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到底还是因为你有钱!中世纪犹太人之压迫:从剥削到驱逐

  1179年菲利普二世调整政策以后,法国犹太人的待遇急转直下,除了法国人对犹太人的憎恨以外,法国王室的贪婪也是一大因素。他加冕后仅仅三个月内,王室官吏便拘捕大量犹太人,强行搜查其房屋、扣留其财产。两年之后宣布驱逐王室领地内的犹太人,「可准变卖器皿财宝,然而房屋田产果园一类统统归法国国王所有」。犹太教堂也转交至主教手中,准备改建成基督教教堂。被逐的犹太区包括巴黎、布尔日、科贝尔(Cobeil)、埃唐普(Etampes)、莫伦(Melun)和奥尔良,记录此事的经院作家大声叫好。

  

  史家里戈为这次判决提供的理由是好几年前发生的有关犹太人杀害基督徒及亵渎圣物的记录——当时被王室法庭驳回的。而史家不列吞人古龙(Guilaume le Breton)则称菲利普二世晚年时认为犹太人是王室之敌,才没收了他们的财产。这样看来「犹太人是王室仆人」这个说法反而是为了将放逐合理化的事后之言,而非一贯做法。确实,菲利普在1198年颁行了一系列暧昧的法令,让犹太人重新回到王室领地,但这一教条则到13世纪才陆陆续续出现在王室记录上。当然,这个说法是有法律根据的,其一,菲利普在夺回安茹和诺曼底之后发现这两处的犹太人长期服从领主;其二,英诺森三世在1205年宣布犹太人的奴仆地位,以作为他们杀害基督的惩罚。

  

  1182年被逐的犹太人大多逃往香槟避难。1198年获准返回王室领地时国王与香槟伯爵的交涉清楚表明二人的动机,他们看来犹太人的动产是可以随意剥夺的:

  「此处宣告各人,若非经过朕之忠臣特鲁瓦伯爵之首肯,朕无意夺取他领内之犹太人,朕领内的犹太人也不会在他领内放贷或购置地产;提奥巴伯爵也同意不会夺取朕领内的犹太人,也不会让他领内的犹太人到朕领内放贷」。

  这条协议暗示着一套系统性剥削犹太人的制度,将犹太人看做法国国王和贵族的重要财源。这套制度在13世纪急速发展,对犹太人越来越不人道。他们在经济活动中所赚的利润已不足弥补他们需要的保护;他们遭扣留的货物难以追回;甚至有时候遭到驱逐,而需要花钱才能获准返回,以后居住的条件还变得更加苛刻。最后在1394年遭到永久驱逐。

  

  英国的犹太人遭受的痛苦相对比较短暂,也不那么残暴;这绝非因为英国国王更仁慈一点,而是当地的金融制度更加完善。亨利二世和理查一世统治时,英国犹太人缴纳税款并不多。的确王室在1194年设立官僚追讨林肯人亚伦(Aaron of Lincoln)死后转入国库的债款,这个机构之后继续处理相关事务,为国王提供一项经常性收入(亦加强了对债主的政治控制),但是这件事本身并没有让犹太人的处境恶化。然而在约翰王在位期间,尤其是1204年诺曼底落入法国之手以后,情况开始转差。约翰大幅增加税率,犹太人于是向债务人讨债,加上国王强制偿还债务,引致臣民的极大不满。约翰驾崩之后,摄政们转向支持主教在英国拉特兰会议上煽动反犹太情绪。政治因素的考虑已经超过了财政收入的考虑,因为若果他们依然接受犹太人购买「羞辱标记豁免」的话,反犹太活动很难成事。到亨利三世时,对犹太人的压迫有苛税和歧视两项;最终爱德华一世在1288-89年将犹太人逐出加斯肯尼、1291年逐出英格兰,主要倒不是出于仇恨或民众压力,而是想用这种杀鸡取卵的方式获取大额财富。犹太人从此被赶出英格兰,但数年后则回到加斯肯尼,这里也成了西欧唯一一个避难地,虽然王室依然不时重申驱逐令。

  

  英国的例子足以说明,反犹太法例并非在所有地方都严厉实施,而王室对犹太人的剥削也并非完全因为社会的反犹太情绪。然而,压迫犹太人的政治机器在13世纪完整建立起来,给此后犹太人的形象奠定基础。也正是这个时期,绘画开始将犹太人表现为长鼻子、佩戴侮辱性标记的形象。引用一段话:「有些国家的基督徒跟犹太人、穆斯林难以分辨,政事也出现种种问题,为了日后不会出现不测之事,我们宣布所有犹太人无论男女必须在着装上跟基督徒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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