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和“党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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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封建的法定剥削权利,这是“清官”的共性。但是,仅仅指出这一点,还不足以说明他们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不同特性。一般说,“清官”处在封建官僚机构的中层和下层,只是封建王朝整套统治机器上的一些机件。因此,必须结合封建王朝的升沉隆替和各个时期阶级斗争的具体形势来进行考察,才能够理解“清官”在漫长历史发展过程中所表观的各种不同形态和所发挥的不同作用。

当大规模的农民战争过去之后,新的封建王朝刚刚兴起,地主阶级的势力受到了重大打击,它的习惯剥削权利受到较大限制。这时候,接受了农民起义教训的所谓“圣君贤相”不得不减轻对人民的压迫,采取一些有利于恢复和发展生产的措施,其中也包括奖励清廉、惩治贪污的措施。

明太祖告诫各地的地方官说:“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譬犹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要在安养生息之。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尔等当深戒之。”他对贪官的惩处也特别严厉,不惜施用重典,甚至要剥下贪官的皮,陈列在官员的公座旁边,以示警诫。在这个政治上比较安定的时期,会出现一批“清官”。这类“清官”是社会矛盾相对缓和的产物,是“圣君贤相”执行其“安养生息”政策的得力助手。

在他们面前没有什么重大的阻力,没有什么需要大干一番的轰轰烈烈的事业。他们的名字也不大被后代人们所注意。“清静宽简”是他们居官的准则。他们的无所作为意味着少去扰乱人民的正常生产,这就是他们最好的作为。他们的历史作用就在于他们是“好皇帝”的助手和工具。一个“好皇帝”如果没有忠实的助手和得心应手的工具,自然就无法推行自己的政策,无法完成历史所赋予的使命。

随着封建经济的恢复、发展,地主阶级对农民的剥削逐步加紧。统治者的贪欲无休止地增长扩大,农民群众的生活一天一天地更加不好过。开国初期奖廉惩贪的律令渐成具文,最高统治的宝座上换了一批奢侈昏愦的庸才,官场中则充斥着贪赃枉法的惯家。在这种黑暗的局面下,官僚中的少数人觉察和忧虑腐朽风气将会给整个封建统治带来极其不利的后果。他们力图用自己有限的权力去约束习惯权利的横行,希望扭转统治阶级日益腐败的趋势。

这一类“清官”是社会矛盾逐步尖锐化的产物。他们一反前一阶段“清官”清静宽简、平流顺进的特点,显示出倔强不阿的性格和雷厉风行的作风。他们虽然仍是封建专制制度的附属物,离开专制君主所赋予的权力,便没有什么影响社会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君主权威的衰落,整个统治机器的运转失灵,“清官”们便不得不比较独立地担负起支撑统治局面的责任,在历史上或者在人民的心目中占据一个比较显著的地位。他们在局部地区和局部范围内,改革弊政,平反冤狱,减轻赋税,赈济灾荒,约束豪强权贵的不法行为,这一切无非是为了抑制决堤而出的习惯权利的逆流狂澜,以缓和人民的反抗,延续王朝统治的生存寿命。

“清官”们所要执行的任务,和他们所拥有的权力是很不相称的。由于权力的不足,他们只得以“刚直”“严厉”,敢于任事和敢于任怨等等个人特点来弥补。人所共知的“清官”包拯、海瑞,都是属于这种类型的。包拯和海瑞活动的时代,一在北宋仁宗年间,一在明朝嘉靖、隆庆和万历初年,正当宋王朝和明王朝由盛转衰的时期。特定的时代需要有特定的人物来执行特定的使命。包拯、海瑞之流的“清官”,实际上是封建制度在矛盾尖锐化过程中的一种自我调节器。

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各种矛盾的积累和尖锐化,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需要几十年以至一二百年才会达到总爆发的程度。在矛盾逐步尖锐化的很长过程中,引起农民起义的各种因素日积月累,小规模的起义不时地发生,但还没来得及汇合成冲击王朝统治的巨大洪流。因此,“清官”们所面对的不是一个大规模农民战争已经展开的局面,而是一个表面上繁荣升平,实际上习惯权利横行无忌、反抗激流潜滋暗长的局面。“清官”们的注意力集中在遏制豪强权贵的不法行为上面,因而还能够暂时地、局部地减轻农民群众的负担。统治阶级中的“清官”在人民中传颂不绝的根据就在于此。

