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宋王朝的怪事,老百姓吃狗肉要犯法,和一个人有关!

今天,我们可以在街头看到狗肉馆,可以随便吃狗肉。但是,在北宋宋徽宗年间,如果你吃一吨狗肉,那么您能可能就犯法了!

(笨狗)

早在先秦之时,中国人就将家养的狗分为三类:“一曰守犬,守御田舍;二曰田犬,田猎所用;三曰食犬,充庖厨庶羞用。””所谓“食犬”,即今人所说的“肉狗”。

秦汉时期,食狗之风大盛,狗肉从贵族的食谱扩展至平民的餐桌。不过在北宋宋徽宗年间,老百姓是不允许吃狗肉的。

这是为什么呢?

(宋徽宗)

话说崇宁初年,有一个叫做范致虚的官员,向宋徽宗提出一个立法建议:“京师有以屠狗为业者,宜行禁止。”即提请朝廷取缔京师的肉狗屠宰业,其实就是禁止民间食用狗肉。

范致虚为什么要提这个建议呢?原因比较奇葩,“十二宫神,狗居戌位,为陛下本命”,意思是,宋徽宗生肖属狗,所以狗不宜被宰杀、食用。

范致虚原本就是恶意奉承,没想到宋徽宗还真就批准了,规定民间吃狗肉是一种违法行为。

(影视剧中的宋徽宗)

然而,“食狗禁令”发下来,朝野哗然。因为宋人虽然并非以食狗为乐事,但食狗毕竟不是华夏的饮食禁忌,市井间也不乏吃狗肉之人,屠狗还是一门正当的营生。现在朝廷突然禁止食狗,不但妨碍了市民的口腹之欲,也侵犯了经营狗肉的饮食店的利益,所以当时的舆论都反对“食狗禁令”。

由于禁止屠狗的禁令不得人心,所以实行不到几年,便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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