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战国家危机忍耐极限 聚敛花样中蔡京玩货币改革

  本文原创作者 天机龙韬

  帝国:强盛与衰弱之间

  ——中国历史的启示

  之二十五(下)奸臣也有杰出,蔡京一己之力竞毁大宋王朝

  上图:蔡京成为了中国历史的巨奸,聚敛民脂民膏是其最大的标签

  《宋史•徽宗纪》特别提到,徽宗有意修饰熙、丰政事,起居舍人邓洵武偏袒蔡京,做了《爱莫助之图》献给徽宗,徽宗才决定重用蔡京。当时人无法忽略的一个事实是,蔡京曾经侧身于熙丰变法时期的王安石团队。

  韩忠彦被罢相,蔡京为尚书左丞,不久,蔡京取代曾布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诏命传下那天,徽宗在延和殿召见他,赐坐,对他说:“神宗创法立制,先帝继承,两遭变更,国家大计还未确定。朕想继承父兄的遗志,卿有何指教?”蔡京叩头谢恩,表示愿效死力。崇宁二年(公元1103)二月,升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一个国史上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是,北宋朝的积贫积弱,这种始终的贫弱状态,自然是指这个国家的经济实力,自然也使指国家的综合国力而言;经济实力是基础,我们也无数次地提到了北宋朝贫弱衰败的根源是在提供其财政收入绝大部分的“田赋”领域,北宋朝面对唐末五代以来形成的严重的土地兼并问题,以及伴随土地兼并的“赋税不均”问题,所作出的抉择是“不立田制”、“不均赋税”、“不抑兼并”的三不政策。因此,在经济主要是农业经济,财政主要是田赋收入的当时代,国家经济命脉主要掌握在各种种类的地主阶级手里,主要的生产力自然而然也掌握在控制了绝大多数土地资产的地主手里,要改变国家实力的疲弱状况,就只剩下聚敛,以与地主阶级争夺财富这一条必由之路了。这种争夺的结果,地主阶级总是将损失尽可能地转嫁到以租地耕种为生的佃农群体身上,形成严重的剥削,很难激发生产力的提高。

  一切史料证据都鲜明地证实了,北宋朝徽宗时期继承神宗朝熙丰年间的王安石变法,也曾在土地改革,也就是“方田均税”方面展开过,这是一个根本性的也是极其重要的国家改革标志性领域,也就是说,只有在这个标志性领域取得突破和成功,改革也才因为解决一个基本的基础性领域,从而具有了里程碑的意义。

  我们将具有这种基本的基础性变革称之为“枢纽性举措”;商鞅变法时具有这种枢纽性质的举措正是其大力遂行的以“奖励农战”的途径大力遂行土地所有制改革和重建;帝国才俊张居正主导的大明王朝的神宗朝变法,也是强力遂行清丈土地以均平赋税的枢纽性举措取得了决定性成功的基础上,演绎其改革成功的逻辑的;此外,奉行“王道治理”立国之本的汉帝国西汉朝,则在抑制与打击豪强、保护自耕农方面卓有成效,而一旦察觉这方面已经无法肯定,汉帝国的皇帝们就随之祭出了“假贫民田”的政策,将大批由皇族控制的国家土地借给贫民耕种,以避免失去土地的农人沦落为豪强地主的奴婢;唐帝国的均田制在未被武后朝的拙劣治理败坏前,也一直发挥着新朝比较均平的土地制度,强有力地限制着大地主阶级的土地兼并,同时运用轻徭薄赋的税制比较有力地保护着广大的自耕农阶级,也就是综合地强有力地维护着帝国强盛的经济基础以及经济命脉。

  一切史料证据同时也证实了,打着“绍述”以继承神宗改革大业遗志旗号,蔡京为相主持的徽宗时期的所有改革,诸如在货币、盐业、菜叶等领域的改革举措,都最终走向了“聚敛”的轨道,因为如果一切改革的性质,如果不是建立其发展的动力机制,就只能是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除此之外,没有了其他。

  王安石在神宗朝主持的熙丰变法,之所以被以司马光为首的绝大多数士人反对,反对的理由绝大多数也是他们指出青苗、免役、市易等法极其明显的“聚敛”性质,聚敛除了将改革导向社会财富的重新分配,找不出另外的解释;重新分配如果作为改革举措不能保护社会主要的生产力,那就是对社会弱势群体性质恶劣的掠夺;熙丰变法的主导者王安石之所以还能被“崇宁三年六月壬寅朔,图熙宁、元丰功臣于显谟阁。癸酉,以王安石配飨孔子庙。”