当然“清官”们的行动是徒劳无功的。统治阶级一天一天腐烂下去,这是无可挽回的必然趋势。海瑞曾经说:“本县初意直欲以圣贤之所已言者,据守行之,自谓效可立至。迄今四载,中夜返思:日日催征,小民卖子鬻产,未有完事之日;时时听讼,小民斗狠趋利,未有息讼之期。感孚之道薄而民不化,烛奸之智浅而弊犹存。徒有其心,未行其事;徒有其事,未见其功。”这是一个“清官”沉痛而真实的自白。后代人们在戏曲舞台上看到的顶天立地、叱咤风云、诛权贵如屠猪狗的喜剧式的“清官”,在历史上却是一些抑郁不伸、赉志以没的悲剧式人物。

有的同志不分析各个时期的“清官”,笼统地一概否定,甚至以为“清官”比豪强权贵还要坏一些。这些同志的逻辑是这样的:豪强权贵的残暴行为引起人民的反抗,“清官”反对豪强权贵的暴行只是为了消除和缓和人民的革命斗争;如果消除斗争、灭绝斗争,历史就不会取得任何进步。因此,“清官”的所作所为应该完全否定。这些同志几乎把任何暴行都当作了进步的源泉。

剥削阶级的暴行有两种。一种暴行是打通历史前进道路的手段,如原始积累时期资产者的暴行。无产阶级当然也谴责这种暴行,但如果因为反对这种暴行而去抗拒历史发展的趋势,那就是反动的。剥削阶级的另一种暴行则是阻碍历史前进的,我国封建社会中豪强权贵的暴行即属于这一类。“清官”的反暴行斗争当然极其软弱,他们所能干预的只是千万桩暴行中的一桩和两桩,不可能改变人民水深火热的处境。但是,如果以为残酷的剥削和压迫根本就不应该反对,那就等于说:贩奴者的鞭笞可以引起奴隶反抗,因此就不应该反对这种鞭笞。

“清官”的所作所为会不会消除斗争和灭绝斗争?的确,“清官”在主观上确实抱有这种反动的目的,指出这一点是必要的。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清官”所起的实际作用却并不完全一样。当统治阶级正在腐烂,而人民斗争尚未展开的时候,“清官”的反豪强斗争却往往起了揭露封建制度的作用。这种斗争进行得越猛烈,豪强的不法行为就暴露得越彻底,人民群众对于在“太平盛世”幌子下的王朝统治的真实内容也就看得越清楚。

豪强权贵粗暴地践踏“清官”的信条和设施,使“清官”标榜的理想归于澌灭,这也正好向人民群众证明了“清官”想要挽救的东西是无可挽救的。在各种复杂因素的交叉作用下,“清官”的行动产生了和预期恰好相反的结果。他们的失败引起了人民对封建统治者幻想的破灭,这种幻想的破灭是掀起大规模农民起义不可缺少的条件。

海瑞死后,地主分子何良俊说:“海刚峰爱民,只是养得刁恶之人。”另一个地主分子沈德符说:“海忠介所颁条约云‘但知国法,不知有阁老尚书’,于是刁民蜂起,江南鼎沸,延及吾渐。”地主阶级异口同声地发出的这种咒骂,是不无道理的。笼统地认为清官的行为后果都会达到他们自己预期的消除斗争和灭绝斗争,这是对复杂历史过程过分简单化的看法。

个别“清官”挽救没落王朝的企图失败了,他们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统治阶级的内部斗争还在继续下去,并且愈演愈烈。大规模的党争开始出现了。如东汉的党锢,唐朝的牛李之争,宋朝的元祐党人,明朝的东林党人,清朝的前后清流。这些党争是统治阶级内部各种矛盾的集中爆发。造成党争的因素十分复杂,每次党争都有各不相同的背景和意义,但党争中不当权的一方总是以“清官”的姿态出现(而实际上党争的双方都有许多贪赃枉法者参加在内),并在反暴政、反贪赃的旗号下攻击对方。法定权利和习惯权利的矛盾达到了最尖锐的程度,采取了集团之间公开对抗的形式。

