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芳,你怎么看?

  

  据报道:

  

  感谢悟空问答的邀请

看到这个题目其实挺愤怒的,也挺无奈的。事事百态,人世炎凉。

一个18岁的姑娘,发现自己怀上了宝宝,然后到了35周才去引产,那问题就来了,为什么要等到35周才去引产了,既然不喜欢,既然不爱,为什么要等到35周,难道你没有感受到宝宝在踢你的肚子?在你肚子里面翻滚?你都还如此狠心把他引产抛弃。你要知道,这个时候他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了,你究竟有多大的苦衷?

一个护士小姑娘,发现引产的宝宝还有没有死去,还有呼吸,你要明白从法律的意义上讲,一旦引产出来,还有生命迹象,那就是人了,法律就赋予了他生存的权利。护士姑娘可以一个塑料袋一装就完事了,但是这是一条鲜活的生命啊;当然她最应该的是报告给医生和护士长,让她们处理。那她们会怎么处理这个宝宝呢?送孤儿院?送福利机构?还是把他送到天堂?我们不得而知。但这个护士姑娘把她送给了自己的一个表哥。

护士姑娘的表哥表嫂,一直想要宝宝而没有生出来宝宝的一家人。有机会得到一个被遗弃的,原则上说是被母亲判了死刑还活过来的宝宝,我想,他们应该喜极而涕,我想,他们应该是对宝宝宠爱有加吧。

故事到这里就结束,那应该算是一个欢天喜地的结局,不想要宝宝的女孩把宝宝成功引产了,护士姑娘救了宝宝一命,没有生宝宝的一家人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宝宝,最主要的是,宝宝可以快乐的活下去。

  问题就是,故事还没有结束:

引产的姑娘发现自己的宝宝还活着,如果她真的爱自己的宝宝,她应该第一时间去把宝宝要回来,还得好好感谢一下护士姑娘,救了她宝宝一命。但是,她第一时间要求的是巨额赔偿。赔偿的原因是,我让我的宝宝死,你为什么没把他弄死,还把他救活了送人?没错,从法律层面来说,护士姑娘、医院甚至护士姑娘的表哥都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毕竟婴儿的死活,只有怀着他的妈妈说了算。所以最后护士姑娘连带其他人都判刑的判刑,处罚的处罚。好歹法律还给我们留了点尊严,没有赔偿她那110万元。我真的想知道,你是有何脸面去要求要赔偿110万元的?

故事,到这里结局,其实不想去评论任何人对对错错。只想知道,未来,那个婴儿宝宝会在哪里长大?会跟着谁长大?会不会知道当初他的母亲遗弃了他?因为他还活着,他的母亲还去状告了好多人,要求了巨额的赔偿? 如果他知道这些,他应该多么的难过?

世界上为什么会有如此狠毒的母亲,有时候我想问“元芳,你怎么看?”我还想问“悟空,你怎么看”?我好希望,正如《悟空传》里,悟空说的:“我要这天,再遮不住我眼,要这地,再埋不了我心,要这众生,都明白我意,要那诸佛,都烟消云散!”

  其实我想要的是:人间充满爱和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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