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疫情防控,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严防疫情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住宅小区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自2020年1月31日起,全面加强辖区内所有住宅小区疫情防控管理。
一、加强小区出入人员管理,对外来车辆、人员要开展体温检测,劝导佩戴口罩,并严格落实登记上报制度,发现有发热等疑似症状人员时第一时间向所在辖区社区报告。
二、严格小区封闭式管理,各住宅小区安排专人值守,仅保留一个必要出入通道,除疫情防控、生命救援、应急抢险等车辆外,所有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切实减少人员流动。
三、加强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宣传,设立宣传牌粘贴防控通告,认真开展住宅小区卫生保洁和消毒灭杀工作。
四、有物业服务的住宅小区由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所在辖区社区及公安、卫健等部门要求,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机关单位宿舍由所在单位在社区的统一要求下,落实各项工作;各开放式或散居小区由所属乡镇社区组织党员干部、志愿者等力量,参照住宅小区模式开展防控工作。
五、做好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各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尽快设置专用收集容器,加强分类投放宣传引导和监督。
六、凡不落实指挥部工作要求,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通告终止日期另行通告,请广大居民理解支持。
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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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陵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图/文编:张怡
编审: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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