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 科技部发布《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

  目前,东湖高新区作为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拥有53家孵化器(国家级13家)、60家众创空间(国家级24家),孵化面积450万平方米,创业服务机构1000余家。

  近日,科技部印发《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一起了解一下吧!

  

  《规划》着力推动九大重点任务,目标到“十三五”末,全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达万家,企业研发投入超千亿。

  

规划提出,到2020年,围绕大众创新创业需求,完善多类型、多层次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汇聚国内外资源、融合全球各类孵化要素,以强化导师辅导与资本化服务促进高水平创业,以打造一支职业化孵化队伍提升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以孵化未来、成就梦想的孵化文化引领更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激发创业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大量涌现,催生新技术、新服务、新产品、新产业快速发展。

  

具体来看,到“十三五”末,全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达到10000家,国家级孵化器超过1500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超过3000家。

五年累计新增孵化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达20万个,孵化毕业企业达5万家;在孵企业R&D累计投入超过1000亿,获得有效知识产权超过20万件。

国家级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中,50%以上具有创业投资功能,60%搭建或共享公共技术服务平台,70%以上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80%形成创业导师辅导体系。

九大重点任务

  任务1

服务大众创业,支持孵化器多元化发展

  加强创业孵化链条建设,推动众创空间质效提升,实现专业化发展,促进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加大专业孵化器布局力度。鼓励孵化模式创新,支持集团连锁孵化、企业内生孵化、平台开放孵化等新型孵化器建设,形成多元孵化、协同促进的孵化器发展新格局。

  1. 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创业孵化链条建设。

  引导众创空间基于能力和资源优势,强化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功能,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展专业化服务、资本化途径、网络化支撑、集成化应用和国际化链接,构建特色服务和商业模式,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形成一批高水平众创空间示范品牌。

  发挥孵化器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孵化链条的中坚作用,建立健全服务接力促进机制。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围绕企业高成长阶段的需要,不断完善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加速服务,加快企业总部型、技术中试型、专业园等多种类型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

2. 加大专业孵化器布局力度,推进各类孵化器深化发展。

  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合理布局专业孵化器,壮大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等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专业孵化器,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和行业龙头企业围绕产业共性需求和技术难点,建设特色产业孵化器;促进一批综合技术孵化器转型为专业孵化器,面向细分市场实施精准孵化;新建孵化器结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与当地技术、市场、产业等优势资源,建设专业孵化器。

动员各方面力量,继续发展切合当地条件禀赋与实际需求的综合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等,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 拓宽孵化活动范围,促进各类新型孵化器建设发展。

  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开展内部创业、衍生创业,鼓励内生孵化;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成为专业化创业孵化服务提供商,形成集团连锁孵化;

  促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资源拥有者建设孵化器,实施开放孵化;引导产业创新联盟等社会组织领办孵化器,开展跨区域孵化;推进各种类型的创业社区建设,开展集群孵化。

  鼓励灵活应用众包、众筹、众创、众扶等新模式建设新型孵化器,促进新企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创业成果不断涌现。

  任务2

优化金融服务,推进投资孵化融合发展

  强化孵化器投融资服务,加强资本驱动功能,围绕创业链部署资金链,建立由孵化器自有资金和外部资本共同构成的多层次创业孵化投融资服务体系,满足不同阶段的创业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深化“投资+孵化”发展模式。

1. 构建梯度孵化投资服务体系。

  鼓励孵化器针对创业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加速器为成长期企业,设立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推动专业孵化器配套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鼓励各类孵化器充分利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各类母基金建立子基金,积极与专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外部资本合作设立各类子基金。

支持孵化器采取自投、跟投、领投等方式,投资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支持科研院所、大型集团企业、上市公司、境外投资机构投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在孵和毕业企业;吸引知名企业家、成功创业者、企业高管、行业专家和孵化器从业人员等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投资服务。

  2. 提升孵化器融资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由孵化器、创业企业、担保机构、投融资机构、政府机构等组成多元的投资风险分担机制。

  引导孵化器、加速器以联合授信、内部担保、与其他机构联合担保等方式,协助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探索与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合作,协助在孵企业利用股权众筹方式融资。支持孵化器与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开展长期战略合作,探索包括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质押、打包贷款、小微贷、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针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服务。