  ——参见(《宋史•本纪·徽宗一》卷二十)正表明了北宋朝当时的天下人甚至包括司马光等强大的政治反对派阵营中人,都没有怀疑到王安石的政治品格。

  熙宁变法中青苗法、市易法、募役法等变法举措的虽然遂行的不是很彻底,巩固变法的时间长度也不够,但是已经均有创收,这些钱用到哪里去了?元祐元年公元1086年徽宗的户部尚书李常就讲:”我看到了现在的常平仓、坊场、免役积剩钱共五千余万贯,散在天下州县,贯朽不用(放置太久已经将要腐朽了),利不及物。“(《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八四,元祐元年八月丁亥)可见,宋神宗、王安石并没有打算将这些因为改革二增收的收入挥霍掉,除了一部分直接或间接地运用于农业生产、增加吏禄之外,绝大多数是被他们积储下来,准备运用于对西夏与辽国的战争费用的。这才是神宗、王安石的熙丰改革与徽宗、蔡京的崇宁改制的根本不同所在。

  《宋史•奸臣传•蔡京》中,对蔡京的主要指控,也证明了当时社会对蔡京主导的徽宗朝改革性质的价值判断。

  译文如下:“蔡京由放逐大臣被重新起用,一旦得志,天下人拭目以待,希望他能有所作为,而蔡京暗暗假托“绍述”的名义,掌握大权,钳制天子,用条例司故事,在尚书省设讲议司,自任提举,用他的党羽吴居厚、王汉之等十余人为僚属,重要的国事,如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泽、赋调、尹牧,每事由三人负责。所有决策,都出自讲议司。采用冯澥(xie)、钱谲的建议,——罢去科举法,令州县都仿照太学三舍法考试选官,在汴京城南建辟雍,为太学的外学,用以安置各地学者。在天下推行方田法。国家对江、淮七路茶实行专卖。盐钞法被全部改变,凡是旧盐钞都不使用,富商大贾曾拥有数十万缗,一朝化为乌有,成为乞丐,更有甚者竟赴水或吊死。淮东提点刑狱章縡(zai)见此情景对他们十分同情,于是上书说改盐钞法坑害百姓,蔡京大怒,免他的官;并铸当十大钱,陷害章縡所有的兄弟。御史沈畸等因办案不合蔡京意,有六人被捕或削官。陈馞之子陈正汇因上书触犯蔡京被处黥刑并流放到海岛。”

  《宋史》中的指控,包括了蔡京主导的几乎所有改革举措,诸如盐钞法的改革,“国家对江、淮七路茶实行专卖。盐钞法被全部改变,凡是旧盐钞都不使用,富商大贾曾拥有数十万缗,一朝化为乌有,成为乞丐,更有甚者竟赴水或吊死。”;货币改革,“并铸当十大钱,陷害章縡所有的兄弟。”;也包括官员选拔考试制度的改革,“采用冯澥(xie)、钱谲的建议,——罢去科举法,令州县都仿照太学三舍法考试选官,在汴京城南建辟雍,为太学的外学,用以安置各地学者。”,甚至提高了蔡京主导政府坚持推行了几年时间的土地赋税均平改革方面的“方田法”。

  而被指控的某些改革举措,诸如改革官员以考试诗赋、选取进士为主要内容的科举选拔制度,曾经是王安石非常在意着力想要实现的改革,蔡京在主政期间主导遂行了比较彻底的变革;其中的方田均税法,事实上也是在蔡京的推动与提倡下,其中虽有停顿,遂行了几年时间,最后的结局是不了了之,原因计其大要,主要是以新兴官僚地主阶级的形成为标志、以程度很高的土地兼并为特征的北宋田制,经过百年时间的发展已经根深蒂固,已经难以逆转。

  大概蔡京改革的“聚敛”性质,主要是集中在经济领域改革的层面,尤其是改铸当十钱的新法钱币改革,以及盐钞、茶叶等的精细化管理控制。蔡京在经济领域以聚敛为目标的改革成果,被蔡京以“丰、亨、豫、大”的歪理邪说粉饰,主要转化成为以徽宗为核心的皇室奢侈腐化的“享乐”,而倍加了其负能量的性质,从而不可逆转地形成了蔡京的奸臣形象定位。事实上,也是如此。

