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吴毅、张小军|多民族地区的乡市化与文化区发展

  多民族地区的乡市化与文化区发展吴毅张小军

  摘要:近年,我国民族地区存在着一定的盲目城镇化现象,盲目城镇化对乡村聚落形态造成破坏的同时,也改变了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生态环境,导致民族文化破坏严重。借鉴国际上乡市化的经验,探索民族地区发展的乡市化路径,有利于促进乡村聚落形态和民族文化保护。

  关键词:少数民族 乡市化 文化区

  目前,我国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对民族文化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以村寨作为文化土壤的民族聚居文化一旦失去其村寨文化母体,民族文化将面临灭顶之灾。少数民族的文化土壤在乡村,离开乡村意味着离开了他们生存的文化土壤,同时也改变了他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文化生态环境,随之而来的就是民族的文化灭亡。对此,发达国家城市化的成功经验之一是保留作为文化土壤的乡村聚落形态,进行乡市化的发展。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划,城镇化不是消灭农村,到2030年,中国仍会有一半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探讨合理的农村发展模式十分必要。

一、乡市与文化区

  乡市和文化区是发达国家在其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发展模式,是面对两个挑战做出的回应:一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乡村发展问题,结论是需要保护人类的乡村聚落形态;二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地域和民族传统文化的破坏,结论是必须保护人类宝贵的传统民族文化。因此,探讨多民族地区基于民族文化保护的城镇化模式十分重要,国家对此也有所关注,在《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中,强调“保持乡村风貌、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特色”,“民族风情小镇文化资源挖掘和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鉴于这一双重保护的责任,有必要借鉴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基于民族文化保护来促进民族地区乡市化发展。

  (一)乡市(Rural City)

  在澳大利亚,乡市为联邦(Commonwealth)下的州(State)所属。如维多利亚州是澳大利亚联邦的六州之一,下设79个自治市,包括34个市(City)、38个郡(ShireCouncil)、6个乡市和1个自治镇(Borough)①。1989年,维多利亚州议会通过了《地方政府法案》(Local Government Act,1989),打破了市和郡(县)之间的行政分级,引进了“乡市”的范畴,这些区域在行政层级上是平等的。在我国城市化广受诟病的今天,乡市的某些特质极具参考价值。

  1.“乡市”首先是城乡平权的行政单位,而不是盲目工业化和商业化的人口聚集空间,其要点之一是保存乡村的聚居形态。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试行的“市代县”的模式,已经具有这样的雏形。

  2.公民权的城乡无差别化。在澳洲,乡市在行政级别上消除了“市”与“郡”的区分,即城镇地区和乡村地区拥有相同的行政权力,无论是农业为主导还是工商业为主导,区域内的居民均为“市民”,享有相同的公民权和市政设施、一样的公费医疗待遇和福利待遇。

  3.乡村为主体的居住形态。每个乡市都有自己的标志,乡市下面又包含若干小镇,这些小镇多是以农业为主体的居住形态,不离土不离乡,就可实现以人为主体的就地城镇化。认可各种居住形态上的差别,并尽可能地尊重地方特性。

  4.珍视地方文化,倡导文化多样性。每个乡市均有自己独特的文化特性,并得到广泛的认同和保护。如Mildura Rural City就以自己的文化多样性为豪,以建设澳大利亚最宜居和人性化的地区为愿景。

  5.充分尊重地方差异,倡导广泛参与的治理方式。澳大利亚各州政府会将权责下放给地方政府(包括乡市),赋予地方政府个别审议和推广与地方共识有关的法案的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到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地区差异,不仅在地方上促进了百姓、社会能人、事业经营者和负责施政者之间的对话,还增添了地方进步的活力。

  6.设立文化区沟通乡市,保护文化。澳大利亚在幅员广大的州,将地缘和人文方面相近的郡与市合为一区,组成区议会(Regional Council),使地方政府在尊重各地风俗与民情的前提下,拟定出促进各地持续发展的施政方针和措施。

  建立乡市化不仅可以保留民族地区的乡村聚落文化生态,亦符合国际城市多层次协调发展的理念。世界城市发展特别反对过度发展大城市,在人类发展中,乡村是人类的一种宝贵生存形态。