大规模党争显示封建王朝最后阶段的分崩离析,它往往就是农民革命风暴来临的征兆。没落王朝的当权集团总是无比地顽固和无比地愚蠢的,它失去了任何调整改革的能力。在前一阶段,它还能对“清官”表示一定的宽容;而当人民革命阴影日益迫近的时候,它就不择手段地匆忙结束党争。党争的结果免不了一场恐怖的屠杀,统治阶级用相互残杀的行动向人民群众再一次证明了自己的顽固不化和野蛮残酷。腐朽的当权集团埋葬掉内部反对派,也就为外部反对派准备好了埋葬自己的条件。

伟大的农民战争像一阵疾风暴雨,把这个积满了污秽的腥臭世界大加荡涤。革命的农民既反对习惯的剥削权利,又反对法定的剥削权利。统治阶级的各个集团面临毁灭的威胁,不得不抛弃旧怨,携起手来,共同对付革命的农民。在你死我活的阶级搏战中,统治阶级所需要的不是那种可以装饰门面的“清官”,而是能够瓦解起义军的骗子以及残杀起义军的屠夫。这时候以“清官”作标榜的人,包括以前在“党争”中孑遗的党人,往往就来充当这种极其反动的角色。

农民不能够推翻旧制度、创立新制度,农民战争最后仍不免于失败。但它打乱了封建统治秩序,清理了几百年积累起来的各种矛盾、冲突,扫除了旧王朝的恶风邪气,用血和火在一片荆榛中开辟出了历史前进的道路。伟大的农民战争是推进历史发展的动力。

以上我们结合各个时期的形势对各种类型的“清官”做了一个概略的描述。当然,这种描述是极其粗糙的,需要做更进一步的剖析。我们的主要目的是想说明这一政治现象阶级的和历史的性质。“清官”是封建统治阶级中维护法定剥削权利的一种势力。从根本立场上说,他们是和人民对立的,不可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忽略这一点是不应当的。这种维护法定权利的势力在不同历史条件下表现为几种各不相同的“清官”类型,有的是“圣君贤相”的得力助手,有的是封建制度自我调节的工具,有的是对付农民起义的骗子和屠夫。他们的特点和作用不完全一样。因此,笼统地肯定和笼统地否定都是不对的。只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结合各个时期阶级斗争的形势进行具体分析,才能够给这一历史现象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图书信息

  书 名:清史寻踪

  作 者:戴逸

  出版社:北京出版社

  定 价:39.00元

  

内容简介

  本书是著名历史学家、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主任戴逸先生的文章选辑。本书从先生历年发表的文章中斟选出21篇,并据其内容和性质,分为四类:一是历史学家与历史研究,既反映了先生对自己成长历程和治学道路的回顾,也凝聚着先生多年治史的心得体会,更体现了先生与清史的不解之缘和深厚情结;二是史事与人物,或纵横捭阖,综论有清一代的兴、盛、衰、亡,或以小见大,阐述某一历史事件的发生、意义和影响,甚至具体到某一历史人物的学术贡献,虽然由于篇幅所限,先生更多研精覃思的学术论文未能展现于此,但也大体反映出先生融历史、哲理、文采于一炉的鲜明治史特色;三是书评与序跋,虽系命题作文,但都能写出新意,提出创见,给人以思想的启迪;四是清史工程与清史编纂,反映了修史工程开展初期先生关于《清史》整体面貌的学术思考和工作构想。

作者简介

  戴逸(1926— ),原名戴秉衡 ,江苏常熟人 。1946 年上海交通大学肄业 ,转北京大学史学系学习。1948年前往解放区,入正定华北大学一部学习,后留校在政治研究室工作。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后任中国革命史实习教员,1953 年任中国历史教研室讲师,1956年任副教授。1961年任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副主任兼中国历史教研室主任。1978年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副所长、教授,1980年任所长,后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博士生导师。1988任中国史学会会长,1996年任北京市文史研究馆馆长,2002年任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主任 。主要著作有《中国近代史稿》、《简明清史》、《乾隆帝及其时代》、《18 世纪的中国与世界》、《清通鉴》、《履霜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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