  3. 多方位优化创业金融服务环境。

  支持孵化器建设创业金融服务平台,提供投融资方案设计、项目对接、信息共享等一体化服务。

  加强孵化器联合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投资银行机构等专业机构,开展上市辅导和咨询服务,推动优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在各类证券交易市场挂牌。

  建立健全毕业企业数据库,加强企业跟踪服务。支持孵化器与专业投融资服务机构,以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用评价、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中介服务机构,联合成立创业金融服务联盟。

  任务3

提升孵化质量,带动创业服务精益发展

  以创业者的需求为导向,强化“创业导师+创业辅导师”制度和职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建设,扩大孵化器与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开放化的服务机制,扩大创业服务供给,提升增值服务水平。

  1. 深化落实“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

  支持各类孵化器聘请天使投资人、企业家、成功创业者、技术专家、行业专家等担任创业导师,形成专业化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鼓励创业导师与被辅导企业形成投资关系,建立创业者与创业导师共赢机制。支持孵化器选拔优秀人才成为专职创业辅导师,加强创业辅导师培养,强化创业辅导师在创业孵化工作中的作用,打造一支精干的创业辅导师队伍。

  推动成立“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联盟”,进一步扩大“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活动覆盖范围,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并促进经验交流总结、资源对接共享。落实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认证备案制度,建立全国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数据库,完善创业导师和创业辅导师评价、激励机制。

  2. 加快管理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

  持续提升全国孵化器从业人员初、中、高级培训,拓展科技创业者企业家能力提升培训。

  强化师资队伍和课程体系建设,加大培训开展的规模和力度,探索推进孵化器行业执业制度。扩大人才培养基地数量,推动各省孵化器培训机构将人才培养工作常态化,建立第三方培训效果评估机制。

  鼓励与高校、大企业、人力资源机构、创投机构等密切合作,探索开展创业与孵化服务人才联合、委托培养的新模式。

  积极推动孵化器从业人员国际化培训。推进创业孵化服务队伍的职业标准建设,加强对孵化器从业人员资质和能力的评定、考核和复核,引导孵化器完善内部人才成长和培训激励机制。

  3. 以创业者需求为导向提升增值服务能力。

  引导孵化器围绕创业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定制化的高附加值服务。

  巩固提升场地和设施供给、商务、项目申报等基础服务,提高服务平台运营效率;不断加强项目诊断、创业咨询、团队搭建、产品改进、财务顾问、市场拓展等创业辅导服务;积极拓展技术成果评估、科学实验、试制与检测、科技情报等创新支撑服务。

推动创业服务利用新技术、应用新理念、开创新模式,以创业者为核心,主动整合创意与市场需求,实现创业机会和资源供给的有机结合。

强化孵化器与知识产权、法律、会计、咨询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合作,提升孵化服务综合能力。

  任务4

促进开放协同,加速创业孵化生态发展

运用互联网思维和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孵化器开放发展水平,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强化市场化资源整合链接能力,整合各类创业要素。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孵化集聚区建设,构建开放协同的创业孵化生态。

  1. 运用“互联网+”手段提升开放水平。

  运用互联网思维提升创业孵化服务水平,鼓励孵化器探索研发众包、资金众筹、同步路演等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创业服务。

  支持孵化器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工具提高整合资源的能力,通过自建或依托公共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实现技术成果、信息数据、创新人才、投融资服务等资源的互联互通与开放共享。

  2. 强化孵化器资源整合链接功能。

  完善孵化器与各类创新创业要素和主体对接机制,深化孵化器与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合作,构建“孵化器+”资源网络。

  加强孵化器与高校院所、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对接,链接创新源头的人才和技术资源,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加强孵化器与行业龙头企业的对接,围绕大企业主营业务方向和产业创新需求,促进在孵企业与大企业不同层面的紧密合作,实现双方共赢。

  鼓励以孵化器为平台,采用市场化机制整合社会创业教育和培训资源,依据创业企业需求选取品牌培训机构和参训课程。

  推动孵化器与媒体合作,加大对双创政策、活动和文化的宣传,搭建宣传渠道和资源链接桥梁。

  3. 推动众创集聚区建设。

  通过试点示范方式引导在创新资源丰富、大众创业活跃的区域建设创业街区、创业社区、创业小镇等众创集聚区。

  以集聚区为核心,聚集相关产业联盟、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吸引大量的创业团队、创业投资人聚集,开展丰富的创业活动,营造交流碰撞、开放共享的创新创业氛围,通过集群优势营造系统性、一揽子的培育孵化成长环境。