  (二)法国的“文化区”(Pays)

  1995年,法国提出了在“省”下,将各省细分成不同的“区”(Pays)[2]。区代表了一个具有地理、经济、文化或社会一致特性的地域,由众多小的市镇组成。这一举措的宗旨在于避免区域过度分割造成的破碎化,团结民意代表以及经济要素,为当地的利益服务。文化区(英语Cultural Region)一词的根源可以追溯到公元1世纪,之后人类学家发展了文化区的概念,将其定义为具有相似文化特征和人文现象的地区,并作为明确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实体的空间存在。人类学家威斯勒(ClarkWissler,1916)和克鲁伯(Alfred Louis Kroeber,1939)发展了文化区的概念,在他们看来,文化区是一块具有大致相同环境与文化的地理区域。

  提出文化区有利于突出和保护一块地区的文化,如法国的布列塔尼大区(Brittany)是文化区发展的典范。布列塔尼大区位于法国西北部,北面隔英吉利海峡与英国相望,南临大西洋,由莫尔比昂省、阿摩尔滨海省、非尼斯泰尔省、伊勒—维莱讷省4个省组成,4个省内部又被划分为21个文化地域和平行的市镇(Commune)。该区的居民多为布列塔尼人,至今仍延续着传统的文化和独特的习俗,包括传统服饰、饮食和节日庆典等。布列塔尼大区下的各个市镇又各有特色,将地域文化特色和城市经济发展完美地结合,实现传统文化与市场经济的共同繁荣。近30年来,布列塔尼经济增长率始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主要通过建立中小型企业、高新技术区,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建立农业合作社,发展特色文化旅游,迅速实现了农业和工业的发展。布列塔尼大区将地域文化特色和城市经济发展完美地结合,堪称“乡市化”的典范。

  文化区或者文化地域是一个跨行政市镇的文化区域联合体,重点是区域的文化、经济、语言等特色。借鉴法国文化区的概念,针对我国多民族地区的情况,可以考虑设立文化区,其特点如下。

  1.文化区是以文化特色为主形成的文化保护区,在民族识别基础上的多民族地区比较容易区分。

  2.文化区一般不与行政区重叠,主要是为了避免行政区对文化自然区的肢解和分割。鉴于我国的多民族地区文化区与行政区部分重合,可以比较容易地借鉴和引用文化区来促进文化保护与发展。

  3.文化区与行政区和自治区的主要区别是:文化区以文化保护为职责,行政区或自治区以管理为职责,两者并不能相互取代。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很多的文化破坏行为,与行政区政府对文化保护不尽责有直接的关系。

  4.文化区应是与行政区相对独立的机构,但是其职能仅仅在文化保护,不管理其他地方事务,“权大职小”,符合文化保护重要职能专门的特点,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保护基础上的社会经济发展。

  《联合国原住民族权利宣言》(2007年)指出:“确认原住民族与所有其他民族完全平等,同时承认所有民族均有权与众不同、有权自认与众不同,并有权因此得到尊重,又确认所有民族对于构成全人类共同遗产,各种丰富多彩的不同文明和文化做出了贡献。”按照宣言,民族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包括他们选择乡村居住的权利。其中,第10条强调,不得强行让原住民族迁离其土地或领土;第11条则主张,原住民族有权信守和振兴其文化传统与习俗。乡市化和文化区保护的发展模式,充分考虑了上述宪章的原则和条款,既不离乡土,又保护了文化传统和习俗,是一条值得探讨的多民族地区发展之路。

二、乡市化与城市的古典精神

  有关盲目城市化、畸形城市化的问题,已经不是新鲜的话题。城市本来是一种更加方便积聚能量同时又节约能量的人类生存形态,但是,几百年的城市发展表明,在大的社会发展脉络中,特别是资本主义的工业化城市发展模式下,城市已然成为制造贫富差别、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的元凶。有学者指出,“城市”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道德败坏、污染和浪费的代名词,城乡差别和对立已经成为世界的结构性问题。特别是城乡在资源享有和分配上的不公平更成为世界性的问题[3]。好像一个人踩着乡村的肩膀到达了城市的屋顶,却将乡村一脚踢开,独享城市生活和资源。殊不知他必定有一天会从城市的空中楼阁跌落下来。还有学者指出了亚洲的盲目城市化。在没有城市化的经济等基础的情况下盲目推进城市化,导致人口的盲目聚集,引起了城市污染和人文环境的堕落[4]。