  《两宋货币史》的著作者汪圣铎先生,断定徽宗时蔡京主导的货币改革,源于其时日趋严重的“钱荒”。而蔡京的当十大钱的币制新法改革,对民间遂行了一次大规模的财富掠夺,而且掠夺的对象赫然包括了大商贾、大地主阶级。再加上来自改革以及细化对盐法、茶叶法管理的改变,按蔡京自己的估计,总共聚敛有五千万贯的财富规模,除部分用做西北部边疆地区对西夏的“开边”军费支出外,统统被运用于皇室的享乐消费中了。而且蔡京主导的的大规模聚敛,甚至将黑手伸向了性质用途为防备灾荒、赈济灾民的“常平仓”,性质也就更加恶劣。

  此间,我们先聚焦探讨蔡京的钱币新法。发行当十钱(折十钱),前代曾经有过,宋朝仁宗时期在陕西、河东地区也发行过,但在宋朝境内举国通行当十钱,在宋徽宗即位前还没有过。

  宋徽宗时期发行当十钱,主谋正是蔡京。蔡京于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七月入相,当年底宋廷就下令陕西行当五钱。宋仁宗时期陕西铸行当十大钱的试验是失败的,主要的问题是引发盗铸的暗流高潮,因此早已改为当二钱,并且因此成功地狙击了盗铸风潮,平息了因此带来的物价腾飞等严重社会问题。此后已长时间不用当二以上的大钱。陕西这次行用当五钱,应该是在为当十大钱序做准备。

  北宋初年,四川地区系铁钱和“交子”流通区,其他地区为铜钱流通区。宋仁宗时,宋夏的战争爆发,为解决军需,朝廷决定在西北的陕西以及就近的河东地区铸造大钱和铁钱,后来又决定铸造大铁钱,规定大小铁钱和大小铜钱的比价为一比十;但是因为三个小铜钱即可改铸一个大铜钱,其中有暴利差,所以引发了很猛的盗铸风。朝廷只得不断调整比价,嘉祐二年公元1059年二月,诏命陕西大铜钱、大铁钱皆一当二,比价趋于合理,于是“盗铸乃止”(《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八九,嘉祐四年二月乙卯)。此后又由于铜产量缺少的制约,主要铸造大铁钱,而其时铸造的大铁钱形制精美,因此直到熙宁年间,货币一直保持着稳定。神宗朝的元丰时期,启动了开边战略发动了对西夏的战争,铸钱数量大幅增加,质量难以保障,官府铸钱的粗糙为民间盗铸提供了可乘之机,尤其是哲宗朝初期的元祐年间,减少了铜钱的铸造后,铁钱的贬值很严重,进而引发了物价的上涨,有关这个情况,元府二年公元1099年泾原章楶(jie)、鄜(fu)延吕惠卿的奏疏皆有报告。(参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五一二元府二年七月癸卯)

  熙、丰间铜铁钱是并行的,铜钱千易铁钱千五百,未闻轻重之弊。及后铜钱日少,铁钱滋多。绍圣初,铜钱千遂易铁钱二千五百,铁钱浸轻。元符二年,下陕西诸路安抚司博究利害。于是诏陕西悉禁铜钱,在民间者令尽送官,而官铜悉取就京西置监。

  既然民间禁止使用铜钱,并且陕西禁止铸造铜钱,永兴帅臣陆师闵认为物价上涨的势头可以遏止,他建议陕西各级政府机构所需物资的市买,可以以铜钱的价值计价,如此可以进一步均平物价:"既拣毁私钱,禁铜罢冶,则物价当减。愿下陕西州县,凡有市买,并准度铜钱之直,以平其价。"朝廷诏用其言,然而豪贾富家多不便。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二《食货下一•会计》记录了这个时期围绕币制以及物价的大量讨论。

  徽宗嗣位,通判凤州马景夷言:"陕西自去年罢使铜钱,续追官措置钱法,未闻有深究钱弊轻重灼见利害者。

  通判凤州马景夷认为不是铜钱的问题。“铜钱流注天下,虽千百年未尝有轻重之患。”

