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生育时生育证明查验程序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6】247号)》。本着减少环节、精简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国家卫生计生委特做出以下通知:

  一、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在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时,不再查验患者夫妇的生育证明,由患者夫妇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维护正常生育秩序。

  以下是卫计委发文:

  

即日起,到茂名市人民医院生殖医学中心行试管婴儿和人工授精的患者朋友,都不需要再提供计生证/准生证/生育证明,患者夫妇只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作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书面承诺即可(承诺书由本中心提供)。已办理相关生育证明的患者朋友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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