  在中国历史上,农村一直是中国文化和文明最丰厚的土壤。只是在最近100多年的发展中,城市成了中国社会文明的“代表”,人们抛弃农村,追逐城市,特别是在过去的几十年间,城市合理合法地剥夺农村,造成城乡巨大的剪刀差,将中华文明的几千年土壤荒漠化,造成“三农问题”。在文化认知中,农民是半无产阶级,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工业比农业先进、城市比农村先进的城市化认知,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目前的“农民上楼”城市化,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反而可能产生新的城市贫困阶层。

  1898年,霍华德(E.Howard)提出了“田园城市”的理论,认为“城市和乡村必须成婚,这种愉快的结合将迸发出新的希望、新的生活、新的文明”[5]。我国当前的城镇化研究方向和趋势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人们开始围绕绿色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和新型城镇化等几方面展开讨论。关于我国城镇化的发展模式,20世纪80年代有诸多争论。费孝通主张小城镇的发展模式,提出了“小城镇、大问题”等一系列论述,他还第一次提出“离土不离乡”的观点,并认为这是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小城镇的发展模式[6]。笔者在20世纪80年代也曾经提出“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的观点,其中提出了积极发展小城市是根据我国国情制定的一项城乡发展战略,落脚点主要是促进乡村的发展。“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是人类发展不同历史时期的文明产物。乡村和城市不同的生活气息和节奏,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两个音符,它们对人类社会发展都起过积极作用。”[7]

  纵观人类的城市化过程,问题颇多,盲目的城市化已经偏离了本来的城市古典精神。如果我们要问:人类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城市或城镇?结论或可是:公平的城市、公民的城市,而不是掠夺的城市、制造贫富差距的城市。然而,当下中国城市贫困人口在增加,贫富差距在拉大,很多方面已经背离了人类城市的古典精神——古希腊城邦精神。古希腊城邦制度是人类历史上的伟大制度,今天的共和政体、主权在民的直接民主、公民和公民权,甚至“政治”和“政治学”等概念,都是古希腊城邦制度的重要遗产。

  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说:凡有权参加议事或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8]。城邦是一个市民社会、一个议会制度、一个治理形态。希腊的城邦制度,还联系到“政治”和“国家”的产生。顾准先生在《希腊城邦制度》中对此有精辟的分析,他引述吴寿彭的译注说:

  Polis这字在荷马史诗中都指堡垒(城堡)或卫城,同乡郊(Demos)相对。……由Polis衍生出几个重要名词:(1)Polites为属于城邦的人,即“公民”;(2)Politeia:(甲)公民和城邦间的关系;(乙)由这种关系形成全邦的“政治生活”;(丙)把这种关系和生活厘定为全邦的政治制度,即“宪法”;(丁)有时就径指该邦的政府。[9](110)

  可见,“政治(politic)”的实质一开始就联系到城邦公民(polites)、公民政治(politeia)和公民团体(politeoma)。有这样的城邦政治和城市精神,相信农民是愿意来的,因为他们有权利,是主人。

  法国的“市”是平权和公民权体现的典范。市镇(法语commune)是法国最基层的行政区划,一个市镇一般只对应于一个村或镇,法国的“市”不以城市大小来定位,除了巴黎、里昂和马赛三个大城市(法律地位也是市镇)外,其他市镇的行政结构和法律职能完全一样。每个市镇都是相对独立和平等的个体,在某些领域又能共同合作,既彰显了市镇的文化个性,又促进了市镇的全面发展。市镇作为基层行政区划,始于1789年法国大革命。法国大革命爆发后,1789年12月14日,制宪会议投票通过法律,确立市镇为法国基层行政区划。经过争论,最终确定市镇的范围为大革命前的教区或税区,民众有权在两者之间自主做出选择。市镇也因此成为法国民众地域、文化和身份认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受启蒙思想家影响的法国革命者们强调,所有市镇,不论大小,一律平等。

