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通报】兴安首现1例!桂林新增1例确诊病例!累计27例!

原标题:【疫情通报】兴安首现1例!桂林新增1例确诊病例!累计27例!

2月6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布通报,桂林市 新增1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截图

【2月5日桂林新增确诊病例情况】

丁某,女,37岁,桂林市兴安县人,长期在湖北省十堰市务工。1月21日经武汉转动车返回桂林。2月1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2月2日到兴安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月5日经市疾控中心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该病人目前病情稳定。

【2月5日广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

2月5日0-24时,全区新增确诊病例18例,新增疑似病例144例,新增重症病例2例(南宁市1例,桂林市危重转重症1例),无新增危重病例,无死亡病例,治愈出院4例(柳州市2例、桂林市1例、玉林市1例),新增确诊病例中,南宁市2例、柳州市3例、桂林市1例、北海市2例、防城港市2例、钦州3例,贵港市2例、河池市2例、来宾市1例。

截至2月5日24时,累计收到13个市报告确诊病例168例,现有疑似病例391例,现有重症病例12例(南宁市3例、桂林市2例、防城港市5例、贵港市1例、河池市1例),危重病例3例(桂林市1例、玉林市1例、河池市1例),累计死亡0例,累计治愈出院14例(柳州市3例、桂林市5例、梧州市2例、北海市2例、防城港市1例、玉林1例)。累计确诊病例中,南宁市30例、柳州市20例、桂林市27例、梧州市5例、北海市31例、防城港市15例、钦州市7例、贵港市7例、玉林市8例、百色市2例、贺州市4例、河池市11例、来宾市1例。

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7067例,尚在接受医学观察3845例。

最新抗击疫情消息

紧急扩散!急寻乘坐过桂林这些车次的人员!

关于紧急排查寻找同行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目前严峻疫情防控的需要,兴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紧急通知,寻找和排查与疫情相关的关联人。

一、乘坐过下列车次的人员:

(一) 2020年1月21日湖北十堰东至汉口G6812次(02车厢08D座)车

(二) 1月21日G435次(10车厢10D座)车

(三) 1月21日18:04乘坐701公交车(桂C11355)从兴安北站至309路口站

(四) 1月22日9:00左右乘坐从界首石门至兴安朝阳路公交车(桂CL2630)

(五) 1月22日下午5:00左右乘坐从兴安县朝阳路至界首石门公交车(桂CL2630)

二、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如果您与其曾经同行,看到通告后需采取如下措施:

(一)同乘人员返家后,暂不要外出,居家医学观察14天,实行每日早晚两次体温测试记录,并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中心联系。

(二)同乘人员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请就近到网上公布的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或寻求当地疾控中心帮助。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居家隔离人员如需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也请与各地疾控中心联系,有专业人员为您解答指导。

兴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桂林市决定实施强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强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打赢这场阻击战,决定实施强化疫情防控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市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进行体温检测,并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严禁各单位在2020年2月9日之前通知本单位疫情重点地区人员返回桂林;1月16日以后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市外返回人员,也须按规定主动居家隔离14天,并于在抵达1小时内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不按规定隔离、拒绝接受体温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接受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倡导除特殊需要外,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除指定接待酒店外,其余各酒店宾馆(含民宿酒店),一律不得接待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并要主动推荐帮助相关人员入住指定酒店。

九、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十、各县(市、区)、各乡镇、各村(居)委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除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外,还必须服从属地管理,做好配合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全市“一盘棋”工作格局。

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桂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推荐阅读