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上路会被罚

  从代驾到科技爱好者,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已经成为大人、小孩非常喜欢的“玩具”,不过这样的玩具上路以后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也引发了监管的关注……

  新管理办法引发关注

  伴随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抢行、逆行等违法现象愈发普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市政府法制办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对昨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进行解读。根据草案,未来拟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销售和登记;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规定》将力争在今年9月出台。据悉,老年代步车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上路属于非法机动车,市交管局正在研究相关的治理意见。可预见的是,继北京后,恐怕会有更多城市对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产品采取更严厉的监管办法。

  科技带给我们很多新鲜产物,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绝对是近年来科技鲜“果”的代表,不过这类产品突然大量出现在市场上,的确引发了许多问题。

  年轻人的第一场车祸

  目前使用电动平衡车、滑板车出行的,多为年轻白领或者代驾司机,年轻白领们使用它们是为了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代驾司机使用它们更多是看中了它们的速度快、体积小、便携带的性能优势。然而,不良的使用习惯和不过关的产品质量,带来非常多的安全问题……

  2015年7月21日,郑某驾驶电动滑板车在上海凯旋路因刹车不及将一名行人撞死;2016年3月23日,一男子驾电动平衡车,在北京市大兴区一购物商城二层转弯时,失控撞破一家商户的玻璃门而当场昏迷;2016年1月广州发生平衡车伤人案,即王翔(化名)骑着平衡车走在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上,上一缓坡时,他如往常一样身体前倾加速,哪知平衡车突然失去动力,由于惯性,王翔整个人往前飞了出去,导致右腿髌骨骨折。

  

  在我国的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但电动滑板车、平衡车均不属于以上三种。若是出现违法现象以及因此引发了人身损害事故,如何适用法律以及适用何种法律是存在争议的。

  除了消费者使用问题和法律法规监管不完善外,低质及违规产品的出现,更加重了这类产品的安全问题。根据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按照这样的规范,原本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安全性还是有保障的,但以电动自行车为例,业内人士称目前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绝大多数的最高时速都超过了20公里。

  其实多数生产企业都知道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没有上路权,我们最初也只是将其界定为休闲用品,一种娱乐工具,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后来才发现,这种产品被不少人用在了代驾市场、短途代步。尤其是当消费者对车子速度有一定要求的时候,更快的最高时速往往能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但却为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罚款措施早已有之

  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在《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以前,北京交管部门2016年8月29日就宣布过,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上路行驶的将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

  而上海交管部门禁止电动平衡车、滑板车上路的依据则是《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据此,上海市交管部门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将按上限处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一律处罚款20元。

  

  此外,深圳、厦门、武汉等多地均表示将依法处罚电动滑板车和平衡车的上路行为。不过一方面是罚款金额较小,难以起到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刚需和监管力量不足,也让这类产品一直都有出现在公路上。

  重点在于消费者意识的培养

  如今,一些年轻人踏着电动滑板车、自平衡车出行的场景越来越常见,有些人甚至在地铁站台也不“下车”,更有家长让12岁以下的小孩独自玩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这些都是非常危险的举动。电动自行车通过上牌或许能较好的解决安全问题,可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难道真的只有罚款吗?欢迎小伙伴留言说出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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