  支持集聚区实现政策集成和先行先试。

  研究制定试点示范工作方案和评价标准,建设一批开放式创新创业的样板区。

  任务5

增强区域合作,构建孵化器协调式发展

  加强区域内和跨区域孵化器的交流合作,完善区域孵化器网络,发挥行业组织促进区域合作的平台作用,强化中心城市和高新区对周边县市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形成区域内部协同、跨区域协调、各层级全覆盖的孵化器发展格局。

  1. 完善区域孵化器协作网络。

  加强省级、市级以及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成渝等区域孵化器网络建设。

  进一步完善区域孵化器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促进区域内部孵化器之间的经验交流和资源共享,实现互补合作、联动发展。推动不同服务模式的孵化器开展深层次合作,发挥孵化器的基础设施及各类孵化服务的综合优势。

  2. 引导跨区域孵化器合作。

  鼓励通过结对帮扶、联合共建、模式输出、异地孵化等方式,引导创新创业活跃地区与少数民族地区、中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政策支持地区开展孵化器战略合作,促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创新创业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精准链接,推动和支撑少数民族地区“双创”发展、中西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内生动力培育。

  3. 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孵化器辐射作用。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建设众创集聚区、创业街区、特色小镇等,实现创业资源的集聚。

  发挥中心城市和国家高新区的孵化器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创新创业资源、创业项目及团队、创业服务机构的双向交流互动机制,带动整个区域孵化器转型升级。

  支持县域孵化器,借助外部资源开展咨询辅导、创业培训、技术支撑等孵化服务,以科技创新创业激发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任务6

融入全球网络,注重孵化器国际化发展

  加强创新创业的全球链接,支持孵化器“走出去”和“引进来”,通过参与和举办国际性的孵化器行业活动,促进全球创新创业要素的资源流动和跨国配置,进一步增强国内外孵化器间的交流合作,全面提升我国孵化器发展水平。

  1. 加快孵化器国际化步伐。

  鼓励我国孵化器开拓国际业务,设立海外孵化器,通过与国外高校、研究院所和国际技术转移机构合作,对接海外创业团队、投资机构,优选高科技项目。吸引外国孵化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共建孵化平台,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创业孵化的先进理念与模式。

  引导各类型孵化器注重链接全球创业资源,广泛开展海外资本、高层次人才、技术项目、跨境孵化等国际化交流与合作,鼓励在孵企业参与国际孵化行业的各项活动和创业大赛。

  积极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升级发展,通过海创大赛等活动,搭建人才引进与借船出海的双向平台,推动形成海外人才协同创新创业网络。

  2. 推动孵化器行业国际化发展。

  组织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发展论坛、会展和学术活动。策划举办中国孵化器大会,邀请全球知名孵化器、天使投资机构、孵化器联盟等机构参与,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支持地方政府、企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搭建国际化的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平台。

  支持我国孵化器及联盟协会加强与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深入开展全球孵化行业的信息交流、科研交流和项目合作。持续推动国际间的孵化器政府专项培训工作。

  3. 开展“一带一路”孵化器国际合作。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输出孵化器建设和管理经验,指导并帮助其建设一批发展理念新、创业服务优、孵化能力强的新型孵化器,提升当地创新创业水平。

  鼓励“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创业人才开展国际化创业或来华创业,促进人才在区域间的流动。依托孵化器开展国际化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国际合作交流、国际技术转移,帮助在孵企业把握新兴市场的创业机遇,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企业全球化开放程度。

  任务7

推动改革创新,促进孵化器可持续发展

继续推动国有企事业孵化器转制,鼓励各类孵化器开展机制创新,推动孵化器探索政府采购、市场化服务及创业投资相结合的多维运营模式,鼓励孵化模式创新,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1. 继续推动国有孵化器改革创新。

  鼓励事业单位性质孵化器转制。

鼓励国有企业孵化器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推进实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职业经理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孵化器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外资和民营资本参与创办混合所有制孵化器。探索建立国有孵化器管理人员绩效奖励机制,调动从业人员积极性。