  问题出在铁钱的流通方面,“独铁钱局于一路,所可通交易有无者,限以十州之地,欲无滞碍,安可得乎?又诸州钱监鼓铸不已,岁月增多,以鼓铸无穷之钱,而供流转有限之用,更数十年,积滞一隅,暴如丘山,公私为害,又倍于今日矣。”

  他的建议是,扩大使用铁钱的使用地域范围,尤其是主要的解盐地(池盐钞通行)州县,“谓宜弛其禁界,许邻近陕西、河东等路特不入京城外,凡解盐地州县并许通行折二铁钱。如此则流注无穷,久远自无轻重之患。"继而言者谓:"铁钱重滞,难以赍远,民间皆愿复用铜钱。当公私匮乏之时,诸路州县官私铜钱积贮万数,反无所用。"看来朝廷听取并采纳了通判凤州马景夷的建言,“乃诏铜铁钱听民间通行,而铜钱止用籴买。”

  徽宗朝初期的建中靖国元年,陕西转运副使孙杰以铁钱多而铜钱少,请复铸铜钱,候铜铁钱轻重稍均,即听兼铸。

  徽宗朝的崇宁元年,前陕西转运判官都贶复请权罢陕西铸铁钱。户部尚书吴居厚言:"江、池、饶、建钱额不敷,议减铜增铅、锡,岁可省铜三十余万斤,计增铸钱十五万九千余缗。所铸光明坚韧,与见行钱不异。"诏可。铸铜钱的工艺中按一定比例掺和加入了铅和锡,所得结果是新钱光明坚韧,看不出与流通中的铜钱有多大的差别。每年克节省铜材三十万斤,这是一个不小的数量。吴居厚的这份奏折,同时反映出,当时铜钱铸造量减少,引起官方很大的忧虑。铜钱铸造量减少,其原因首先是铜的供给发生问题,这与随后发行当十钱显然有直接关系。

  这个新工艺铸造的铜钱掺和铅锡的比例,后来被试验确定了下来,四年,立钱纲验样法。崇宁监以所铸御书当十钱来上,缗用铜九斤七两有奇,铅半之,锡居三之一。诏颁其式于诸路,令赤仄及乌背,书画分明。

  正是在这个时候,蔡京开始了钱法的改革,改铸当十钱,又称折十钱,也就是他的钱法新规制是,新钱一枚可以兑换原本流通的折二铜钱十枚。

  为蔡京提出铸造当(折)十铜钱并主持铸造的,是时为陕西转运副使的许天启,“会蔡京当政,将以利惑人主,托假绍述,肆为纷更。有许天启者,京之党也,时为陕西转运副使,迎合京意,请铸当十钱。五月,始令陕西及江、池、饶、建州,以岁所铸小平钱增料改铸当五大铜钱,以"圣宋通宝"为文,继而并令舒、睦、衡、鄂钱监,用陕西式铸折十钱,限今岁铸三十万缗,铁钱二百万缗。募私铸人一为官匠,并其家设营以居之,号铸钱院,谓得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铸钱之意。

  蔡京、陕西转运副使许天启所铸的当十新铜钱可以通行诸路,但是禁止在陕西、河东、四川这三个地区流通使用,因为这三个地区系铁钱流通地域,陕西遂成为铸造当十铜钱的唯一地区,“第铸于陕西铁钱地而已”。陕西铸造当十钱,而不行用当十钱,将陕西铸造的当十钱运到内地使用,蔡京的设想是预防盗铸。

  原本流通的折二铜钱,因为朝廷规定不许在京城流通,自熙宁以来,折二钱虽行民间,法不许运致京师,故诸州所积甚多。这时正好派上用场,被大量改铸折十铜钱;陕西之外,再增加京城、徐州宝丰、卫州黎阳三个铸造地,并且禁止折二铜钱的流通一年,“至是,发运司因请以官帑所有折二钱改铸折十钱。三年,遂罢铸小平钱及折五钱。置监于京城所,复徐州宝丰、卫州黎阳监,并改铸折二钱为折十,旧折二钱期一岁勿用。也就是说,为了筹集铸造当十钱的铜材,官方加强了铜禁,同时大量回收折二铜钱;还是为了顺利为折十钱的铸造筹足铜材,诏命停止了一直流通的小平钱,折二钱正是一枚的面值等于两枚小平钱的;同时不许原有的折二铜钱流通一年。

