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实钩沉:蔡锷究竟何时任职云南陆军三十七协协统

  关于蔡锷任职云南陆军三十七协协统的时间,蔡锷的故旧好友历来有多种说法。较有代表性的为三种。一为1911年3月。刘达武在《蔡松坡先生年谱》“宣统三年”条中说:“正月自籍取道沪粤赴滇,二月(阳历3月)抵昆明,李督奏委为三十七协协统。”一为1911年春。李根源说:蔡锷“于辛亥年春调任三十七协统”。李文汉也说:蔡锷“(1911年)春,由籍起程赴滇,任三十七协统领”。一为1911年6月。李鸿祥则说:“蔡到昆明后,李经羲并未及时用他。他和我住在教练处,每天伏案著书,著了一本《曾胡治兵语录》,写了一个筹办兵工厂的计划,直到五月间(阳历6月)才被任为第三十七协协统。”1982年,谢本书先生查阅有关史料后,确定了蔡锷任三十七协协统的时间。他在《蔡锷述评》一文中说:“一九一一年七月,蔡锷担任新军第十九镇第三十七协协统(旅长)。云贵总督李经羲给清廷的奏章中说:‘第三十七协统领官分省补用知府王振畿,现经调充兵备处总办,遗差查有前充广西兵备处总办、留日土官毕业生蔡锷,干练果毅,经验颇深,堪以委充第三十七协统领官。’随后又颁发了上谕:‘前广西兵备处总办蔡锷著派充陆军第三十七协统领官,陆军步队第七十四标统带曲同丰派充陆军第三十八协统领官,并均赏给陆军协都统衔。’”

  但这中间还有三点需进一步补充。第一,据笔者查证,李经羲的奏章上报于一九一一年六月,也即阳历的7月,而在此前的五月二十日, 也即阳历6月16日,李经羲就已有“号电”禀报陆军部,电文称:“北京陆军部鉴:三十八协统领钟麟同已蒙简放十九镇统制,遗缺查有七十四标统带、士官毕业生曲同丰堪以升充。又三十七协统领王振畿调充兵备处总办,遗缺查有前广西兵备处总办、土官毕业生蔡锷堪以补充。除附片奏明外,谨先电知。”此外,笔者还在一九一一年四月中旬号和六月上旬号《云南官报》的“辕门抄”上分别见到曲同丰于四月十五日以三十八协统领官身份、蔡锷于六月初七日以三十七协统领官身份参加活动的报道。这就说明,至少在四月十五日也即阳历5月13日之前,蔡、曲二人就已分别担任了三十七、三十八协协统。也就是说,李经羲在阳历6月16日给陆军部的电报之前就已经任命了蔡、曲二人的职务。第二,李经羲六月上报的奏章到闰六月十八日,即阳历8月12日,曾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第三,上谕的颁发也并没有像谢文中所说的“随后”那么快,而是在八月二十五日(并非谢本书先生在书中所注的八月二十七日),即阳历10月16日。这已是李经羲的奏章上报的3个多月之后,也是武昌起义爆发之后的第6天,蔡锷领导和发动云南“重九起义”之前的13天。由上可见,谢本书先生所取蔡锷任职三十七协协统的时间既非李经羲电告陆军部的时间,也非朱批和上谕的颁发的时间,而是李经羲上奏皇帝保荐蔡锷的时间,即阴历六月,也即阳历7月。

  虽然谢本书先生关于蔡锷1911年7月任三十七协协统的说法现在看来也并非准确,但由于在当时他的说法查有实据而成定论,并被广泛引用。

  然而,蔡锷自己对任第三十七协协统的时间却另有说法。笔者新近发现,一九一一年蔡锷到云南后即于三月十五日曾给好友石陶钧写过一封信。在此信中,蔡锷告诉石陶钧:“弟到此月余,于本月十一日就任三十七协。”这就将其任三十七协协统职务的时间说得具体明白:阴历三月十五日,也即阳历4月9日。

  这个时间,与刘达武、李根源、李文汉的说法比较接近,但比李经羲保荐蔡锷奏章的时间(也即谢本书先生确定的时间)提前了3个月,比上谕颁布的时间则提前了6个多月!

