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知识】古代的上访与截访

  中国古代一直有登闻鼓、鸣冤鼓等越级告状制度,这类似于今天的上访。封建统治者要向臣民显现“青天”形象,要给臣民一个“来京上访”的合法渠道。但统治者并不真正喜欢百姓告状。从隋代开始,统治者就确立了严格的逐级告状制度,案件必须经县、郡、州、中央省部逐级上告,越过一级就算“越诉”;只有走完上述程序后,或者官员都不受理时,才可以敲登闻鼓向皇帝直诉。唐代法律规定:越诉就是犯罪,要笞四十。还有一种直诉方式,叫“邀车驾”,俗称拦驾告状。唐代把这视为普通 “越诉”,即便冲入皇帝仪仗也只是杖六十。但明朝法律规定:告状者冲入皇帝仪仗,可判绞刑。

舞台上的秦香莲拦轿喊冤

  有的地方官员为了“息讼”,甚至不惜“截访”,当时叫截拿。有的截拿,是被控告的地方豪绅在路上抢走赴京控告者的盘缠,而且地方豪绅与地方官员有勾结。有的就是地方官员派差人截拿“上访者”。比如清末的东南漕运系统中,地方官员甚至养着打手专门殴打控告漕运之人,使得东南办漕之民,控告无门,又进一步激起民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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