  然而,正如不少当时人预料的那样,比价如此不合理的折十铜钱,很快就迎来疯狂的盗铸潮,“崇宁五年,两浙盗铸尤甚,小平钱益少,市易濡滞。遂命以折五、折十上供,小平钱留本路”。

  蔡京、许天启的新钱被盗铸的道理很浅显。蔡京的儿子蔡絛在《国史补》追记当十钱的起始说,“国家新朝铸钱,沿袭五代以及南唐的故事,每年铸造的新钱越来越多,铜铁钱的铸造,至庆历、元丰年间达到最鼎盛的三百万贯每年。但是这种势头在元祐、绍圣年间不见了。崇宁初年的铸钱与以上各朝相比远远不及。我家老爷子鲁公(蔡京曾被徽宗封为鲁公)秉政,就想着恢复前朝旧额,但是铜材短缺是个问题。因此就想到这个古人有训、子母相权的以一当十的大钱新法。原理是,以过去鼓冶铜钱的经验旧制,凡物料火工等成本,铸钱一枚得到的利益是十中之一、二,这还不包括运输铜铁以及政府财政支出供养官员应该计算的成本预算。实际情况是,主要稍稍加工,费一钱就可以铸一钱,当十钱的重量相当于三枚小平钱或者折二钱的份量,加之铸造精美,因此总计可以获得十分之四的利益。”

  由蔡絛的说辞,可见蔡京新钱的利得是百分之四十。铸造当十钱的获利十分丰厚。民间的盗铸,也就十分猖獗、愈演愈烈。小平钱、折二铜钱以及少量的折五钱,或因销毁改铸或因急剧减少被珍惜收藏,反正是急速减少的趋势,这个时候还没有大量流通的折十新钱,又呈现出流通中极大的不合理性质。主要的问题是折十钱面值大,使用不便,开始遭到时人的非议与抨击。杨小敏援引的一种史料名称为《独醒杂志》卷九的非议就说,“崇宁二年,蔡京铸造的大钱,民间使用不方便。例如拿着当十钱去买豆浆,卖豆浆的人说,刚刚开卖找不开钱,你就喝豆浆顶吧,于是买豆浆的人就要连饮五、六杯的豆浆。那各饮豆浆直至腹鼓的人只能说,如果蔡京铸造当百钱,那怎么得了呢?

  按照我们之前提到的格雷欣规则,货币的价值以及流通规律是“劣币驱逐优币”,最初的当十钱形制精美,尤其是面值数额大,因此肯定极其受欢迎,得到爱重收藏也是自然而然的;但是急剧增加的民间盗铸,使新增加的部分当十钱形制粗恶,外观形制粗恶的折十钱越来越多,越来越沦落为使用极其不方便并且伪钱泛滥的劣币,使其本来就不足值的面值急速贬值;反而被禁止使用的旧制小平钱以及折二钱越来越少,越来越成为使用方面的优币,得到珍惜以及收藏,于是,当十钱必然贬值的危机就实实在在地形成了。物价也开始飞腾。

  于是,朝廷为了解救急速降临的危机,遂下令迅速增加小平钱的铸造,并相应减少折十钱的铸造,直至之后暂停折十钱的铸造,“遂命以折五、折十上供,小平钱留本路;江、池、饶、建、韶州钱监,岁课以八分铸小平钱,二分铸当十钱。”

  最后则是完全停罢折十钱的铸造,“俄诏广南、江南、福建、两浙、荆湖、淮南用折二钱改铸折十钱皆罢,其创置铸钱院及招置钱户并停。

  终于,朝廷决定名不副实的折十钱贬值,先部分地区先贬值成为当三钱,部分地区则贬值成为当五钱,均平价值使用马端临的《文献通考》卷七《钱币考》中记述说,尚书省上奏陈述,“私铸当十钱利重不能禁,深虑民间物重钱滥,乞荆湖南北、江南东西、两浙路并改作当五钱。旧当二钱依旧。又虑冒法运入东北,宜以江为界。”此奏准行。于是,便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广南、福建不用当十钱,长江以南地区除这两个地区以外原当十钱改作当五钱,长江以北地区当十钱仍然当做当十钱行用,一种钱同时规定两种价值,这在国史的钱币史上似乎属于是前所未有。“继复罢铸十二分之令,尽铸小平钱。荆湖、江南、两浙、淮南重宝钱作当三,在京、京畿、京东西、河东、河北、陕西、熙河作当五。通宝钱所铸未多,在官者悉封桩,在民间者以小平钱纳换。