  以乡市的发展模式,有利于扭转目前城镇化中以简单聚居形态或者商业化模式进行城镇化的盲目性,有利于扭转乡村人盲目进城的误区,有利于文化保护和发展,有利于形成“治理市”而非“聚居市”的城市发展理念。发扬古希腊城邦社会的古典精神,反思背离了人类城市古典精神的城镇化过程,以及这一过程对民族文化的严重破坏。更为重要的,对那些今天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民族共同体,如少数民族群体和村寨,如果采用盲目的方式,结果必然是“农民上楼”、“文化入地”。

三、多民族地区的乡市化之路

  “乡市化”模式在国际上拥有很多的成功案例,例如法国的市镇和澳大利亚的乡市(rural city)。依据欧洲和美国的教训与经验,我们认为乡市化是民族地区发展的理想选择。乡市化是欧美在反思城市化弊端而产生的“逆城市化”举措,目前欧洲小乡市的和谐发展并非基于城市化,而是乡市化。民族地区乡市化的要点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乡市化”的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化模式。以“市”辖乡,即一个乡市下辖若干乡镇,形成一个乡村聚落的“市”空间。“乡市化”汲取了欧洲、澳洲的乡村市镇发展模式,代表了世界上反思盲目城市化的先进理念,为民族地区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文化保护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从学理上反思当前民族地区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合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独特的城乡发展道路。在保护民族文化的基础上生产生活,建立中心民族城镇,以市助乡,以市促乡,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

  2.乡市化同时结合划定具有地域和文化认同特征的“文化区”。让民族地区的文化主体在“文化区”内不离土不离乡,保留以农业为主体的民族居住形态。伴随着地方盲目的城镇化,民族地区的乡村和传统文化正遭受严重的冲击与破坏,使民族地区原有的生态平衡被打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在丧失了原有的传统文化基础之后,人们丧失了文化自信与文化创新力,他们疏远甚至不惜抛弃本民族、本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盲目追求“现代感”,使民族自信心和民族自豪感削弱,民族乡村社区的道德风尚日渐衰落。乡市化模式有助于在文化保护基础上实施城镇化,使民族文化的血脉得以延伸,使民族地区长治久安。

  3.探讨民族地区田园乡镇的发展模式。乡市之“市”有利于将乡村文化传统在城市继续保持,此乃乡市化的要点之一。有学者研究了印尼苏门答腊巴塔克人在城镇化中如何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指出在城市化中,巴塔克人的城市变得日益精致和世界主义,但他们社会生活的传统基础没有被破坏。在亚洲,许多城市化并没有带来城市世俗,个人并没有增加孤独,亲属组织健在,社会关系也没有因城市环境而变为不近人情、表面肤浅和功利[10]。也有学者讨论了中国当今的“乡村终结”,考察了中国新乡市两个乡村转型与乡村持续的个案,一个是个体依存的,一个是集体化的。随着村委会转变为居委会,农民身份转变为城市居民,然而乡村的一些传统依旧,这些转变并不意味着乡村的终结[11]。保留部分乡村文化或者依然以乡村文化为母体的城市形态固然值得肯定,但是欧洲小乡镇的田园生活形态可能更适合民族文化的本来逻辑。

  4.城镇化中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乡市之“市”不是简单以人口聚居定义的城市,而是具有公平权利的市民城邦。因而,市更多的是一个治理单位和权利单元,而不是片面的集中人口。在民族地区盲目的城镇化带来了一系列对少数民族权益侵犯的当下。乡市化模式将保留乡村聚落的生活形态,保留土地的农业形态,依据民族资源发展,有助于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保护,其核心是“延续文脉,留住刻骨乡愁——城镇化不是去乡村化”。古村落是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体现,城镇化建设绝不能以破坏农村文化生态、牺牲文化遗产为代价。

  乡市化的特点是:重乡村而非城市;重地域而非人口聚集;重文化而非经济。以“乡市化”推进城镇化的原则是要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生态、生活方式、土地形态和乡村形态。本文提出在少数民族地区试行“乡市化”,如贵州拥有48个少数民族,可以根据不同的民族或地域设立文化区,其下再设乡市,既可以突出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又能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同时联合起来进行发展。