  2. 引导孵化器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

  鼓励孵化器形成政府采购服务、场地租金、增值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相结合的多元收入模式。

支持孵化器以自有资金、应收房屋租金或增值服务费等入股优质企业,分享企业成长发展收益。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配套服务和服务平台搭建,通过提供有偿增值服务弥补公益服务投入。鼓励孵化器探索建立毕业企业反哺机制,引导毕业企业通过捐赠、设立种子基金、担任创业导师、共建服务平台等方式反哺孵化器。

  3. 鼓励孵化器不断创新孵化模式。

  鼓励孵化器创新孵化模式,支持各类孵化器在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充分依托自身优势和特色,进一步探索促进创业资源整合、提升专业服务和投融资链接能力的新路径、新模式。

鼓励品牌孵化器通过连锁经营、品牌输出、一器多基地等模式创新实现规模化发展,扩大优势创新创业资源的辐射范围,塑造创业服务品牌。

鼓励孵化器以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新产品研发、传统业务转型和开放式协同创新等为切入点,融入龙头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创业生态圈,形成资源共享和收益分享的联动发展机制。

  任务8

营造创业氛围,引领创业文化繁荣发展

紧抓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机遇,以实施“创业中国”行动和举办“孵化器30周年系列活动”为契机,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创业孵化活动,加强创业文化宣传推广,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氛围。

  1. 深入开展各类创业孵化品牌活动。

  鼓励孵化器组织创业者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大赛、互联网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支持孵化器及行业协会组织联合国外创业大赛机构开展跨国创业大赛。鼓励创业服务机构通过创业大赛、双创活动周活动、创业论坛、创业沙龙等方式开展创业孵化活动。

  鼓励孵化器充分结合中国孵化器30周年系列活动等,全面总结区域或孵化器发展成就和经验,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开展区域孵化器论坛和峰会,开展多层次研讨及会展活动。

  2. 积极推动落实“创业中国”行动。

  结合“创业中国”行动,鼓励孵化器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参与“创业中国”国家引领、示范和发展工程。

  持续创新孵化器自身工作,成为领引区域开展创新创业的排头兵,加强工作指导及经验模式推广,加强对周边地区创新创业活动的辐射带动。

  3. 引领全社会创业文化建设。

  深刻总结创新创业的核心理念、共识,构建全面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中国特色创新创业文化。

大力培育、弘扬企业家精神、创客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氛围,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

加强创业文化宣传,通过演讲、沙龙、论坛、媒体访谈等方式宣扬创业理念,引领树立高科技、大市场、活资本等新观念,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氛围,形成更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导向。

  任务9

强化自律规范,形成孵化行业健康发展

为顺应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不断创新服务模式和提升服务能力的现实要求,充分发挥各层次行业组织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快建立孵化服务行业标准体系,推动孵化器行业研究常态化,形成规范与发展并重、有序与创新并举的良性局面。

  1. 强化孵化器行业组织作用。

  推动全国性孵化器行业协会建立,继续健全完善区域性行业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业内协调、行业培训、监测研究以及制订孵化行业标准、规范相关主体行为、促进交流协作和资源共享方面的核心作用。加强地区性行业组织之间的沟通合作,促进跨区域的创新创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孵化服务资源的交互共享。

  增强区域内孵化器的共同治理能力,探索制定行业规则,实现行业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2. 健全完善孵化器行业标准。

  充分发挥孵化器行业组织及第三方机构等各方力量,建立完善涵盖孵化器类型标准、服务内容标准、服务流程标准等孵化行业标准体系。

  分类建立具有各行业特色、区域特色的众创空间标准、加速器标准、专业孵化器标准等多类型的孵化器标准。

  3. 持续开展孵化器行业研究。

  支持各级政府和科技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专业研究机构、专业性媒体等研究力量开展孵化器行业研究。

  发展行业研究联盟、协会的智库作用,支持孵化器与研究机构形成良性互动,推动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合作开展研究并发布研究成果。

  鼓励建立公益性研究基金,各地鼓励和支持围绕关注创业孵化生态、创业活动规律、孵化行业盈利模式等重点领域的调查与研究,形成一系列研究报告库及典型案例库,编写全国性和区域性孵化器年度发展报告,为孵化器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强力支撑的理论基础。

(资料来源:科技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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