  好在铸造折十钱尚未泛滥,朝廷纠正及时,避免了进一步的危机,接下来,就是积聚折十钱的大商贾、大地主们遭殃的时刻了。任何大面值的货币贬值,遭受损失的肯定不会是发行货币的政府当局,而是流通中实实在在使用的商贾与民众,“折十钱为币既重,一旦更令,则民骤失厚利。又诸路或用或否,往往不尽输于官,冒法私贩”。

  “时钱币苦重,条序不一,私铸日甚。御史沈畸严厉地抨击了蔡京的新钱法,其中涉及到钱币盗铸的一般规律,沈畸奏曰:"小钱便民久矣。古者军兴,锡赏不继,或以一当百,或以一当千。此权时之宜,岂可行于太平无事之日哉?当十鼓铸,有数倍之息,虽日渐之,其势不可遏。所在鼓铸,不独闾巷细民,而多出于富人、士大夫之家,曾未期岁,而东南之小钱尽矣。钱轻故物重,物重则贫下之民愈困,此盗贼之所由起也。伏乞速赐寝罢。”

  "未几,诏当十钱止行于京师、陕西、河东、河北。俄并畿内用之,余路悉禁。(参见《续资治通鉴》宋纪·宋纪八十九

  随后,朝廷手忙脚乱散后处理的各相关事项规定有,“始令四辅、畿内、开封府许搜索舟车,赏视旧法增倍。水陆所由,官司失察者皆停替,而受纳不拣选、容私钱其间者,以差定罪法。又以私钱猥多,不能悉禁,乃令外路每一私钱,计小平钱三,以小钱易于官,在京以四小平钱易之。京师出纳及民间贸易,并大小钱参用,而私铸小平钱辄行用。”

  折十钱的罢停,与主导货币改革的蔡京的政治生涯密切相关。杨小敏在《蔡京、蔡卞与北宋晚期政局研究》一书中认为,蔡京虽然在政治生涯中要风得风、呼风唤雨,但是他的命运依然掌握在徽宗的手中,蔡京先后三次被罢相,充分说明了宋徽宗实际上是控制与利用蔡京,而蔡京的命运则固定为运用人类已经使用过的一切手段,动用北宋朝国家的一切资源,百般讨好徽宗,以期得到徽宗的依赖与信任,进而稳固自己的权位,满足自己极度变态、过分膨胀的权力欲。蔡京晚年面对被徽宗派遣来奉劝自己“致仕”的童贯,跪地痛哭请求童贯转达自己希望留任至死的愿望,表明了其系一个权力欲望异乎寻常的政治狂人。而一旦恢复权势地位,他仍然会固执地推行那些他认为可以的政治经济举措。只要这些是有利于巩固他的权位的,他就会不遗余力地去遂行。

  蔡京于崇宁元年十一月“庚申,铸当五钱。”崇宁三年春戊子,铸当十大钱”,并且诏令“庚申,令天下坑冶金 银复尽输内藏”。崇宁四年“甲申,置陕西、河 东、河北、京西监,铸当二夹锡铁钱。”

  崇宁五年,先后出现了令人惊恐的彗星和太白星的灾异,徽宗认为应该是上天在警示其在蔡京主持下的新政改革中的一切错误,“五年春正月戊戌,彗出西方,其长竟天。庚子,复置江、湖、淮、浙常平都仓。 甲辰,以吴居厚为门下侍郎,刘逵为中书侍郎。乙巳,以星变,避殿损膳,诏求直 言阙失。毁《元祐党人碑》。复谪者仕籍,自今言者勿复弹纠。丁未,太白昼见, 赦天下,除党人一切之禁。权罢方田。戊申,诏侍从官奏封事。己酉,罢诸州岁贡 供奉物。庚戌,诏崇宁以来左降者,各以存殁稍复其官,尽还诸徙者。辛亥,御殿 复膳。壬子,罢圜土法。丁巳,罢书、画、算、医四学。壬戌,复书、画、算学。

  可见这五年来蔡京的改革制度基本上被罢停完毕,最终则是蔡京的被罢停,”二月甲子朔,诏监司条奏民间疾苦。丙寅,蔡京罢为开府仪同三司、中太一宫 使”。(参见《宋史•徽宗•本纪》卷二十)

