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勤廉故事】王安石位高权重,为何无绯闻?因为他“三不爱”

  

  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晚号半山,谥“文”,今江西省东乡县上池村人。与韩愈、柳宗元、欧阳修、苏洵、苏轼、苏辙、曾巩并称唐宋八大家。王安石出生于仕宦之家,其父王益是进士,任建安主簿等地方官二十多年,为人正直,执法严明,为百姓做了不少有益的事。青年时期王安石曾在鄞县任知县,不仅为官清廉,造福一方,还提出一系列县政治理的思想和措施,在这里进行了革新变法的“实验”。王安石变法对北宋后期的社会经济具有很深的影响,并且已具备近代变革的特点,王安石被列宁誉为是“中国十一世纪伟大的改革家”。

  

  兴修水利 造福于民

  庆历七年(1047年),27岁的王安石任鄞县县令,“是年,鄞县大旱”,百姓生活极为困苦。年轻县令王安石担负着沉重的责任,为改变鄞县人民的生存环境,他“以身得察于左右,事可施设,不敢因循苟简”,深入民间,忙于勘查,劳作不辍。调研得出,“鄞之地邑,跨负江海”,“沟渠浍川,十百相通”,但由于地方官吏长期疏于治理,致使水利失修,百姓遭殃。他认识到,兴修水利乃当务之急,并大胆提出组织民众“大浚治川渠”的施政方略,这在王安石《上杜学士言开河书》(“杜学士”即杜杞,时任两浙转运使)中可以见到。在王安石领导下,各乡民众积极响应,兴起治水热潮。这一年全县兴修水利设施达二十一处,其中最突出、也最有代表性的政绩即是修复东钱湖。

  东钱湖位于鄞县东乡,是浙江省最大的淡水湖。《宁波府志》和《宋史·河渠志》均提及:“东钱湖容纳七十二溪,为圆广阔八百顷,傍山为固,叠石为塘八十里。自唐天宝三年,县令陆南金开之。国朝天禧元年,郡守李夷庚重修之。”但在王安石知鄞时,“因豪民于湖、塘浅岸渐次包占,种植菱荷,障塞湖水”,东钱湖丧失了灌溉机能,百姓苦不堪言。王安石决定将疏浚东钱湖作为一项重点工程。他实施恢复湖界、加深湖底、围筑堤堰和设置碶闸等措施,动员十万民众投入到水利兴修热潮中。东钱湖得到前所未有的疏浚与修治,确保航行畅通无阻,解除鄞县镇海七乡农民的水旱之苦,“虽大暑甚旱,而卒不知有凶年之忧”。五十万亩农田得以灌溉,东钱湖重新成为造福于民的“万金湖”。

  低息付贷 借粮于民

  王安石在鄞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清理县库存粮,救济灾民。王安石是个善于思考的官员,他在调查中了解到,年成好时贫苦农民可勉强糊口,一旦遇到灾害,只能借高利贷度日。当时的高利贷利息高达百分之一百至百分之二百,借了高利贷,往往家破人亡。王安石思考着如何让农民走出这种困境,于是他在鄞县实施的一件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即“贷谷于民”,就是贫苦农民于青黄不接之时,可向政府借贷粮食,到收获之时以低息偿还。这就是青苗法的试验。

  青苗法的实施,一可免除富家大户对贫苦百姓的高利贷盘剥,二可增加官府的收益,三可让官仓中的粮食得以周转,可谓一举三得。当时利息两成,也就是说借一百还一百二十,这一举措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就是“青苗法”的雏形。尽管在熙宁变法时,青苗法因为制度设计的漏洞和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形成了大面积的灾难性后果。但在鄞县实施的青苗法受到百姓的普遍欢迎。诚如清道光年间诗人陈劢所言,“当时青苗法,实惠遍村农。”

  勤廉做人 立德于人

  北宋是个重视文人的时代,文官的地位很高,王安石生活在北宋年间,不仅当了八九年宰相,还是唐宋八大家之一,在政坛、文坛上都是一个能呼风唤雨的人,可贵的是他能独善其身、独锐其志、恪守自洁。他是一个不愿让人抬着坐轿的宰相,一个拒奢华、拒纳妾的宰相,也是一个死后无任何遗产的宰相。王安石不爱财,不爱官,也不爱色,被当时的百姓誉为“三不爱”官员。

  王安石在鄞县留下了清正廉洁的美谈。有一次,有位下属送一方上好砚台给他,说:“呵之可得水。”王安石笑而却之,说:“纵得一担水,能直几何?”他不仅自己拒收贿品,而且对那些受贿索贿的官吏也严加惩治。在事业最兴隆之时,坚决辞去相位,回家隐居。搬出相府时,所有的官府之物寸草不带。夫人吴氏特别喜欢那里的一张床,想按照价格付钱买下来,王安石也没有同意,因为他认为,这样将来会说不清楚。

  著名理学家邵雍之子邵伯温著《河南邵氏闻见录》一书,卷十一记载了这样一件事:王荆公知制诰,夫人为其买一妾。荆公见之,曰:“何物也?”女子曰:“夫人令执事左右。”安石曰:“汝谁氏?”曰:“妾之夫为军大将,部米运失舟,家资尽没犹不足,又卖妾以偿。”公愀然曰:“夫人用钱几何得汝?”曰:“九十万。”听完女子的讲述,王安石命该女子回到她自己的房间安歇。第二天一早,立即命人将该女子送回家去,并且不必退钱。

  来源|宁波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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