  下面,我们以黔东南州为例,谈谈民族地区的乡市化路径。

  1.在现有的行政区划基础上改县为“乡市”。黔东南州共辖15个县,总面积29 073.5平方公里,195个乡镇(民族乡)。县域面积从937平方公里至4 441平方公里不等,与国际上设立乡市(rural city)的面积基本一致。虽然县域人口数量远高于澳洲乡市,但下辖乡镇与澳洲情况相似。

  2.乡市的发展方式。新型城镇化倡导要保护村落文化,启发他们对自己村落进行保护的文化自觉。在“权利平等、文化多样、保护村落、城乡统筹”的原则指导下,逐步实现教育、医疗、福利保障、市政设施的均等布局,强化文化的功能,如兴建博物馆、建立民族文化教育机构、文化研究机构,促进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发展等。

  3.设立文化区。借鉴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经验,在“乡市”的基础上,设立文化区,文化区有与乡市平行的行政权力,但是仅限于文化保护方面,即具有专门化和职能化的行政权——权力大、职能专。如,黔东南州1市15县按照民族文化特点与交通条件可设想分为三大文化区。(1)雷公山苗族文化区,是黔东南地区苗族主要聚居区,集中程度高,苗族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约70%,属苗族黔东方言区(中部方言区)北部土语分支。(2)月亮山多元文化区,为苗族黔东方言区南部土语分支、侗族南方方言,区内同时散居着小部分水族、土家族、瑶族、壮族,多元文化杂居。(3)锦天三苗侗文化区,为苗族黔东方言区东部土语分支、侗族北方方言。

四、结论

  本文重点在于反思当前民族地区的城镇化模式,探索国际上乡市化的运作经验,结合中国的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乡市化模式,在中国现有的行政架构中找到“乡市化”的切入点,探讨一条既能保护民族文化,又能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乡市化道路。本文提出的“乡市化”模式要点在于以下四个方面。1.注重保护和利用各地区和各族群的文化,使得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并行不悖。2.乡市化与设立文化区同步实施,这使得有相似文化的地区可以在文化保护基础上,利用自己的文化资源共同发展。3.保护乡村的耕地和农业的发展形态,保障农民土地等权益。4.“以市促乡”“以市助乡”,而不是“以市灭乡”。乡市化模式的核心是按照联合国提出的文化多样性发展的理念,保留民族地区的乡村聚落文化生态,保护地域文化,在文化保护的基础上发展经济,反对盲目的商业城市化,这对中国民族地区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注释:

  ①“市”包括市(City)、自治市(Municipality)、乡市(Rural City)等,其中“市”的名称是由皇家或州级政府授予的荣誉,象征该区域在历史、文化、经济等方面的重要性。“郡”(Shire)在澳大利亚指“农村地区,已并入地方政府并包围一片农业或放牧地区,包括一个或更多的小城镇和小村庄。”类似于中国的县。“自治市”(Borough):“在澳大利亚拥有最低限度的面积和人口的自治市地区。”[1](587)

  参考文献:

  • [1]王同亿,主编.英汉辞海[Z].北京:国防工业出版社,1988.

  • [2]庄晨燕.文化区与人类发展——法国文化发展区的启示[J].北方民族大学学报,2014(6).

  • [3]Ira S.Lowry.World Urbanization in Perspective[J].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1990(16).

  • [4]Euiyoung Ham.Urbanization and Asian Lifestyles[J].Annals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Political and Social Science,1973(1).

  • [5][英]埃比尼泽·霍华德.明日的田园城市[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 [6]费孝通.小城镇,大问题[A].费孝通社会学论文集[C].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5.

  • [7]张小军.社区[A].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编[C].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

  • [8][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

  • [9]顾准.古希腊城邦制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 [10]Edward M.Bruner.Urbanization and Ethnic Identity in North Sumatra[J].American Anthropologist,New Series,Vol.63,1961(3).

  • [11] Him Chung. Rural Transformation and thePersistence of Rurality in China[J]. Eurasian Geography and Economics,Vol.54,2014( 5 ~ 6) .

  作者介:吴毅(1983- ),男,阳人,清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范大学讲师,主要从事社会学研究,北京 100084,贵阳550008;(1954-),男,北京人,范大学国旅游文化学院特聘教授,清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史人学研究,贵阳550008,北京 100084。

  原文来源: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第17-22页。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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