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回眸全国律协律师史料收集工作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网

  史料收集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了解、梳理中国律师行业发展规律,首先要从历史开始。全国律协与各地律协近年来为此做了大量工作,负责和参与人员对行业史料收集工作的开展进行回顾,以期进一步推进相关工作。

曾经,我们有一个梦想:创建一座中国律师博物馆!

走进这座博物馆,宛如穿越历史的隧道,从一幅幅发黄的照片、一张张褪色的文稿、一段段录音视频、一件件弥足珍贵的实物中,追寻中国律师业发展的荆棘岁月,回望中国律师制度的起点、转折、发展,印证中国迈向依法治国的明天……

走进这座博物馆,宛如叩开历史厚重的大门,这里,留下了律师为国家、民族独立而奋斗的足迹,留下了律师为国家崛起腾飞、繁荣昌盛而努力工作的身影;这里,回荡着律师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呐喊,回荡着律师为法治进步的喝彩。

2011年,在司法部领导的支持、指导下,全国律师协会开始律师史料收集工作,具体任务交由《中国律师》杂志社完成。

我们这些记者编辑采编是轻车熟路,可对筹备律师博物馆却是一片茫然。

为此,我们多次参观、走访警察博物馆、法院博物馆、上海律师公会旧址陈列室、国家博物馆、首都博物馆、中国文学馆。我们还拜会了中央档案馆、首都博物馆、警察博物馆的领导、专家,多方学习请教。同时,我们还多次去国家图书馆、图书大厦,翻阅大量书籍,查找相关资料,也在网络上进行了搜集。

经过一段时间的基础工作,我们草拟了《中国律师博物馆筹建方案》,首先明确建馆的宗旨是:“记录中国律师发展历史,探寻中国律师制度沿革,展示中国律师事业的成就,宣传律师文化,搭建律师对外交流的平台。同时制定了史料征集的起止时间、范围、内容、形式等等。”此方案得到相关领导和律师的肯定与帮助。全国律协副会长吕红兵、原副会长傅洋、朱洪超、办公室主任郭阳、司法部律公司原处长赵宵洛、人大律师学院院长徐建、《法制日报》原副总编辑常少扬还对方案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使方案进一步充实完善。

“纸上谈兵”比较容易,真正把方案付诸实施时我们才体会到,建一座律师博物馆,或者是律师展览馆,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得多,需要相匹配的人力、物力、财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我们经过研究认为,当务之急是先做好老领导、老律师的采访视频——口述历史。为求真实、生动,以视频拍摄的方式为史料收集积累珍贵的影像资料,拍摄对象包括:建国以来各个历史时期,司法行政的老领导、律师协会的老领导、执业老律师;在行业发展中,具有历史价值的事件亲历者、见证者。通过他们的“口述”,再现中国律师业崛起腾飞的发展,留住中国律师业风起云涌的历史。

自2011年至今,我们已采访(录制视频)了近50名老领导、老律师;录制视频资料110小时;文字60余万字。与此同时,这些老领导、老律师的采访视频已经完成编辑整理并形成文稿,正陆续在《中国律师》杂志——“口述历史”栏目以及《中国律师》公众微信号发表。

采访司法行政、律师协会老领导的重点是,通过这些亲历者的“口述”,再现新中国律师制度的建立、发展、恢复、改革、进步的历程, 重温中国律师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决策、关键节点、影响深远的大事件,从中纵观中国法制建设的步伐、依法治国的历程。

采访老律师的重点是,通过他们的执业生涯、亲身感受,透视中国律师在法制建设中的卓越贡献,在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他们的“口述”,拂去了岁月的尘埃,使历史清晰、生动、鲜活地展现出来。

从他们的“口述”中,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中国律师事业发展的脉络;听他们的“口述”,感受中国律师事业的艰辛与辉煌。

通过邹瑜(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第七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司法部部长、全国律师协会第一任会长等)的“口述”,画龙点睛般地把我国律师制度初期的建立和发展状况展现出来。邹瑜部长介绍了“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普法活动的回顾、全国律师协会的设立背景等,并对中国律师行业制度建设的未来充满期望。

陈卓(曾任司法部副部长,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第七届、第八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等)回忆:律师事业的发展,应该说是随着司法行政工作的恢复、重建发展而来的,律师制度也是在这个基础上恢复和起步的。复建后的第一件事,是起草《律师执业条例》,10个月之后,《律师执业条例》正式通过。陈卓强调,律师事业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之一是审判“四人帮”,律师参与辩护,这是中国法治民主建设进步的一大体现。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成立是在1986年6月,中央重视到什么程度呢?从两个数字便可见一斑,为律师代表大会题词赋诗的有胡耀邦等7位中央领导;开幕式的那一天,来会见代表并与全体代表合影留念的有13位国家领导人。

任继圣(曾任全国律师协会第一届副会长、全国律师协会第二届、第三届会长、国际律师协会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席、中国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等)介绍,1980年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新中国恢复、重建律师制度,意义在于实行依法治国的同时,把律师制度建立起来。1980年至1990年期间,律师制度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不断改革和变化,主要表现为律师的定位变化。随着几个重要决定的出台,律师制度在1991年以后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于宁(曾任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委员、四届、五届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六届、七届全国律师协会会长)是全国律师协会首任专职会长,他回忆,从2005年6月到2011年年底,任全职会长一共是6年半的时间。专职会长制是司法部推进的一种新的工作机制,是符合国家体制改革发展方向的,总体上是让行业协会组织发挥更多的管理作用。

