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汽车到底怎么开?国家层面今有了说法:鼓励!

  写在前面:

  共享汽车,到底该怎么开?

  交通运输部刚刚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名曰“共享汽车”实为“汽车分时租赁”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这份意见中,国家层面对汽车分时租赁的发展持“鼓励”态度,这对于加快汽车分时租赁在各地的落地和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文/李俊慧

  共享汽车到底要不要发展?各地又该如何推动发展?

  继共享单车之后,共享汽车或汽车共享(官方称“汽车分时租赁”)也迎来了顶层设计。

  2017年6月1日,交通运输部对外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为期两周的公开征求意见。

  在这份“促进汽车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俗称的共享汽车或汽车共享占据较大篇幅,这意味着共享汽车或将迎来政策红利期,获得更好的发展。

  共享汽车:虽与共享单车同姓,但发展速度不可同日而语

  相关数据显示,不到2年时间,共享单车的车辆投放规模已经突破1000万辆,而注册用户数也已达到1.2亿,参与竞争的市场主体或企业规模也接近40余家。

  反观共享汽车,虽然都打着“共享”之名,但不论是市场参与主体、车辆投放数量抑或用户注册规模,都与共享单车相去甚远。

  一方面,汽车驾驶本身对用户有一定要求,另一方面,汽车分时租赁不及共享单车使用方便,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相比共享单车,汽车分时租赁的不便性主要体现在:

  1)需要专门的停车位,而当前各大城市的停车位资源相对比较进展;

  2)汽车租还不方便,在大多数城市,汽车分时租赁尚不能做到就近或路边停放还车,其固定地点取车和还车的做法,与传统公共自行车类似,降低了服务的便捷性;

  3)车辆投放少覆盖范围有限,目前已经有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的城市,普遍存在车辆投放数量少的问题,降低了用户接触或使用分时租赁汽车的可能性。

  政策定调:鼓励汽车分时租赁发展,加快配套设施规划

  《指导意见》提出,汽车分时租赁“是传统汽车租赁业在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改善了用户体验,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有助于减少个人购车意愿,一定程度上缓解城市私人小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趋势以及对道路和停车资源的占用。”

  总体上,《指导意见》对汽车分时租赁持“鼓励发展”的态度。

  而对于各个城市到底应该如何发展分时租赁,《指导意见》提出,“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交通出行结构、汽车保有量、停车资源等实际,在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分时租赁非集约化出行的特点,合理确定分时租赁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

  显然,对于北京、上海、广州等对家庭或私人小客车采取数量管控的大城市,鉴于分时租赁可满足多个家庭或个人,根据时段不同租赁使用,总体上应适度加大汽车分时租赁投放,满足用户个性化出行需求,降低家庭自购车辆的动机或需求。

  而对于当前制约汽车分时租赁发展的”停放“或“便捷取还”问题,《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城市商业中心、政务中心、大型居民区、交通枢纽等人流密集区域的公共停车场为分时租赁车辆停放提供便利”、“鼓励探索通过优惠城市路内停车费等措施”等两大鼓励机制。

  明确界限:避免打着共享汽车之名行出租汽车服务之实

  《指导意见》提出,“汽车租赁是指在约定时间内汽车租赁经营者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方式。”

  显然,将汽车租赁限定为仅提供车辆租赁而不提供驾驶劳务,是为了避免汽车分时租赁企业或平台以车辆租赁为名变相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进而使得无需行政许可的汽车租赁服务与需获得行政许可的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发生服务混淆。

  而汽车分时租赁作为汽车租赁的一种新型服务模式,也应遵循汽车租赁基本的制度设计,仅提供汽车租赁而不提供驾驶劳务服务。

  此外,对于包括汽车分时租赁在内的汽车租赁,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的要求,《指导意见》重申“落实汽车租赁身份查验制度”。

  可以说,针对当前制约或影响汽车租赁行业,尤其是汽车分时租赁业态发展的很多问题,《指导意见》都给出了积极的答案,有助于各个城市结合自设实际,在确保安全的掐提下,合理促进相关业态的发展。

  而这对于合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多样化城市出行体系的构建,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长期关注互联网、知识产权及电子商务等相关政策、法律及监管问题。邮箱:lijunhui0602#163.com,微信号:lijunhui0602,微信公号:lijunhui0507)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