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剪短我的发 剪断了牵挂
剪一地不被爱的分岔
长长短短 短短长长
一寸 一寸 在挣扎
我已剪短我的发 剪断了惩罚
剪一地伤透我的尴尬
反反覆覆 清清楚楚
一刀两断 你的情话 你的谎话
梁咏琪的《短发》当年可是火得一塌糊涂,虽然时光流逝,但仍觉得好听。或许,打动内心的已不再是旋律,而是过往的记忆。
活在今天的女大学生,只要不违法乱纪,没了底线,可以活得很任性。纵是一头飘逸的长发,想剪,也就剪了,不涉及道德,更不涉及法律,最多在娇羞的脸庞滑落两滴泪水,在平静的心湖激起一波涟漪。
说不定,还会被人骂矫情。
假若回到百余年前的民国,可就没那么随性了。虽说晚清七十年的变革,把好些个传统击得粉碎,捆绑在女大学生身上的绳索,却仍然密密麻麻。一刀下去,剪掉的不光是头发,还可能是头颅。
骨碌碌滚到地下,向你眨眨眼,转头独自去浪。你很想追上去对它说:你丫没良心的,为什么丢下我?回答你的,只是一片死寂,还有血腥。
没人喜欢被禁锢,只是缺乏勇气。当然,无论监控多么严密,手段多么残酷,总有些不安分的,想去追寻看似虚无缥缈的自由。
1903年,距离民国还有些年头,反对旧伦理的浪潮却已铺天盖地。有个叫金天翮的人在《女界钟》上发出呐喊:
“今四方志士知识进化,截发以求卫生,吾以为女子进化亦当求截发始。”
他的理由很充分:
“当其春眠不觉之时,仓卒晨兴,盥漱犹所不顾,惟此重重絷缚,精致绵密,先费数十分钟之久,然后对镜从容,颐指气使,务使波媠云委,风吹不乱,钗光鬓影,灼灼鉴人,约费二三小时,全功告竟,而半日之光阴去矣。”
古代女子除了少数名妓,没有受教育权,业余活动也少得可怜,不是捯饬自己,就是勾心斗角。但民国不一样,女性也得进学校,还按照上面这套流程来,铁定在旷课黑名单上。
所以,要解放女性,释放她们的能量,为社会和国家效力,就必须剪发。
金天翮不怕死,因为他是男人。别惊讶,晚清以来的女性解放本来就是男人主导。结果也可想而知,石沉大海,毫无回应。那年月,革命刚溅起几朵浪花,男人要不要剪辫子的问题尚且没解决,哪里轮得到缠着脚的金丝雀们?
然而,任谁也没有料到,一场充满意外、中心开花的武昌起义,竟然真的成功了。
石破天惊!大人物欣喜若狂,小人物也难逃影响。
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回到中国当了总统,火急火燎地颁布了一大堆新法令。民国了嘛,得有新气象。
《大总统令内务部晓示人民一律剪辫文》是这样规定的:
“凡未去剪者,于令到三日,限二十日一律剪除尽净,有不遵者违法论。”
别急,法令针对的是——男人!可标题里分明用的是“人民”,如此说来,女人暂且还算不得“人民”。那女人究竟算什么?卵?
很多东西都会传染,比如懒惰,比如性病。当然,还有政治。解放女性(包括身体和思想)不是什么新鲜词,传教士说过,维新派说过,革命派也说过。而且,说话的人里面,女性渐渐多了起来。
现如今,革命成功了,男人一个个都剪了辫子。尽管有的笑,有的哭,有的死,但都说明剪头发不是礼俗,而是政治,象征着权力。
剪发令颁布一个月后,湖南衡粹女校有个学生就把头发剪了,还发起成立了剪发会。两个月后,黑龙江有个女子师范学堂也集体剪了头发。稍晚些时候,上海城东女学校发行的《女学生杂志》登载了《女子剪发问题》一文,提出三大好处:
“剪发一端,有利而无害。利凡有三:一省时间,二省妆饰,三省衣服。”
民国范嘛,就要干脆、奔放、自由!但是,任何时期、任何政权、任何制度下,自由都是有界限的,都会受到权力的制约。
不属于“人民”的女学生要剪发,当局作何反应呢?
湖南民政司长如是说:
“将来必至酿成一种不女不男不中不西之现状,不独女界前途之忧,实民国风俗之忧。”
黑龙江当局则谓:
“东西各国并无女子剪发之说,近来,中华民国亦无女子剪辫之规定。”
阻挠!禁止!关闭!
可一旦风起,海浪总是连绵不绝。越来越多的女学生挥舞着剪刀,宣示对身体的主权。
无奈之下,1916年9月,民国教育部专门颁发针对女校的“五条惩戒规则”,第一条就是:“不准剪发,违者斥退。”
礼俗治不了你,那就上升到法律。为什么针对女校?因为,男女同校尚未实现呗。
所幸,从当局回应来看,不准女生剪发的理由,并未回到过去三从四德的旧伦理范畴,而是因为西方并无女子剪发之说。有意思的是,对于女生放足,民国当局却大力提倡,因为西方世界无人缠足。
如此看来,所谓“一部近代史就是一部向西方学习的历史”,虽略嫌偏颇,却也不无道理。尤其是,那场老佛爷主导下同时对抗八国联军的战役惨败后,士人的文化自信被击溃,不得不承认天朝才是“野蛮国”,从此掀起更全面、更深入、更决绝的“西化”之风。
这股风,一直刮到今天,还有后遗症。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