  而次年也就是大观元年,灾异警示已终结,“大观元年春正月戊子朔,赦天下。甲午,以蔡京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时蔡京复相,再主用折十钱。二月,首铸御书当十钱,以京畿钱监所得私钱改铸。寻兴复京畿两监,以转运使宋乔年领之,用提举京畿铸钱司为名。乔年铸乌背漉铜钱来上,诏以漉铜式颁行诸路。这时铸造的折十钱是新形制——乌背漉铜钱,蔡京并且以皇命诏书的方式,将新制式的折十钱“以漉铜式颁行诸路”。

  蔡京钱币新法推行之初的折十钱,人不以为便,皇帝亦知之。故崇宁四年以后,稍更其法,及京去位,遂诏谕中外。京再得政复行之,知盗铸者必众,将威以刑。会有告苏州章綖盗铸数千万缗,遂兴大狱。

  蔡京这次罢相时代替他的张商英,奏言:"当十钱为害久矣。旧小平钱有出门之禁,故四方客旅之货,交易得钱,必大半入中末盐钞,收买告牒,而余钱又流布在市井,此上下内外交相养。(自当十钱行,以一夫而负八十千,小车载四百千,钱既为轻赍之物,则告牒为滞货,盐钞非得虚抬之息则不行。)臣今欲借内库并密院诸司封桩绸绢、金银并盐钞,下令折十钱限民半年所在送官,十千给银绢各一匹两,限竟毋更用。俟钱入官,择其恶者铸小平钱,存其好者折三行用。如此则钱法、钞法不相低昂,可以复旧。"张商英此奏被广泛引用,影响比较大,然而他陈列的当十钱的弊端并没有抓住要害。

  五月,丁酉,一个官称为左正言的官员詹丕远进对,论当十钱。这次宋徽宗与詹丕远对蔡京的讨论,是比较深刻的一次,也算是表明宋徽宗是看透了蔡京的政治品格的一番议论。帝曰:“当十并行,本以便民,今反为民害如此,非卿有陈,朕不知也。便欲改作当三,恐远方客人有积货钜万以上者,骤镌之,不无怨咨。”丕远曰:“圣虑哀矜,耻一夫不获。欲且改从当五亦可。”

  聪明如徽宗,通过当十钱的钱币新法,已经彻底了解了蔡京的本性,将其聚敛之臣的本性看的那是一清二楚,同时也将他自己与蔡京的互相利用关系,蔡京对自己的决定性手段是“事君以利”的事实洞察入微,帝慨然曰:“王安石佐神宗理财,未尝行当十,在廷非之者,犹谓以利不以义。”丕远曰:“安石秉政多年,尚不及茶盐榷取。蔡京引用匪人,诒害无穷,岂可比王安石!”帝曰:“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事君以利,只此可见也。”

  有关蔡京当十钱钱币改革的动机,我们看看蔡京自己是怎么说的。据陈均《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八记载,“宣和初,蔡京言:臣自崇宁初承乏宰事,诚不自揆,行其所知。而陛下以尧、禹自任,幸听其说,故得施一、二。永惟理财之道,当不取于民,国用自富。故取货于地,而修坑冶之官、复鼓铸之法。自崇宁迄政和五年,在京榷货与库务所积一千三百余万,诸监所铸九百余万,诸路所储三千余万,通内外所有凡五千余万,未尝有不足之忧。”他还把在他之后纠偏的朝臣呼为奸邪之人,“既而邪人在位,肆行更革,坑冶官徐堙(yin),槁置千里,乃罢铸钱监。”

  汪圣铎先生在他的名著《两宋货币史》中评论说:“宋徽宗、蔡京下令重新推行宋神宗时期的各项新法,如市易法、方田法等,重新开始向西夏、西南地区采取军事行动。同时,在讲议司(按:蔡京担任宰执初期专权的中枢机构)的推动下,对盐法、茶法、酒法、漕运法、宗室制度、财政制度、官制以及钱法等都做了重要变更。这些变更的结果,官方搜刮百姓的财富数量大大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上缴朝廷的财富数量增加,于是造成了京城空前繁荣的假象。宋徽宗为这种假象所蒙蔽,挥霍无度,又大搞其尊崇道教的封建迷信活动来。最后,百姓不堪重负揭杆而起,北面强敌入境,终于导致北宋灭亡”。——(引自《两宋货币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3月第1版上册3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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