李必达(曾任司法部办公厅主任、律师司司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局长等)总结当律师司司长前后经历的改革,归纳起来大概有七个方面:第一个是改革律师机构的名称; 第二个是改变律师的性质,由国家法律工作者变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然后变成社会法律工作者,最后成为一种职业;第三个是改变律师队伍的组成成分;第四个是改变律师的分配制度;第五个改革是律师资格由国家任命过渡到全国统一考试,进行国家考核,通过考核以后再授予律师资格;第六个是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在中国设立办事处;第七个是台湾地区律师参加社会资格考试可以取得律师资格,可以在内地的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

傅洋(曾任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全国律师协会第三、四、五届副会长)亲历了律所改制和律师制度改革。他认为,这25年的发展可以说是中国律师行业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也是律师行业发展的见证。他重点回顾了《律师法》的起草工作:“刚担任全国律协副会长时,《律师法》起草工作到了关键时刻,我也参与了立法工作。我很关心律师权利的保障,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草案有条规定,‘律师不得规避法律’。我当时因此条给全国人大法工委写信提出异议:‘规避法律’一般只在国际私法领域内适用,而在《律师法》中这样规定,可能会成为该法的一块暗礁,引起歧义,律师的很多行为都可以随意解释成‘规避法律’,那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会得不到保障。就‘规避法律’这一条款,全国人大法工委专门召开研讨会,后《律师法》颁布时删除了这条规定”。

汤忠赞(曾任江西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处长,江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副会长,全国律协刑辩委副主任等)的“口述”使我们清楚了司法考试的来龙去脉。他说,1984年和1985年江西省律师资格统考以后,1985年下半年司法部派有关负责同志到江西考察,了解和收集了有关江西省律师资格统考的资料。1986年,司法部举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

张斌生(曾任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亚太律师协会第一副主席、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从1980年律师制度恢复的时候,就进入了律师行业。他感慨,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化,30多年后的今天,律师成了很多人羡慕的理想职业,这说明我们国家依法治国走过了一个艰难的历程,律师的社会影响在不断地扩大,社会地位在不断地提高。他谈到,当时律师界普遍反映《律师暂行条例》实施多年,内容已经严重滞后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在初任全国人大代表时,第一个提案就是尽快制定《律师法》。

……

今天,重温这些老领导、老律师的视频录音,令人百感交集:

庆幸——他们的“口述”,为律师行业留下了宝贵的第一手资料;

惋惜——曾经的“口述人”,有的已驾鹤西去,只在视频中留下音容笑貌;

遗憾——还没有来得及采访的“口述人",却渐行渐远……

我们深知,这项工作就是在和时间赛跑,就是在“抢救”历史。在视频采访老领导、老律师的同时,我们还进行了律师史料实物的收集,其中包括相关文件、照片及复印件、影印件、电子版等等。

尽管我们力量微薄,但所有的努力都值得。

我们的工作不仅得到司法部、全国律协的指导和支持,也得到各地律协的响应和协助,为我们采访和收集史料提供了便利,使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比如上海、山东、天津、北京、四川、广东、江西律协积极配合律师史料采访工作,推荐采访对象,特别是上海、山东律协还主动为我们提供良好的摄像灯光设备、背景场地,使视频采访更加完美。

与此同时,许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个人也对收集律师史料工作满怀热情,无私奉献。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臻得知律师史料工作收集启动后,主动表示可以把律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一栋6层小楼提供给全国律协用于律师史料展览。她表示,就是想为律师行业做些事情。此举令我们大为感动,备受鼓舞。郭阳主任也非常关心律师史料收集工作,多次为我们提供收集线索,并主动把自己珍藏的相关资料、照片奉献出来。宋建中帮助我们找到内蒙古一位上世纪50年代执业、现已年过九旬的老律师。吉林的老律师王兴志主任也告诉我们,他保存着上世纪50年代有关法律顾问处的原始资料。吴念祖曾任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主任,那是上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后成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之前均为法律顾问处),具有划时代意义,他至今还保留着当时的律师证(我们已存电子版)。还有的律师表示,将来中国律师博物馆或者展览馆成立后,愿意将自己收藏的律师史料、律师文物捐献出来,为其锦上添花……

一桩桩,一件件,都使我们感受到广大律师对行业的挚爱,对事业的骄傲,对理想的追求!更有,对有一座律师自己的博物馆的殷殷期待!

对我们记者编辑来说,收集律师史料的过程:

是学习——还原历史,再现中国律师业的春华秋实;

是升华——弘扬中国律师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

是致敬——向为中国律师事业披荆斩棘、开拓进取的先驱前辈们。

历史,不仅能告诉我们过去;历史,更能向我们昭示未来!

今天,我们处在一个法治昌明的时代,也是律师大有作为的时代。建立中国律师博物馆的意义不仅在于展现中国律师行业的历史沿革、发展历程,还能够清晰地折射出中国社会的发展,法治的进步。

随着收集律师史料工作的展开,我们愈发感到“任重而道远”……

我们期待着梦想成真——中国律师博物馆的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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