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杨姐说】
这两天姐的朋友圈被一条消息刷屏:《搜狐视频前版权负责人马可涉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被提起仲裁》。
搜狐视频版权影视中心前总经理马筱楠(马可)已被搜狐提起仲裁申请,索赔金额高达千万级。目前,该仲裁申请已经获受理,并将在6月13日开庭。
事情是从一个多月前开始的,马可从搜狐视频离职。而她与搜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包含了《不竞争协议》,约定了其任职期间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以及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按照目前行业内的猜测,马可没有遵守这一协议,似乎已经入职了搜狐的竞争对手,这显然涉嫌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搜狐此次狠下心提请劳动仲裁,估计原因有二:
第一,没有契约精神——马可拿着“竞业赔偿金”,却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搜狐感觉无法容忍!
话说,一直以来,搜狐有互联网行业的“黄埔军校”之称,培养出来的员工,均为各家互联网公司的热门挖角对象,马可算是最新案例。其实吧在此之前,对于高管跳槽、创业的做法,搜狐一直比较宽松和开放,罕见走上仲裁程序。
但是此次马可在搜狐签了《不竞争协议》,据了解,协议中有规定:未经搜狐事先书面同意,马可不论因何种原因从搜狐离职,搜狐支付了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费的期限内,都不得到搜狐的竞争性单位就职。
结果,搜狐在3月底还依照约定向马可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而马可一转身就入职了搜狐的竞争对手公司。
唉,果真如此,这样做确实有点不地道啊!
所以,从此次仲裁的出现,可以看出,马可恶意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做法,已经挑战了搜狐的底线以及行业底线。
第二,多年栽培,一朝反目。
作为搜狐视频的老员工,马可一直比较受搜狐视频管理层的重视,获得了大量资源和机会开展新业务。前几年开始,在搜狐视频管理层支持下,马可先后负责“版权采购业务”和“自制剧业务”两块核心业务。不难想象,马可任职搜狐视频期间,在版权领域上下游所获得的影响力,很有可能会在其加入竞争对手之后,给搜狐视频版权合作和商业机会方面,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这其中或许会涉及不少商业机密。
截至发稿前,杨姐致电搜狐,该公司尚未作出公开声明,只是回应称:“这件事情正在走法律程序。”
杨姐点评:
钱呢,谁都要赚,但江湖呢,有江湖的规矩。视频领域的高管出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2015年6月22日,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春宁被深圳警方带走。原因是涉及在腾讯期间商业贿赂,遭腾讯举报。刘春宁在腾讯时负责的就是视频版权采购,被举报的罪名也是:涉嫌商业贿赂。
7月9日,腾讯通报称,多名在线视频相关业务员工存在贪污受贿行为,涉嫌违法。而刘春宁则在负责腾讯视频版权采购时期涉嫌商业贿赂。
201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相关负责人证实,对刘春宁一案正在调查之中。
2016年1月刘春宁不再担任阿里影业执行董事。
唉,他们视频这个江湖,采购金额巨大……水太深,水太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