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致健康损害的赔偿问题——以人民的名义给你最实用的指引

问题疫苗违规种,伤天害理法难容。

异常反应几率低,一旦发生势汹汹。

致残致死难接受,宝宝一生受痛苦。

正当权益应维护,申请赔偿尽量补。

  

碰上问题疫苗、违规接种、异常反应,你该怎么办?(图片来自网络)

  每个宝宝都是父母的心头肉,谁也不能接受自己的宝宝健健康康的去接种疫苗,之后却出现了严重的异常反应,甚至是导致终身残疾或者死亡,这对每个家庭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另外,问题疫苗、接种差错等事件层出不穷,领我们防不胜防。但是毕竟各种事件的发生几率是很低的,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因此就不接种疫苗,这样同样要面临生病的风险。

  

不接种疫苗面临生病风险

  前几天我们已经介绍过各种疫苗的禁忌症,什么情况需要暂缓或停止接种疫苗,这样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发生疫苗不良反应,另外也介绍了如果发生不良反应该如何正确处理,把损害尽量降低。(点击上方我的头像可查看我的其他文章。)

  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如果我们或我们的家人在接种疫苗后发生了严重的异常反应,或发现在接种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导致接种后留下了长期或终身的后遗症,甚至是死亡,我们应该如何保障我们的自身权益,争取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呢?

  (大部分朋友应该都不会面临上述情况,所以您可以先收藏本文,万一遇到时可以再查看)

  

  赔偿和补偿的区别

  严格来讲这是一个法律问题,赔偿是指过错方由于过错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给予的惩戒性经济赔付,而补偿是指各方均无过错,但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公平对受害人的损失提供的经济补助。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赔偿或补偿?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赔偿

  • 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 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补偿

  •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以下情况不可以申请赔偿和补偿

  • 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般反应。

  • 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 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 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申请赔偿或补偿的流程?

  

各地“疫苗事件”层出不穷(图片来自网络)

  • 怀疑疫苗质量不合格

  应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供你的怀疑理由和证据,当然有些大部分情况和资料可能是个人无法提供的,药监部门也会去取证查实。一旦发现问题是出在疫苗生产、流动或运输的某个环节,会直接做出相应处理,对相关违法企业或部门作出处罚,就像2016年的山东问题疫苗事件。个人也可以对责任单位提出赔偿。

  具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

  • 怀疑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方案

  应向当地卫生监督所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样当地卫生监督也会经过调查取证,经查明事实后,对相关违法单位作出处罚。个人的赔偿同样是向责任单位提出。

  具体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

  • 怀疑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应向预防接种单位或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提供个人详实的临床就诊资料,以方便疾控中心召开专家诊断会,做出异常反应的诊断,一旦确定为异常反应,一类疫苗将由政府、二类疫苗由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具体依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怎样争取更多的赔偿或补偿?

  

各省先后出台了各自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图片来自网络)

  由于地区间经济差异等原因,我们国家没有全国统一的补偿文件,目前各省基本都出台了自己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因此在补偿方面大家应参照自己属地省份的补偿办法。以北京为例,如果属于补偿范畴,那么除了就医费用是按实际就医费用补偿(所以就医的各种凭据都要留好),其他费用像误工费、护理费、生活补助、残障器具等费用都是根据一些现行标准核算的,并非与实际支出相一致,也就说伤残级别定了这部分补偿费用的金额也就定了。另外各地方政府一般也会给予一些额外补偿,这个没有有关规定,金额也就没谱了,不差钱的政府就会多给一些。

  如果对异常反应的诊断结果有异议,也就是你认为是异常反应,但卫生行政部门经调查认为与疫苗接种没有关系,也就是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医学会申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具体依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有关规定。

  提醒一点:补偿的相关事宜都是在和地方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打交道,如果想走司法程序,也就是上法院,那么补偿程序即刻终止。建议在补偿的问题上还是能商量的就商量,尽量不走到司法部门,毕竟这件事各方都没有过错的,属于“天灾”,法院的判决也不一定就能争取更多。

  如果是赔偿的范畴,那就要留好所有相关的费用支出凭证,不但包括各种就医费、药费、检查、治疗费用等等,还有与之相关各种开支费用,包括路费、饭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今后的生活费、精神损失费等等。这与其他人身伤害申请赔偿是类似的,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相关文件以供参考

  《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4月23日修订)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2008年12月1日实施)

  《xx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试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

  本文由父母疫苗学堂原创,首发于今日头条“父母疫苗学堂”,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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