  蔡锷实际任职三十七协协统的时间为何与李经羲上奏和上谕颁布的时间有如此大的差别呢,笔者研究相关史料后认为,其中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李经羲的“先斩后奏”。云南的新军编练始于1905年,到 1908年12月编练成一镇,按全国陆军编制序列,暂编为第十九镇,下设步队第三十七、三十八协。由于云南地处边徼,军事人才稀少,因此,“新军重要幕僚及带兵官,犹多由北洋军人充任”。第十九镇统制官是崔祥奎,三十七协协统是王振畿,三十八协协统是钟麟同,他们都是外来的北洋派。1909年,李经羲调任云贵总督后,感到处处受这些北洋派军官掣肘,亟思改变这种局面。1910年,经李根源、罗佩金推荐,李经羲决定奏调他在广西任巡抚时的老部下蔡锷来滇,而蔡锷也因受广西干部学校引发的“驱蔡风潮”的影响,接受李经羲之邀于1911年2月抵滇。蔡锷抵滇之时,也正值云南新军上层军官发生变动之际。第十九镇统制崔祥奎原为陆军部一等检查官,于1908年“空降”来滇任职,此时陆军部因工作之需,要调崔回部,这就出现了十九镇统制出缺的情况。本来,清廷对新军控制很严,上等军官的任免权在陆军部,但时任陆军部尚书的荫昌考虑到云南“边防重要”,对崔祥奎走后的十九镇统制职缺,也就“权令”李经羲“在该镇协中酌保谙习本省军队情形,确系得力人员,电部核办”。李经羲于是就保荐钟麟同任十九镇统制。三月初三,即阳历4月1日,清廷按李经羲之所保,正式任命钟麟同为十九镇统制。随即,李经羲对第三十七、三十八协协统进行了调整,一面安排第七十四标统带官曲同丰接替钟麟同掌三十八协,一面将王振畿调任兵备处总办,安排刚抵滇的蔡锷接掌三十七协,并“分饬各该员遵照到差”。但直到阳历6月16日,李经羲才将第三十七、八两协统领官的调整情况电告陆军部,阳历7月才在上奏皇帝的奏折中以附片(清代臣子上奏皇帝奏折中另片附奏他事,称为附片)报告第三十七、八两协统领官职缺和派员充补的情况。这就说明,李经羲是援钟麟同之例,先保蔡锷任三十七协协统,事后再电告陆军部,并以附片的形式直接上奏皇帝的。

  二是陆军部的“前诺后驳”。蔡锷虽经李经羲保荐为三十七协协统并获朱批“该部知道”,但此后较长一段时间内却并没有得到正式任命的上谕,这对于上等军职人员而言似不正常。果然,到了八月初(阳历9月底),陆军部得到从内阁抄出的李经羲保荐蔡锷等人的附片及朱批后,认为其中大有问题,于是就给皇帝上了一道《陆军部奏滇督奏充统领官与章不符议驳折》称:“内阁抄出云贵总督臣李经羲奏云南暂编陆军第十九镇第三十七、八两协统领官职缺派员充补一片,宣统三年闰六月十八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钦遵到部。原委内开:钟麟同原充第三十八协统领官,奉命升任统制,遗差查有步队第七十四标统带官曲同丰堪以升充。又第三十七协统领官王振畿,现调充兵备处总办,遗差查有留日士官毕业生蔡锷堪以委充,分饬各该员遵照到差,并将履历咨部查照。等因。臣等查上年十一月三十日,臣部会同前军谘处奏定《陆军任职章程》‘补职’第三条内开:副(都统)、协都统军职遇有缺出,由部开单奏后简派。等语。当经恭录谕旨刷印原奏通行各省督抚,一律遵照在案。自定章颁布以来,各省上等职缺,各该督抚均已遵章报由臣部妥筹办理,即就云南而论,本年春间,简任该省第十九镇统制虽系该督臣拟保电商,实由臣部查核具奏。此次三十七、八两协统领官缺出,同属上等军职,自应电咨臣部开单奏简。兹该督臣径行附片上奏,分别遴员接充,核诸定章成案办理,未免两歧。臣等再三拟议,所有该督臣奏充三十七、八两协统领官未便率行照准。所遗职缺,仍应遵照定章由臣部遴员具奏。至曲同丰、蔡锷二员既为该督臣所力保,自不妨一并入单恭侯简派。该职缺未经奏简之先,应由该督臣遴委资深劳著之员分别权时代理,以重职守而符定章。”

  通过这道奏折,我们不难看出,陆军部先前在钟麟同任免问题上,“权令”李经羲的只是“拟保”,也即“提名权”,但最后还须经由陆军部“查核具奏”。《陆军任职章程》颁布后,各地督抚对于上等军职的补充就无权指名奏派了,只能由陆军部开单奏后简派。而李经羲在蔡、曲等人任命问题上却仍援保荐钟麟同之例,先行保任到差,事后才电告陆军部,继又绕开陆军部直接以附片形式上奏皇帝,这就严重违反了《陆军任职章程》的有关规定,不能不引起陆军部的强烈不满。因此,陆军部在奏折中对李经羲不按有关规定和正常程序办事,既越权又违规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驳。但考虑到皇上对李经羲的附片已有朱批的实际情况,陆军部又只好要求李经羲对这些已任人员再按《陆军任职章程》的有关规定走个程序,以符定章。这样就出现了直到八月二十五日(阳历10月16日)才有上谕对蔡锷等人正式任命的情况。

  综合以上的考证,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蔡锷于1911年4月9日经李经羲任命担任第三十七协协统。但由于李经羲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操作,导致此事中经周折,直到是年10月16日,才获清廷的正式任命。因此,蔡锷担任三十七协协统的实际时间应为1911年4月9日。这才是符合史实的结论。

  原载:《邵阳学院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5期,此次再发表时略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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